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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给予我区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比赛表现突出的公务员集体及时奖励的决定

2021-11-23 22: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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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体2021〕14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给予我区参加第十四届

全国运动会比赛表现突出的公务员集体

及时奖励的决定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于2021年915日至27日在陕西省举行。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自治区体育局等单位精心组织,运动员顽强拼搏、敢于争先,竞技体育取得7枚金牌、7枚银牌、8枚铜牌的优异成绩,群众体育项目取得了1枚金牌的成绩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展示了壮乡体育健儿昂扬向上的时代风采,为广西赢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营造奋发向上、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励全区干部群众勠力同心、迎难而上,拼搏进取,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精神,经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体育局决定对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表现突出的南宁市体育局、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等2个集体记二等功;对北海市旅游文体局、百色市体育局、贺州市体育局3个集体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加快我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新的业绩。全区体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奖励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为建设体育强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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