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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桂体规〔2018〕6号)

2018-10-30 11: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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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共建体育强区工作座谈会纪要》(桂政阅〔2017〕118号)“在全区共建100个体育综合体”等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体育产业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我区体育综合体建设,20181030日,自治区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桂体规〔2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落实好《实施意见》,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体育产业作为一项横跨生产、服务与消费,兼容公益性与商业性,既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又能够产生巨大社会效益,是国际公认的最具活力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健康产业和民生产业。根据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的需求,将体育综合体分为体育场馆型综合体、商业中心型体育综合体、户外运动营地型体育综合体、体育小镇型体育综合体、旅游景区型体育服务综合体、美丽乡村型体育综合体六个类型。加强对广西体育综合体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充分发挥广西体育综合体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我区体育产业,我局制定了《广西体育综合体实施意见》(试行)。

起草本意见参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5 号)、《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体经〔2017〕25号)、《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体经〔2017〕6号)、《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评估及认证标准》等,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对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分类和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质量效益,以大中型体育场馆、城市商场、旅游景区、户外运动营地、体育小镇、美丽乡村为基础,突出体育服务的主要功能,融体育、旅游、康养、文娱、休闲、餐饮、商贸、住宿、教育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打造一批体育特色鲜明、产业集聚融合、功能业态多元、生态环境良好、带动效应显著、惠及人民健康的体育综合体。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及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2018年6月,自治区体育局组织起草《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2018年8月,组织专家组深入北海市、钦州市、桂林市、柳州市、南宁市、玉林市深入开展《广西体育综合体实施意见》论证调研活动;2018年9月5日,自治区体育局就《广西体育综合体实施意见》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14个设区市体育局、广西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西体育产业协会的意见(征求意见函截止时间9月10日,并注明“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截止9月底,共收到47份书面意见复函、3条修改意见(分别为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法制办所提的意见),14个设区市体育均无意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均无意见。

2018年9月21日,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提交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无修改意见。

综上所述,共收集意见和建议3条,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评定,共采纳了2条、不采纳1条。

结合上述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体育局组织专家再次进行研讨,对办法进行修改。10月初,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最终正式发文形成《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体框架、目标任务、内容

实施意见分别明确了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分类和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两个建成”总体目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合理利用社会资本、优化发展布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质量效益,以大中型体育场馆、城市商场、旅游景区、户外运动营地、体育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为基础,突出体育服务的主要功能,融体育、旅游、康养、文娱、休闲、餐饮、商贸、住宿、教育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打造一批体育特色鲜明、产业集聚融合、功能业态多元、生态环境良好、带动效应显著、惠及人民健康的体育综合体,进一步丰富体育产品供给、提升体育消费能级、推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彰显地方特色和优势,扎实推进健康广西和体育强区建设。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力争在全区建成100个左右体育综合体;到2025年,力争建成200个以上体育综合体,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全覆盖,建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运营创新、服务领先的体育综合体网络体系。把体育综合体打造成为体育产业的新亮点、体育发展的新引擎、经济发展的新渠道、体育惠民的新平台、健康广西和体育强区建设的新途径。

(三)分类和布局

根据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的需求,将体育综合体分为体育场馆型综合体、商业中心型体育综合体、户外运动营地型体育综合体、体育小镇型体育综合体、旅游景区型体育服务综合体、美丽乡村型体育综合体六个类型。每个类型的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从高到低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

自治区体育局设立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全区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五星级、四星级体育综合体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监督开展三星级、二星级体育综合体的等级评定工作;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设立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三星级、二星级体育综合体的等级评定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将评定三星级、二星级的体育综合体的命名文件报自治区体育局备案。

(四)主要任务

1、统筹布局,科学规划。加强对全区体育综合体建设的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与各层级城市规模和功能作用相协调的体育综合体,形成分级分类、形态多元、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体育综合体。各类体育综合体规划应该突出自身特色、挖掘体育内涵、优化产业体系。体育综合体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育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等,加强体育综合体各项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城乡建设、脱贫攻坚、林地保护、环保、交通等规划衔接,与编制工作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增强规划的超前性、可操作性、专业性、权威性。

2、明确标准,有序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城市发展需要、消费水平、设施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体育综合体建设,明确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有序开展体育综合体建设。立足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的均衡发展,体育综合体公益性与产业性的有机统一,均衡设置运动项目,完善体育服务内容,优化综合配套功能。

3、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支持体育综合体建设,完善城镇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将体育设施与城乡建设及教育、旅游、文化、养老、医疗场地设施相衔接,在江河湖海堤岸改造、城镇道路建设、公共空间布局时,合理嵌入体育场地设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综合体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充分利用体育综合体设施,加大与各类体育项目合作,财政通过与开展体育项目结合方式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体育综合体设施作为竞技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承办全民健身体育活动、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等,促进体育综合体可持续发展。

4、加强引导,培育典型。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将加快建设体育综合体纳入体育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发挥各级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作用,统筹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共同推动体育综合体建设。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实施推进。加强规划引导、分类指导和典型培育,带动全区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体育综合体。要制定本地区体育综合体发展计划,做好对辖区内体育综合体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工作跟踪和经验总结。自治区体育局将适时召开体育综合体建设现场会,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5、创新管理,产业融合。充分发挥体育综合体吸引投资、推动发展的平台作用和改善环境、提升形象的窗口作用,推动产业融合和业态创新,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体育本体产业,积极拓展体育与酒店、居住、展览、餐饮、会议、商业、康养、教育、文娱等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融合,构建以体育产业为核心引爆点的产业体系,围绕体育综合体集群发展、集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经济实力强、运作水平高、开发经验足、文化研究深的开发主体进入体育综合体开发市场、以开展项目洽谈会、招商会、展示会等形式,吸引具有业态特色、品牌优势的专业化运营商,确保体育综合体项目建成后高效健康运营。

6、完善服务,提高效能。体育综合体要制定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标准,健全安全、合同、资产等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有序运营。要统筹规划业态结构、服务项目和商业模式,合理选择入驻企业,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引导体育综合体构建内容服务商体系,探索实行体育游乐、安全教育、素质培养、用品销售等标准化服务供给,打造体育综合体发展生态链。鼓励体育综合体搭建区域内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孵化、投资融资、信息咨询、行业交流、人才培训等服务,为区域内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指导督查体育综合体运营单位加强对区域内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塑造环境美、服务优、信誉好的形象,促进体育综合体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体育综合体有机融入、高效承载、合理完善城市功能的作用,完善居住、商业、旅游、娱乐、餐饮、停车等功能,促进体育综合体与周边区域功能互补、互动发展,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是体育综合体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审定体育综合体规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管理工作;加大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实施专项督查。

2、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物价、金融、体育、旅游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联动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支持体育综合体建设,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切实帮助解决问题。完善与体育综合体建设有关的土地、规划、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体育综合体建设运营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3、开展典型培育。加强规划引导、分类指导和典型培育,带动全区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体育综合体。各地要制定本地区体育综合体发展计划,做好对辖区内体育综合体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工作跟踪和经验总结。

4、强化人才支撑。充分运用各方资源,建立体育综合体规划建设专家库,加大对体育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引进体育综合体建设主体和培养体育综合体开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管理运营的专业团队。

5加强宣传培训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开展体育综合体建设宣传,及时报道建设进展和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体育综合体建设的良好氛围。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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