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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桂体规〔2018〕8号)政策解读

2018-10-30 11: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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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参考依据

为加强对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以下简称营地)建设的评价与管理,充分发挥营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影响力和竞争力,做大做强我区山地户外运动产业,特制定本办法。起草本办法参考了国家体育总局《山地户外运动产业规划》(体经字[2016]691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露营营地开放条件和要求》(TY/T-4001-2013)、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星级评定办法》(体汽摩联字[2016]201号)、《国际露营总会FICC营地分级设立标准》、《中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建设标准(试行)》、《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范围》GB/T31710、《汽车露营营地开放条件和要求》TY/T4001-2013、《旅游露营地等级的划分与评定》DB21/T2294-2014、《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45/T 900-2013)、《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广西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45/T 566—2009)等,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对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的星级级别、评选原则、评定内容、评定标准、评定组织与程序、评选管理和监控等工作进行了明确,为做好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的组织申报、评审、命名、考核、指导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制定《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山地户外运动产业作为健身休闲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建设是加快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体经字[2016]6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评价管理,充分发挥营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充分挖掘广西山地户外资源建设山地户外运动营地,促进山地户外运动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相关行业深度融合互动,培育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山地户外运动品牌,不断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广西山地户外运动产业,自治区体育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分别明确了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的星级、评选内容、评定标准、评定组织与程序、评选管理和监控等工作。办法附三个附件:1.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标准;2.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报告书;3.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评分表。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6月,自治区体育局组织开展《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编制研究。随后,课题组组织精干力量投入到课题研究工作中,先后多次召开课题写作、调研论证会。

2018年7月,自治区体育局组织课题组深入南宁、北海、钦州、百色、桂林、柳州、玉林等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景区等开展调研,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收集大量一手资料。同时,课题组通过电话访谈、微信交流、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全区各地市、县的部分企业、重点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查,收集大量信息与建议。2018年8月中旬至9月初,课题组反复召开研讨会,对《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办法》进行认真修改。

2018年9月5日,自治区体育局就《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书面发函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14个设区市体育局、广西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西体育产业协会的意见(征求意见函注明“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截止9月底,共收到47份书面意见复函、1条修改意见(自治区法制办所提的意见),14个设区市体育均无意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均无意见。

2018年9月21日,将修改后的“评定办法”提交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提出1条修改意见。

综上所述,共收集意见和建议2条,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评定,共采纳了1条、不采纳1条。

结合上述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体育局组织专家再次进行研讨,对办法进行修改。10月初,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最终正式发文形成《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评比原则是什么?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定义是什么?

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平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使用统一的评定标志和评定标牌。

本办法所称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是指自治区体育局认定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授予相应星级证书的评定活动。

本办法提出的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是指以自然山地和其他自然场地为载体,为他人开展登山、徒步、露营、骑行、自然岩壁攀登、定向与导航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活动场所。

五、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评比如何划分等级?

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等级以五角星符号表示,划分为三个等级,用五角星的数量来表示。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营地的档次、服务等级越高。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等级的标志、标牌由自治区体育局统一制定。

六、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如何开展申报评定?

评定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统筹管理,负责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的认定、命名和授牌,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承担申报组织、评审、考核、指导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各设区市体育局负责申报初审、推荐工作,并协助自治区体育局进行管理和考核。

评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评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自治区体育局统一部署。

七、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的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设置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采用达标办法进行评定。考评评分具体标准按照《广西山外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标准》(详见办法附件)执行。按照《评定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山地户外运动营地主要从建设条件要求、营地设施要求、体育活动要求、经营能力要求、管理能力要求、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定。

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每个级别的总分满分100分,达到每一个级别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评星标准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评分标准中设置否定项,只要有一项否定项则一票否决。申报单位结合营地实际情况进行自评打分,若该项达不到相应要求,得分地方填0,各分项分数之和为大项分。各大项计分相加得到总分。

对于已获得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称号的申报营地,基础设施方面可不再进行考核,只需对其他内容进行考核,若其他内容达到评定标准相应的等级,则直接评定为该等级的山地户外运动营地。

八、申报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是否要缴纳相关费用?

该项申报评比不向申报企业、单位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九、申报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要具备什么资质条件?

申报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的单位,应当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备,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2.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

3.具备与户外运动、旅游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撑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规划科学合理,经过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且规划和重大项目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5.工商注册登记、正式开业从事经营活动1年以上。

6.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得力,风险防范机制运行顺畅,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旅游质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且营地无易发性重大地质灾害,且目前没有接受相关部门对营地安全、服务等问题的责令整改。

十、申报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报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需要提交《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报告书》(包括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送评意见表、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和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评分表)。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报告、评分表自评打分后交由所在县(市、区)文体局审核合格后,上报所在设区市体育局;设区市体育局进行材料及现场评审并签署评定意见,填写送评意见表、评分表进行初评打分后上报自治区体育局。报告书及申报佐证材料一式二份上报。

申报佐证材料要求:

1.申报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的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简介、发展规划、经营项目、服务设施、资金投入、组织管理、经济及社会效益、获得表彰及荣誉等方面情况);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照以及涉及经营的前置、后置审批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3.项目规划、立项批复、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证明复印件;

4.荣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表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有关经营情况的材料。

十一、申报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的评审程序是什么?

(一)自评与申请。根据自治区体育局申报通知要求,申请单位对照《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办法》中评定内容、评定标准等评定依据,进行自评和材料准备后,按属地原则向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市级初审。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评,确认材料符合《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办法》中各等级标准后,上报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三)自治区级现场审查。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复审书面材料合格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审查。评审组根据《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办法》标准等评定依据进行现场评审和检查,现场检查评定表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四)评定结论及报告材料的提交。评审组应根据现场检查评定的结果形成评定结论,编制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检查结束后评审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情况报告材料和评定材料。

(五)综合审查。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对评审组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标准的符合性以及结论的准确性。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命名的广西星级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名单,报自治区体育局审定批准。

(六)公示。自治区体育局研究审定拟命名的广西星级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名单后,在自治区体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授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治区体育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命名广西星级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并予以授牌。

十二、如何对获评的星级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进行监督管理?

(一)获证后监督。为确保获评营地的服务持续满足标准和评定要求,在标牌有效期内,自治区体育局应组织审查组实施随机抽检和巡查。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与《评定标准》中评定的内容一致。自治区体育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与监督评审认证决定,依照不同情况,可采取如下评价和处理方式:

1.不能达到所授于该星级标准中的任何一项之要求,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评定委员会将根据检查结果具体情况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处理结果;

2.被授予相应星级的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单位,自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自治区体育局;

3.各星级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自治区体育局可直接降级或取消其星级。

(二)标牌有效期满复评。星级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评定标牌的有效期均为3年。在标牌有效期满前3个月,对于提出需要继续使用评定星级标牌的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自治区体育局组织对其实施复评。复评程序与初次评定相同。

(三)有关变更申请事宜。申请通过评定的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如因改造发生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变化,如需关闭全部或部分服务设施、设备,或者取消、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导致该营地不符合星级标准时,必须向自治区体育局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该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原评定星级无效。经复核或重新评定之后允许变更申请者名称、地址、服务星级等评定信息。

(四)有关升星事宜。各星级运动营地经硬件改造升级、服务管理升级之后,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自治区体育局申请更高层级的户外运动营地的星级评定工作。 

(五)牌证使用管理。星级标牌、标识等统一由自治区体育局制作。星级标牌、标识应悬挂于营地大门明显位置。

2018年10月30日

桂体规〔2018〕8号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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