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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万”体育市场主体培育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体规〔2021〕2号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6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万”体育市场主体培育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12-16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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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十百千万”体育市场主体培育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29





广西“十百千万”体育市场主体培育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战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展大健康产业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广西体育市场主体,助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区、建设新时代体育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验区,经研究,决定实施广西“十百千万”体育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现制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总要求,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帮扶作用,激发创造力和发展活力,推动体育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显著提升,将体育产业打造成地方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和新动能,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打造领航体育企业新方阵,到2025年,全区培育10家年产值超过亿元的体育产业龙头企业。

——形成以项目为支撑的新格局,到2025年,全区推进建设100个重大体育产业项目。

——体育产业人才活跃度提高,到2025年,全区培养1000名体育产业企业家。

——体育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积极性增强,到2025年,全区发展10000家体育市场主体。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体育产业项目倍增工程

1.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体育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库按照年度梯次滚动进行动态管理,重点储备户外运动产业、体育旅游业、体育健身休闲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教育培训产业、体育中介咨询、体育场馆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会展业等发展领域的项目。各市要根据本地区体育产业资源优势,对体育产业链各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明确缺失的关键环节、发展的重点领域,策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储备库,每个市(含所辖县、区)入库项目不少于10个,并实行动态调整、滚动推进、及时更新。

2.加快建设一批体育产业园区。每个市规划建设至少1个体育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园中园”、文商旅体综合产业园区等体育产业聚集区,配套项目用地、能耗、收费、财政及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重点发展体育制造业,并围绕其上下游配套开展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群集聚、规模化发展。围绕项目落地、投融资、企业孵化、研发设计等核心环节,对入园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加强与区外发达地区的产业协作,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及中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深化与东盟合作,探索打造“飞地园区”“科创飞地”等,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体育经济发展合作模式。

3.加强赛事品牌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培育广西本土系列精品赛事,大力发展绿色生态运动赛事,构建“一市一品”“一县一品”的赛事格局。加强赛事品牌体系建设,自治区一级打造绿色生态运动母品牌,各地市一级以母品牌为统领,因地制宜打造以水上、山地、民族、沿边、红色文化等为特色的绿色生态运动子品牌,形成以绿色生态运动为主要定位,内涵丰富、项目多元、形式多样、互相支撑的区域赛事“品牌伞”。充分发挥赛事对食宿、旅游、商贸、交通、传媒、会展等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加快发展赛事经济。鼓励和支持赛事全产业链运营,培育发展与赛事相关的装备、策划、运营、推广、传媒、纪念品等“赛事+”产业生态圈。各市每年可依据《自治区体育局赛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在区内举办的国际级、全国级和自治区级体育赛事,采取先办后补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体育赛事项目依规申请赛事资金补助。

(二)实施体育产业外引内培工程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自治区“三企入桂项目落实、行企助力转型升级”的行动部署,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各市要树立“大招商、招大商”意识,加强与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把招商引资作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总要求,各市要组建体育产业招商引资队伍,建立招商项目库和目标企业资源库,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综合运用会展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传统招商模式,创新运用资本招商、产业链集群招商、众创孵化招商、PPP模式、驻点招商等新模式,主动赴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先进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1次体育产业招商推介活动,提升产业发展质效和能级。瞄准产业链重点环节目标企业,开展强链补链延链、“一对一”精准招商,力争引进更多产业链关键环节、龙头骨干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和项目。要对签约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建立“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机制,主动做好项目落地各项保障服务,大力推动项目建设实施,切实提高协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竣工投产率。要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络机制,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挂钩服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主动上门服务、定期联络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项目“招得来、落得地”。对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协助按照《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项目落户所在市等有关规定申报奖励。

5.培育壮大体育市场主体。各市要建立健全优质体育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每年新增一批体育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积极促进体育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质企业集中,加快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行业带动性大的龙头、骨干体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体育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的体育市场主体培育步伐。各市要建立规上体育企业培育库,加强与企业联系,推动更多企业上规入统。要对发展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的中小企业,主动上门进行宣传引导,切实抓好帮扶和跟踪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不断壮大各市规模以上体育企业队伍。对入统的规模以上体育企业,协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申报奖励。

(三)实施体育产业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6.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加强政银企联动,加快推广广西健康运动产业主题银行试点经验,创新优化“固体贷、稳体贷、赛事贷”等体育产业领域专属信贷产品,丰富产品内容、加大信贷优惠,推动体育金融信贷服务逐步在全区各农村信用社网点延伸试点,为体育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纳入“科创贷”“三企入桂贷”等名单制产品名单,享受政策最高的贴息比例(3个百分点)或最大的贴息限额(500万元);探索研究增设“体育贷”名单制特色产品,引入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服务,适当补贴担保费用,帮助体育企业提高获贷效率。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等有关金融扶持政策文件,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落实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落实自治区有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各项奖补政策。

7.探索设立各类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各类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参与投资体育产业全产业链领域,推动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8.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整合设立自治区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鼓励设区市、县(市、区)设立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或引导资金。鼓励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向注册在广西的体育企业和各类体育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购买赛事活动实施、培训、场地调查统计等服务。自治区体育局本级将加大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每年定期发布向社会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并根据预算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实施购买。鼓励各级专业运动队和各类赛事活动中,购买使用广西制造生产的体育装备、运动鞋服等。各市要立足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服务事项,每年发布一次本区域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和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支持企业发展,及工业、服务业、大健康产业、文旅产业、招商引资等各类优惠政策措施,引导资金、土地、金融、人才、技术等政策资源惠及体育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政策宣贯落实情况自查及评估,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行政准入许可的项目投资,要积极指导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经营前的各类行政审批工作。

