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发〔2021〕46号)、《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桂体办﹝2022﹞1号)文件有关规定,经过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现将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创建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10月17日起,2022年10月23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群体处联系人及监督电话:王南星,0771-4806001。
电子邮箱:qztyc@tyj.gxzf.gov.cn。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自治区体育局210(邮编:530031)。
附件:1.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评审结果表
2.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评审结果表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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