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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体育产业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桂体规〔2018〕4号)的解读

2018-10-30 11:0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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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广西体育产业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体育产业的不断开展,体育产业的规模日益增大,体育产业对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作用不断凸显,体育产业对拉动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进步不断贡献力量。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5号)等重要精神,加强体育产业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研究,建设广西体育产业专家智库,充分发挥智库专家在决策咨询、理论研究、项目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广西体育产业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8月,自治区体育局起草《广西体育产业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向广西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37家单位、14个地市体育局、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共收到书面意见复函35份,均为无修改意见。2018年9月10日,将修改后的“办法”提交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2条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综上所述,共收集意见和建议2条,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评定,共采纳了2条。

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体育局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并由10月初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最终正式发文形成《广西体育产业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三、《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8年10月30日,自治区体育局印发《广西体育产业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智库专家的资格认定、入选以及智库平台的设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分别明确了专家信息资源建设、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选取及使用、专家服务、监督评估与罚则等。

(一)提出专家信息资源建设的要求

为明确体育产业智库专家库的专家信息资源,《办法》第六条作了具体要求。要求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熟悉国家有关体育产业的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从事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研究、项目建设、市场运营等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政府专家应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企业专家应具有部门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热心参与体育产业相关领域咨询、论证、培训、指导、评估、检查等工作,能够出席相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同时入库专家应诚实提供本人信息并及时、主动更新。受邀参与评审、咨询活动的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依据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个人身份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也不得委托他人完成。

(二)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

《办法》第八条对专家申请入库、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聘期等作了明确。规定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受理,总人数不限。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由自治区体育局不定期发布征集广西体育产业智库专家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本人申请、填写《广西体育产业智库专家入库申请表》,经单位同意并报自治区体育局审核批准后确定入库。自治区体育局向专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期满后,专家自愿提交入库申请,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后,进行续聘,聘期三年。

(三)明确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办法》第九、十条对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说明。其中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以“自治区体育局体育产业智库成员”的名义开展相应的学术、调研工作(盈利性商业活动除外)、刊发文章;应邀出席自治区体育局组织的座谈会、参加调研活动等;优先获得依法可以公开的自治区体育局相关产业信息;就市场前沿动态、热点事件等向自治区体育局提出产业发展建议;经授权,对实施政策开展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承担自治区体育局体育产业研究任务。

专家必须履行以下任务:自主研究本领域的体育产业相关理论,承担自治区体育局委托的专项研究;参与自治区体育局相关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专题讲座、检查验收等活动;受自治区体育局委托,参加自治区本级体育产业项目评审、评选、检查评估等有关活动,对所出具的审核、评审、验收意见承担责任;参加项目评审、评选、检查评估等有关活动的专家与被评审(被检查)项目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市场前沿动态、热点事件及时向自治区体育局提供响应及应对措施建议;配合自治区体育局对确定实施的政策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等工作;严格遵守保密的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体育产业秘密和在咨询、评审、检查、调研等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其他敏感不能公开的信息;遵守自治区体育局体育产业智库管理办法;履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明确专家选取及使用的规定

《办法》第十一至第十三条对专家的选取、使用和评价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智库中抽取项目评审、咨询、评选专家,应该根据专家专长和项目、活动需求进行选取。自治区体育局建立评价机制,通过评审咨询活动过程记录、使用单位评价、被评审项目单位评价等多种方式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后续专家使用参考。

(五)明确专家服务

自治区体育局为入库专家提供国家及自治区体育产业战略规划制定、前沿信息、产业管理政策等重要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对专家进行不同形式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专家交流与合作。自治区体育局通过广泛吸纳各界人才入库,组织动员在库专家助力体育产业发展、研究成果转化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广西体育事业发展全局。

(六)明确监督评估与罚则

《办法》第十六至第十九条明确了监督评估细则。规定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智库专家名单应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智库管理机构对专家信息审核,并对专家学术失范、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及时反馈。专家如存在学术不端、填写虚假信息、在评审咨询工作中存在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查实后取消专家入库资格。《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取消其入选智库专家资格,收回专家聘用证书的内容,即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按已应承要求参加咨询工作2次及以上的;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泄露行业、商业秘密,其他依法和自治区体育局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的;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职责履行的;以“自治区体育局体育产业智库成员”名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文章等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的。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智库专家工作的;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等;本人自愿提出解聘的;其他不适合担任智库专家的情况。

 

 

 

                  2018年10月30日

桂体规〔2018〕4号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体育产业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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