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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继续授权广西游泳协会 开展游泳、跳水、水球项目裁判员 技术等级认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体竞〔2021〕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 |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广西游泳协会:
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桂体竞〔2016〕5号)要求,我局于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授权广西游泳协会开展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在授权期间,广西游泳协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裁判员认证,进一步推动了游泳、跳水、水球项目在全区的开展。
为进一步完善裁判员管理的服务体系,加强骨干裁判的培养,提高竞赛执裁水平,经研究,现继续授予广西游泳协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游泳、跳水、水球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工作职能。 授权时间从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业务指导单位为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
每年12月底前,请广西游泳协会将本年度认证裁判员名单报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备案。在裁判员认证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自治区体育局将收回授权。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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