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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8日
标  题: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广西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体发〔2021〕 9 号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1日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广西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7-01 10: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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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委办厅局、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广西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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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广西青少年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广西青少年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入实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教育强国战略,遵循“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围绕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健康水平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以构建青少年健康促进、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系,推进学校、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阵地建设,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为目标,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建设体育强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2.工作目标。2025年,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达55%以上;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全区建成14所市级示范性体校、100所以上县级标准体校(含业余体校)、1000个以上学校体育优质训练点,2000所以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1000所以上;全区新增10000名教练员,青少年体育训练注册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参加训练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规范社会体育组织,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实现青少年体育和教育深度融合。到2035年,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和体校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3.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课时开齐开足开好中小学体育课,鼓励中小学每天安排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高等院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且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按单位各自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4.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轮滑、跆拳道、体操、武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等课余训练、竞赛活动,并融入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广泛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深入开展课间操、学生军训、体育节等课外活动。每年至少举办2次校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组建体育相关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科学合理安排好学生早操、课间操、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确保学生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5.支持各类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和展示活动,将投绣球、跳竹竿、珍珠球、蹴球、毽球、大象拔河、独竹漂、陀螺、高脚竞速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列为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学生在参与民族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交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民宗委,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6.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建立1支以上的学校代表队,参加校际、区域乃至全国联赛。各高等院校要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学校代表队。(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7.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每所中小学校要成立3个以上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兴趣小组、体育社团,高等院校要成立10个以上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社团。鼓励学校体育老师积极参与俱乐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8.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将体育考试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积极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并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9.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丰富完善体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设立学校体育专项课题,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科学规划教育课题、学校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体育高等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加强相关专业建设,遴选建设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各高等院校)

10.高等体育院校通过自建、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设立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学院。探索在专科、本科层次设置独立的足球、篮球、排球学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运动特色职业学校。(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11.积极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赛事。扩大自治区一、二线运动队规模;依托各地优势运动项目,优化项目布局,每个运动项目重点打造4—6个后备人才基地;在高等院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合作共建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攀岩、轮滑、毽球、健美操(啦啦操)、手球等20支以上优秀运动队;建立健全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高水平赛事成绩互认、运动员等级评定机制,形成联合选拔组队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强化备战过程管理的体系,把备战参赛成绩纳入体育、教育系统综合评价体系,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

12.全力筹办2023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实现办赛精彩、参赛出彩的目标。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单项赛事体系,建立重点项目的联赛体系,新增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青少年体育赛事,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运动员资格,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县、市、自治区、国家)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实行分级组织的办法,将运动队建设与中小学体育竞赛相衔接,纳入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比赛,形成每月有校内比赛,每学期有校际比赛,每年有自治区级和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的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13.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单项协会每年举办1次以上单项体育赛事。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门组织配合。鼓励青少年运动特长生积极参加《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测试,获得运动技能等级(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

14.对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及自治区、市、县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举办体育赛事的运动员成绩纳入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15.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探索优秀体育学生高中阶段创新培养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跨校联合培养机制,构建衔接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3126”计划:每个县要布局3个以上运动项目,每个运动项目至少在1所高中、2所初中、6所小学中进行重点布局2025年底前各市、县按中小学校(不包括教学点)总数30%的数量完成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16.自治区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指导高等院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进一步规范项目布局、招生规模、入学考试、考核评价等。鼓励高等院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运动队,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力度。自治区体育局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优秀运动队,在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在合作共建优秀运动队中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享受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待遇,由其代表自治区承担国内、国际比赛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各高等院校)

17.建立完善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各高等院校)

(四)深化体校改革

18.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大力推动广西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层体校培养体系建设,抓好市级示范性体校、县级标准体校的创建工作,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教学服务、师资力量等。(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19.对在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中输送运动员做出贡献的中小学、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教练员给予奖励和职称评定优先。(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20.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继续实施基层体校与100所中学、100所小学共建联办的“双百计划”,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承担义务教育的体育运动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学校各类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21.出台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合理保障工资薪酬。(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22.出台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的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23.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可能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的现象。(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民政厅,广西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

24.引导社会体育组织完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依法活动自觉意识和服务水平。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民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25.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制定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实施“万名教练员培养计划”。从体育老师、退役运动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体育从业人员等多渠道培养10000名教练员为学校提供体育教学、赛事等服务,解决基层体育老师、教练员不足的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

26.加强体育师资配备。各级教育部门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充分考虑体育教师配备情况,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6年级每4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每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乡村小规模学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体育教师。高等院校应根据开设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运动训练的实际需要配备体育教师。普通本科院校按不高于400:1的生师比,普通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按不高于450:1的生师比,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

27.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等院校)

三、强化政策保障

28.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各高等院校)

29.鼓励设有体育院系和设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院校与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开展对口培养合作,每所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要与3所以上优质高中特色学校建立人才培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运动项目“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各高等院校)

30.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31.落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标准。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将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与地方共建共享体育场地设施,形成并完善体育器材补充机制。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院校,场地设备配备条件应满足实际需要,不满足的原则上暂停对应专业招生。(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32.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建立输送单位、培养单位共赢的联合培养运动员机制,切实保障“谁输送谁培养谁受益”。(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

33.完善激励政策。对建立学校代表队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市级示范性体校和县级标准体校与学校设立体育优质训练点、体育传统特色校等共建联办成绩突出的,给予学校和学校领导、体育老师、教练员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四、加强组织实施

34.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自治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共青团广西区委等部门参与,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35.加强青少年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提高青少年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36.加大对体教融合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37.完善体质健康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创建覆盖全区学校的体教融合智能信息系统,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将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课余训练、赛事活动、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情况纳入联合督导机制和评价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参考,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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