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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桂体函〔2021〕60号 自治区体育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 会议第2021022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体函〔2021〕6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30日 |
兰向东等4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金秀瑶族自治县体育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经认真研究,根据协办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和来宾市人民政府意见,并经与您电话沟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体育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一)地方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投入,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未安排专项经费预算,主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指导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储备、规划设计、项目可研等前期准备及项目申报等工作。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建议金秀县人民政府、金秀县文化体育局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加快推进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二)若金秀瑶族自治县体育馆工程项目批准立项后,建议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加强和促进地方体育产业发展;二是积极向当地发展改革委申报争取纳入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涉及需要争取自治区支持的部分,建议项目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积极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争取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以及乡村振兴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三是建议加强体彩公益金统筹力度,对符合体彩公益金支持范围的全民健身工程等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二、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近年来,我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向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争取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支持场馆面向社会开放,为我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建议金秀按照全民健身、服务百姓的思路布局县里的体育基础设施,打造更多亲民的体育活动场所。场馆建成后,积极争取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进一步提高我区公益性体育场馆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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