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级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项目、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体群〔2021〕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2日 |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巩固成果、推广经验,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取得实效,2020年自治区体育局印发了自治区级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项目、示范单位实施方案。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我局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治区级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项目、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事项
创建一批自治区级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其中示范项目是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在理念、机制、政策、规划、组织、设施、队伍、活动等八个方面深度融合的标杆项目;示范单位是开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突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
二、报送内容
请开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项目、示范单位创建并有意参与年底评估的单位,填报创建意愿表(附件1),以市体育部门为单位于3月29日前盖章扫描发送至群体处邮箱,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全民健身工作的发展是本地区各部门共同推动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结果,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挖掘、整理近年开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并取得一定成绩的项目或单位,积极报送创建意向表并参与年底评估。
(二)报送的材料和数据要真实可靠,不能弄虚作假,要有具体数据和材料支撑,数据准确,口径统一。其中示范项目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并处于领先标杆地位,对深度融合工作具有重大开拓创新和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四、重要说明
(一)我局将根据各相关单位报送的创建意向项目,以及示范项目、示范单位的评分表(附件2、3),于11月底前派第三方前往项目点进行现场评估和确认。
(二)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的创建。2021年获得自治区级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称号的项目点和单位将于2022年获得专项补助。2020年已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的将不再参与今年评估与确认。
(三)今年,我局将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和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对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项目和单位进行评估,获得示范项目多、质量高或评为示范单位的,优先给予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人:谢 芸 0771—4806001 13657888935
黄国慧0771—4806001 15977466896
附件:1.自治区级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示范单位创建意向情况表
2.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项目评分表
3.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单位评分表
2021年3月13日
附件1-1
自治区级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创建意向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
如加强设施融合,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 |
方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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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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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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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试点单位根据各自实际,从8个融合中特别是今年开展创建的重点工作内容选取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融合项目,每个示范项目申请文字不要超过1000字,从项目名称,做法,投入人力物力,效果等情况简要说明。
附件1-2
自治区级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单位
申建意向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指标 |
成效 |
说明 |
体育运动全民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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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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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
体育健身生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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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 |
体育设施便利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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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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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健身圈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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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 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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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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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场地数及每万人足球场地数(块) | |
体育锻炼科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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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及每千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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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管理员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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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医融合复合型人才的培训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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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医融合健康服务中心(站)数量 | |
体育工作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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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推动全民健身工作为主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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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工作领导体制与协调机制情况 | |
体育服务智能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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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含资讯、科普及健身场所、教练预约等)为主要功能的网站、APP、公众号、小程序等互联网平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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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场地网上预订、健身人群监测、刷卡和微信支付等新型服务的体育场馆情况 | |
体育组织社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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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本级体育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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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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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健身站点数量,以及所占城市街道社区(行政村)的比例 | |
国民体质健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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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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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达标率 |
附件2
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分值 |
实际得分 |
一、理念融合示范项目(10分) |
(一)引导树立体育健身文化新理念;构建体育健身文化宣传大格局。 |
1.出台和实施科学健身传播推广行动工作方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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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有专门的宣传经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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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系统开设全民健身宣传专栏及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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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类媒体刊发、转发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新闻稿件数量连续数年保持增长,宣传效果明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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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在辖区内举办不少于4期全民健身讲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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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助全民健身日、广西体育节及各种节庆活动,利用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将科学健身知识延伸、辐射到90%以上的社区、60%以上行政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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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融合先进示范区、示范项目评选、交流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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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全民健身理念纳入卫生和宣传、教育等普及工作 |
8.编发科学健身指导宣传资料,传播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锻炼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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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民健身和志愿服务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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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共同编制或印发含有全民健身内容的健康教育书籍资料,促使科学健身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课堂、进家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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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制融合(10分) |
(三)建立健全各级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1.制定和实施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工作方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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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全民健身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并每年召开1次以上全民健身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民健身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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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四纳入”“一督查”机制。 |
3.将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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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与人大、政协和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协调联动的重大体育工作跟踪调研和督查机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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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长效机制。 |
5.制定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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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积分奖励和评星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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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到2名/1000人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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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参加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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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展示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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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融合(10分) |
