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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8日
标  题: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6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体函〔2022〕67号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2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67号提案的答复

2022-09-22 11: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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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体函〔202267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

会议第20220067号提案答复


卢柳屏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加强广西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自治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20220067关于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落实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套方面。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落实社区配套保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在新建居住小区土地出让前的规划中,要按照室内人均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0.3平方米等有关要求和标准配建社区建设设施”。2022年,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文件精神,将文中规定的“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

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这一刚性要求纳入2022年广西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联合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推动实施城市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工程。同时,《实施意见》配套文件《广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对城市居住社区健身设施内容给予了明确,支持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等设施向社区倾斜。

二、在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方面。2021年,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体规字〔20218),从制度上明确“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将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推动成立器材配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方责任。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是器材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器材接收、安装、验收工作,定期对配建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管理”。我局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并指导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贯彻落实。

  三、在优化社区全民健身资源共享环境方面。我局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共享附属体育场地,鼓励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在课余时间、节假日对外开放。目前开展的比较好的有来宾、贺州、贵港、柳州等市。其中,贺州市体育局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贺州市推进城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校园场地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并逐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开放。

四、在开展科学健身,丰富赛事活动方面。近年来,我局全面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开展26期线上线下体卫(医)融合复合型人才培训班,培训区内体育医务工作者超过6000人次;举办广西科学健身指导进社区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及慢性病的运动康复治疗培训讲座,制作和发放科学健身指导宣传册修改完善《广西居民体育健身活动指南》,筹划成立挂牌成立广西体卫融合健康教育实践与服务中心,不断完善群众健身环境,营造科学健身氛围。丰富赛事活动,截至2022830日,全区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448项,包括2022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系列活动、2022喜迎二十大建功新时代广西纪念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70周年全民健身活动暨社区运动会等,参赛人数约17万人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规划的执行力度,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支持加大对基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面改善城乡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完善赛事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为广西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体系奠定基础。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广西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广西体育工作,给予我们工作更多指导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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