(四)实施体育产业发展平台创新工程

9.搭建体育企业推广平台。继续做大做优中国—东盟体育旅游活力月,每年从各级体育企业中筛选10个赛事活动作为中国—东盟体育旅游活力月配套活动,免费使用活力月各类宣传资源,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做大做强中国—东盟体育旅游博览会和中国—东盟体育用品业博览会,邀请东盟国家和地区区内外体育、旅游、教育等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参加进入广西体育产业重点人才培养库、投资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可以免费参展,由自治区体育局承担展位费和基本搭建费,帮助体育企业积极拓展业务渠道。组织体育企业走出去,每年组织参加不少于3场国内著名经贸会、体育产业博览会等与媒体合作,自治区体育局每年制作一档广西体育产业宣传类节目或开设宣传专栏,宣传项目主要从各级体育产业重点人才培养库企业、体育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10.搭建广西—东盟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搭建广西—东盟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征集体育产业资源项目,广泛吸纳具备交易条件和具有市场价值的体育资源权益,实现体育产业资源产权交易、体育投融资、体育赛事资源开发、体育产业招商引资、体教融合供需对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信息发布、社会体育资源交易和东盟体育产业资源交易等,促进产业资源的高效流转和市场化配置,努力实现体育产业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价值最大化。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招商引资信息等,各类体育企业和体育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寻求合作信息和渠道,将交易平台搭建成为集信息发布、项目合作、资源开发、投融资、法律服务等一体的综合产业发展交易平台,促进广西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11.创建广西体育产业孵化基地。通过“政府引导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方式,创建广西体育产业孵化基地,为体育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综合服务,重点支持科技体育、数字体育、运动医药研发、电竞、体育经纪、体育咨询、体育传媒等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广西体育产业孵化基地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体系,帮助入驻孵化企业申请享受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力争将广西体育产业孵化基地建设成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2.创新发展体育总部经济业态。各市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经贸新规则,抢抓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多重国家战略机遇,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国家级重大开放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包括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个设区市所辖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11大类鼓励类产业体育企业享受9%企业所得税等各地各类优惠政策,培育发展体育总部经济,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行业领军体育企业、“体育+”企业在桂设立地区总部及研发中心、采购中心、投融资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加快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关键核心企业为支撑、相关上下游企业为配套的体育产业集群,推动更多的体育企业总部设立在广西、全球化布局、国际化经营。

(五)实施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工程

13.建立“三级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库”。自治区建立100名广西体育产业重点人才培养库,各设区市建立不少于50名体育产业重点人才培养库,各县(市、区)建立不少于10名当地体育产业重点人才培养库,主要吸纳体育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等入库。自治区级人才培养库60%以上名单从各市人才培养库中筛选。

14.实施“41”培养措施。对进入广西体育产业重点人才库的体育产业企业家,自治区每年组织1次免费的经贸形势分析、体育前沿市场分析、企业经营管理、项目投融资、最新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创业能力。每年组织1次区内外高端体育经济论坛、博览会等活动,帮助培育企业家开拓视野、更新观念。每年组织1次广西体育产业重点人才座谈交流活动,拓展与全国优秀体育产业企业家、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的交流渠道,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每季度组织至少1次政企、银企恳谈会,根据企业需求,创造体育市场主体与发展改革、财政、商务、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及地方政府的交流机遇,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5.加强产教融合培育体育产业人才。积极推动体育产业市场主体与高校、科研机构交流和合作,联合广西财经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培养体育制造、体育智能、体育管理等促进体育产业转型升级的体育产业人才。推进校企合作,定向培养一批企业亟需人才,支持企业设立体育产业人才实践培养基地,建立产学研合作发展模式。

16.组建体育产业专家智库。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源,聘请区内外体育经济、赛事策划、场馆运营、产业金融、体育营销等各类体育产业相关专家,积极引进国内外体育经营、研发、管理等高层次体育产业管理人才、知名企业家等,组建广西体育产业专家智库。围绕广西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前瞻性问题,依托专家智库开展体育产业决策咨询研究、规划制定、项目评审、检查验收、人才培养等重点工作。从智库中精选一批国内著名产业专家教授、优秀企业家、自治区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等作为广西体育产业创业导师,对有需求的、列入广西体育产业重点人才培养库的企业家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十百千万”体育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业务部门专门抓,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考核激励。将“十百千万”体育市场主体培育作为对各市体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培育体育龙头企业、落地建设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培育体育产业人才等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年度新增注册体育市场主体总数或增速排名全区前列的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给予一定奖励。

(三)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的同时,要加强体育产业行业监管,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2022年,全区各市、县(市、区)都要成立体育产业协会,要广泛发展吸纳会员,通过产业协会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扶持、引导和行业自律。

(四)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统计局等部门,建立本地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机制,完善体育产业名录库建设,更新产业机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体育产业统计数据,并形成定期发布机制。落实基层体育产业统计人员配置,强统计调查员业务培训,提升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建设质量,推进体育产业统计核算标准化、规范化。加强体育产业统计数据研究分析,为部门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