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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体育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细则(试行)》(桂体规〔2018〕3号)的政策解读

2018-10-30 11: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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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广西体育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细则(试行)》的主要参考依据

《广西体育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细则(试行)》(桂体规〔2018〕3号)(以下简称《细则》)参考了《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3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省级运动休闲小镇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体经〔2017〕254号)《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体经〔2016〕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细则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9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30号)和《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特色小镇推荐创建工作的通知》(桂体经〔2017〕23号)等精神。

二、制定《细则》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一)必要性:为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更好地推动我区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充分发挥体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潜在优势作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全民健身与健康事业、体育产业发展服务,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和《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特色小镇推荐创建工作的通知》(桂体经〔2017〕23号)文件精神,严格考核广西体育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成效,明确培育阶段转入建设阶段的验收标准,特制定本验收评估细则。

(二)目的意义:制定《细则》,为鼓励和支持各级体育部门、社会力量打造出体育特色明显、产业带动显著的具有标杆、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体育特色小镇,从而带动全民健身和健康广西建设,推动体育产业和休闲健身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意义。

三、《细则》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8月,自治区体育局起草《广西体育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细则(试行)》,向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14个设区市体育局、广西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西体育产业协会书面征求意见(注明“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9月底,共收到书面意见复函35份,2条意见(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法制办),14个设区市体育均无意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均无意见。2018年9月,将修改后的“办法”提交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2条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综上所述,共收集意见和建议4条,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评定,共采纳了4条。

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体育局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并由10月初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最终正式发文形成《广西体育特色小镇培育阶段验收评估细则(试行)》。

四、《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对广西体育特色小镇培育阶段的验收评估对象、验收评估时间、验收评估内容、验收评估结论、验收评估组织实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验收评估对象主要指已命名被列入广西体育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小镇。

(二)验收评估时间:对列入体育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小镇,自公布之日起1年内为培育期。培育期完成后,对达到发展目标要求的,转为建设期。未达到成效的,再培育1年,次年评估仍未达到成效的,退出培育名单。

(三)验收评估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产业特色突显。核心体育特色项目明确,小镇定位清晰,配套关联项目发展较快,初步形成特色体育产业,在自治区内具有标杆、引领和示范作用。小镇区域范围内,拥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精品赛事或广西体育综合体、优秀体育产业项目等。

2.规划建设落地。工作思路清晰,政策措施有力。完成了体育特色小镇的规划设计,明确特色小镇1-3平方公里核心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特色风格等,已形成规划设计成果,经当地县级及以上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依据小镇规划方案的建设时序和已落实的项目,落实相应项目合理用地。

3.投资建设到位。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达到8亿元以上,培育期满的投资完成额不少于计划总投资的10%或者截止培育期满日止,小镇累计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小镇建设资金通过授信、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渠道已落实计划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明确小镇建设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应签订政府与企业的投资及建设合作协议;以PPP方式实施的,应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基本进入采购阶段;以政府部门或者平台公司为主体实施的,基本完成融资等前期工作。小镇至少启动核心区建设项目1个以上,其他项目基本完成前期工作。

4.体育特色彰显。深度挖掘核心运动休闲项目文化,对该项目的由来、发展、规则等有全面清晰系统的展示,形成运动休闲特色名片。有较为成熟的体育赛事活动,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核心赛事品牌。自治区级及以上媒体对小镇及相关项目、赛事活动有宣传。

5.管理服务完善。小镇及所在县(市、区)政府将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具体得当。县域范围内设置有明显的体育特色小镇宣传牌、指示牌等标识标牌。

6.产业带动显著。具备一定规模和优势,产业特色明显、集聚程度较高,已初步形成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或项目发展集群。能有效带动特定区域体育产业、特色餐饮住宿发展和体育就业人数、税收等。每年接待5万人次以上。

(四)验收评估结论:验收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达到上述6项指标要求的,视为评估合格,转为建设期。未达6项指标要求的,视为评估不合格,继续再培育1年,次年评估仍未达到成效的,退出培育名单。

(五)验收评估组织实施验收评估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组织开展,体育经济处负责具体实施。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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