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我区青少年训练的发展,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增强我区竞技体育的发展后劲,根据《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桂体青〔2020〕 号)精神,将在全区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根据认定办法所提要求备齐所有材料报至所属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20年11月13日前完成对本市申报学校的复评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报
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复评工作报告。
2.本市推荐申报“基地”学校名单,并将推荐学校进行排序。
3.各申报学校原有材料。
(三)自治区体育局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统评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本周期“基地”认定结果。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市的复评工作,充分发挥复评作用。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体校,自治区体育局将视情况取消其“基地”申报资格,严重者将在全区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所在市所有体校申报资格。
联系人: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黄宗伟
电话(传真):0771-4822831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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