(六)把全民健身融入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公共政策和法规体系。 |
1.把全民健身工作写入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卫生、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林业、农业、科技、扶贫、金融、交通等发展政策和法规体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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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构建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发展的统筹、评价、监督等方面制度框架。 |
2.将融合工作重点任务和项目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室年度督查内容,加强督办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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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融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将监测报告报予本级人民政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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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
4.制定和出台利于全民健身及体育产业投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有关体育产业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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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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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新招商机制和政策,培育和扶持体育企业,壮大当地体育产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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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对全民健身场馆水电费实行优惠政策,所耗费的水、电、气、热的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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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创新体育消费引导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
8.开展体育活动积分制,用于各类消费互换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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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营性体育场馆逐步实现锻炼人数监测、网上预约以及微信支付等功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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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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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融合(10分) |
(十)将全民健身规划在空间、项目上纳入政府“多规合一”。 |
1.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重大发展规划,落实具体发展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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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全民健身内容纳入财政、发改、住建、国土、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发展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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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实施本级体育设施用地专项规划,推动体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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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体育建设纳入老城区改造规划,因地制宜增建体育设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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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合城市建设和景区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工业和商业场地设施等闲置场地,以及山水资源,增加体育设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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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托园区、景区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新型体育公园,合理布局一批园区、景区、体育公园,做好规划和设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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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新建学校要做好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使用的规划。 |
7.出台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方案和管理办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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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严格执行国家对新建居住区配建体育设施的要求和标准。 |
8.与规划、住建部门落实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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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融合(10分) |
(十三)改革创新体育协会管理体制,加快体育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政社分开、管办分离。 |
1.改革创新体育协会管理、运营、评价机制,辖区内90%以上的体育协会有能力、有活力,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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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健全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壮大基层全民健身组织。 |
2.成立本级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协会、足球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及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或群众需要的单项体育协会,有固定办公场地、专兼职工作人员、合法资产和经济来源,开展一批活动,联系一批会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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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育总会在市、县实现全覆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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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内90%以上的城市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建有体育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成为组织和开展全民健身的主力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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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内城市社区至少建有1个固定体育健身站点,有站点负责人,联系方式和活动地点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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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行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相结合,推动形成体育协会 “6+N”发展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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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体育社会组织评定工作,加强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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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年有资金或项目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对体育社会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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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各类社会组织将全民健身纳入本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 |
9.制定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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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体育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联建共建工作。 |
10.至少有2个体育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内容的联建共建工作。 |
1 |
| |
六、设施融合(30分) |
(十七)规范和完善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开展社区标准化健身中心建设。 |
1.平均每年建设1个社区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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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调动各方资源参与健身设施建设,完善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加大户外健身设施建设。 |
2.设区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完成一个大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公园项目建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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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县级市)建设“六个一”、城区建设“四个一”工程,其中“六个一”完成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3000座以上体育馆、一个田径场、一个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和一条健身步道;“四个一”完成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和一条健身步道。 |
2 |
| ||
4.每年完成本级所辖贫困地区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建设任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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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现有或新建的公园、绿地、景区等在符合有关保护条例和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增设或配建健身步道、自行车车道及健身器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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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城区的“边角地”,二次空间等建设1片或1个以上实用便捷的体育场地设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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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旧城改造、河湖治理及城乡道路改建,水利、林场建设时,统筹安排或预留体育设施用地,建设镶嵌式健身场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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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利用江河堤岸改造,增设健身步道、自行车绿道、球类场地、室外健身器材等1个以上健身场地设施项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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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利用森林生态公园建设1条健身步道或1条自行车绿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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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利用废旧的工业或商业场地改造建设1个或1片以上健身场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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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利用滨海资源建设1条以上健身步道。 |
1 |
| ||
12.利用山地资源建设1条以上登山步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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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设1个体育公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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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设1个水上运动项目基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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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提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利用率。 |
15.每年推动1个机关和1个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开放。 |
2 |
| |
16.推动财政投入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1 |
| ||
(二十)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场地开放适应性改造并开放。 |
17.每年推动1个学校体育场馆进行适应性改造并开放。 |
2 |
| |
(二十一)建设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
18.每年建设1个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
1 |
| |
19.建设1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
1 |
| ||
(二十二)创建一批健身休闲农业示范区;创建一批健身休闲农庄。 |
20.创建1个以上运动休闲农业示范区。 |
1 |
| |
21.创建1个以上健身休闲农庄,每年开展一次体育健身赛事活动。 |
1 |
| ||
(二十三)建设智慧体育公园。 |
22.建设一个智慧体育公园。 |
2 |
| |
七、队伍融合(10分) |
(二十四)推进体医融合工作,加强体医融合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
