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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给予李树妙等9名运动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上奖励和计分决定的通知

2022-11-09 11: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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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代表团、宁铁体协

经核实确认,南宁市举重运动员李树妙、杨金英、莫丽娟、梁芳玉、唐玉萱、黄静,贺州市举重运动员唐羽,崇左市举重运动员农思彤等8名运动员因参加114日至8江苏省张家港市举办的全国女子举重锦标赛暨全国女子举重冠军赛,无法参加广西第十届运动会举重比赛;南宁市举重运动员蓝炯山因参加1112日至16日在湖南省邵阳市举办的全国男子举重锦标赛暨全国男子举重冠军赛,无法参加广西第十届运动会举重比赛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第九章第(五)条规定,决定给予以上运动员所在的体育代表团计每人2枚金牌、26分。


附件:优秀运动员因参加重要比赛不能参加区运会决赛奖励金牌和计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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