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发〔2021〕46号)文件精神,年初我局印发了《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桂体办〔2022〕1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经过第三方机构对参与创建和评选的8个设区市、30个县(市、区)开展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工作,最终确定2021年度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的名单(详见附件)。
请获得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称号的相关市、县(市、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积极发挥模范示范作用。
附件:2021年度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名单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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