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5日 |
标 题: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安全有序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和恢复举办体育赛事和活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体群〔2020〕1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5日 |
桂体群〔2020〕10号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安全有序做好公共体育
场馆开放和恢复举办体育赛事
和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我区体育场馆开放和逐步恢复举办体育赛事和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属地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原则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治区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要主动作为,对符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具备恢复对外开放条件的体育场馆和具备恢复举办条件的体育赛事和活动,报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开放和举办。要积极做好服务,落实开放体育场馆和赛事活动举办的主体责任,要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做好恢复
开放和举办工作。分时段、分散式引导广大群众锻炼,坚持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适度举办的原则,分项目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锻炼需求。
二、安全有序恢复体育场馆开放工作
具备恢复开放条件的各体育场馆应科学引导广大群众进行科学锻炼,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强烈健身锻炼需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分类推进各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1.各体育场馆的室外场地及健身设施首先要全面开放。
2.对通风条件较好的室内体育场馆应分区域、分时段、分项目有序开放。
3.对通风较差等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室内体育场馆暂缓开放。
(二)科学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1.各体育场馆在恢复开放前要进行防疫安全评估,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提示牌,采取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公告公示开放时间、开放区域、人数控制、服务项目和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告知体育场馆人员和入场健身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2.所有开放的体育场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设置和调整出入口,出入口之间必须隔开一定距离,避免进出人员扎堆聚集。
3.所有进入场馆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 37.3℃的人员方可进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
4.所有开放的体育场馆不允许聚集健身人群、不允许进行身体密切接触的体育锻炼项目。严格控制入场人流,原则上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
5.所有开放的体育场馆必须安排专人严格做好清洁卫生工作,落实消毒和卫生管理、通风换气等措施,对场馆和器材特别是接触性设施器材,每天至少进行2次消杀。
6.所有开放的体育场馆必须严格做好本场馆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控工作,按照有关戴口罩指引佩戴口罩,每天对全体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并了解其家属情况。
(三)合理使用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
凡是享受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的体育场馆要依法依规,合理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可用于场馆恢复开放的局部改造,购置防疫用品,举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培训,参与2020年“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系列线上活动和开展线上体育教学活动等。
三、积极稳妥恢复举办赛事和活动
(一)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创新体育赛事和活动的组织形式,积极开展线上群众体育活动。倡导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结合项目特点,适度恢复举办非接触性的体育赛事和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
(二)贯彻落实《体育总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广泛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的通知》(体群字〔2019〕17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的《关于广泛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19〕95号)。鼓励自治区和市、县(市、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恢复开展广播体操、工间操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等健身活动,引导各地恢复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三)各地要指导和支持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策划开展符合防疫安全要求、群众喜爱、规模适当的体育赛事和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的体育赛事和活动。
(四)各级体育部门要上下联动、主动作为,结合全年赛事活动计划,谋划举办“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第十二届广西体育节”、“广西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第六届广西万村篮球赛”、“万民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百县千乡”和“我要上全运暨社区运动会”等一批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做好疫情结束后赛事活动全面展开的预案,迅速掀起全民健身热潮,以满足群众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需求。
四、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各体育场馆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防控工作责任,细化防控举措,有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举行的恢复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治防护知识科普宣传和健身对促进健康的重要作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健身、分散运动、错时锻炼,杜绝扎堆聚集。
(三)强化应急处置。要建立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举行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突发情况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对发生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上报主管部门,迅速按照应急处置措施作出反应。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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