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发〔2021〕46号)文件精神,落实《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促进广西“体医融合 资源共享”实施意见(试行)》(桂体发〔2020〕6号)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体卫(医)融合工作,我局将开展申报创建自治区级体卫(医)融合健康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健康广西行动,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通过开展自治区级体卫(医)融合健康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培育体卫(医)融合发展市场主体,推动体育产业和医养健康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两年内,在全区范围内建设和培育不少于3个自治区级体卫(医)融合健康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三)试点内容
示范中心(站点)要以培养体卫(医)融合复合型人才为基础,以国民体质监测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互联网技术为纽带,打造集体质测试、运动风险评估、开具运动建议方案、科学健身指导、健康科普讲堂为一体的体卫(医)融合示范项目。
1.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社区等单位深度合作,推动国民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结合。
2.立足于预防为主,开展体育运动消除亚健康状态、治未病的试点。
3.发挥体育的康复功能,通过科学运动促进特殊群体康复的创新做法。
4.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健康生活理念和全民健身的重要意义,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和影像作品,推广和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5.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与康养机构、城乡社区等单位结合,联合探索体医融合服务新模式的做法。
6.开展体卫(医)融合等相关培训。
7.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进社区活动。
8.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具广西特色体育锻炼、医疗技术,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操等健身项目)。
9.其他体卫(医)融合方面的探索性做法。
(四)创建时间
自正式公布试点单位起,满2年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区内各高等院校,区级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团组织;市级、县(市、区)级体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全民健身中心、运动健康管理中心、康养机构等其他社会组织。鼓励体育与医疗、康养机构联合申报。
(二)满足条件。申报示范中心(站点)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开展体卫(医)融合服务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拥有一定数量专、兼职医学人员或体育专业人员,并参与指导活动。
3.设有专门场所、设备并具备提供体卫(医)融合服务,场地大小应具备开展体卫(医)融合相关宣传、培训及讲座能力。
4.对今后开展体卫(医)融合工作有明确具体的规划和方案。
5.开展其他体卫(医)融合相关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自治区级体卫(医)融合健康服务示范中心(站点)申报表》,报体医融合基地邮箱。
(二)自治区体育局联合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实地调研考核、数据获取等方式,对申报单位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三)对经过综合论证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由自治区体育局进行授牌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及时报送。
(二)报送时间与联系人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 年11月8日前,将体卫(医)融合健康服务示范中心(站点)申报表、开展体卫(医)融合工作方案、总结以及2—3 张反映项目开展情况图片发送至体医融合基地邮箱:gxtyrh2021@foxmail.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南星,0771—4806001。
附件: 体卫(医)融合健康服务示范中心(站点)申报表
2022年11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