1.出台和实施体医融合工作的政策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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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合作,1家以上医疗机构将国民体质监测纳入医疗机构健康体检项目或1家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类门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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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培训课程大纲,每年定期培养可以开医疗处方和运动处方的复合型人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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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培训和建立涵盖各级各行业部门的群众体育管理和指导员队伍。 |
4.举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培训班。 |
1 |
| |
5.与高校合作,培训大学生志愿者为全民健身骨干队伍,为各行业、社区提供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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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推动各级体医融合健康服务中心(站)的建设。 |
6.每年建设1个体医融合健康服务中心或1个体医融合健康服务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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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建立行政村(社区)文体管理员制度;壮大全民健身服务队伍。 |
7.在行政村设1名专兼职文体管理员,并成为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主力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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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活动融合(30分) |
(二十八)实施全民健身活动联动计划。 |
1.每四年至少举办一届本级运动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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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四年至少举办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或少数民族体育传统运动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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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开展有效的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并有相关数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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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部门联合开展或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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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将体育作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和业务工作有效开展的载体和平台。 |
5.举办一次以党组织活动为主题的体育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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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把体育融入文化、民族节庆和旅游推介等商务活动中。 |
6.每年举办一次与文化、民族、旅游、扶贫、商务等结合的赛事活动。 |
2 |
| |
(三十一)改革创新体育赛事的办赛机制。 |
7.改革创新体育赛事的办赛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和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社会组织成为办赛重要力量,参与群众数量提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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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你点我办”体育服务,实现“开门办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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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推广和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加强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
9.每年推广1-2个以上简便易行,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项目。 |
1 |
| |
10.每年推广1项1平方米运动空间的健身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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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四年至少举办一场直属机关单位运动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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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每年举办一次机关干部职工时间跨度60天以上的体育项目联赛。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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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四年至少举办一次企业运动会或单项体育赛事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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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每四年至少举办一次妇女运动会或单项体育赛事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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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每四年至少举办一次农民运动会或单项体育赛事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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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两年至少举办一次学生运动会或单项体育赛事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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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每年举办一次以农业为主题的体育赛事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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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每四年至少举办一次社区运动会。 |
1 |
| ||
19.至少在一个社区开展全民健身联建共建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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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举办和申办国内外重大赛事;培育和打造特色品牌赛事。 |
20.成功举办1项国际赛事或1项国家级赛事;每年积极申报不少于1项国内外重大赛事。 |
1 |
| |
21.承办一项自治区级或以上的赛事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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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定期举办1项品牌赛事,形成体育赛事“一地一品”、“一地多品”的发展格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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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推出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体育旅游精品赛事。 |
23.推出1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
1 |
| |
24.打造1个体育旅游精品赛事。 |
1 |
| ||
(三十五)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扶贫。 |
25.举办1项体育扶贫赛事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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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实行工间健身制度。 |
26.举办推广普及工间操项目赛事活动。 |
1 |
| |
27.在机关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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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创新加分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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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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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该表的示范项目一共有八项,进行评分时第三方只针对相关单位报送的创建项目,根据所属的项目评分指标和分值进行评分,并非对八个方面三十六项工作进行评估。
附件3
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示范单位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分值 |
情况 |
实际得分 |
实现 “八化” 目标 |
1.体育运动全民化 |
1.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万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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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和比例(万人和百分比)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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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举办县级及以上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次数(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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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资金(包括彩票公益金)人均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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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育健身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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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资本投入情况和参与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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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体育产业在市/县GDP中的占比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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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育设施便利化 |
8.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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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分钟健身圈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百分比)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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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乡镇(街 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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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足球场地数及每万人足球场地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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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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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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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体育锻炼科学化 |
14.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个)以及每千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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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体育社会组织数以及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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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辖区内文体管理员数以及有1以上名文体管理员的行政村覆盖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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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辖区内建立体医融合健康服务中心(站)数量。 |
2 |
|
| ||
18.体医融合复合型人才培训等情况 |
1 |
|
| ||
5.体育工作制度化 |
19.出台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实施的相关政策(个) |
2 |
|
| |
20.建立健全民健身工作领导体制与协调机制情况 |
2 |
|
| ||
6.体育服务智能化 |
21.以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含资讯、科普及健身场所、教练预约等)为主要功能的网站、APP、公众号、小程序等互联网平台数量 |
2 |
|
| |
22.经营性体育场馆实现场地网上预订、锻炼人数监测、网上预约等功能场馆情况 |
1 |
|
| ||
7.体育组织社会化 |
23.市、县(市、区)建立体育总会和若干单项体育协会覆盖程度和运行情况 |
2 |
|
| |
24.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数量 |
1 |
|
| ||
25.90%以上的城市街道和社区建有体育组织和健身活动站(点)数量及比例;80%以上的乡镇和行政村建有体育组织和健身活动站(点)数量及比例 |
2 |
|
| ||
8.国民体质健康化 |
26.《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在90.6%以上(含90.6%) |
2 |
|
| |
27.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或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2次以上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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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达标率情况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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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覆盖率及测试人次(百分比和人) |
1 |
|
| |
|
30.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监测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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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示范单位的评估是对八个方面(八化)进行综合评分,并非只评估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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