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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桂体规〔2018〕9号)政策解读

2018-10-30 11: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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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的主要参考依据

起草本办法参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质兴办发〔2013〕8号)等,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体育产业品牌的分类、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价指标、评审程序、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广西体育产业品牌的企业或组织申报、评审、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打好体育翻身仗、重振广西体育雄风”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和激励全区体育产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实现体育产业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化和品牌化,提升体育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提高增加值,增强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实现体育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桂政发〔2010〕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桂质兴办发〔201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广西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体经〔2017〕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体育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9月,自治区体育局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向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14个设区市体育局、广西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西体育产业协会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注明“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截止9月底,共收到47份书面意见复函,7条修改意见(分别为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法制办、南宁市体育局、武警广西消防总队所提的意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均无意见。

2018年9月,将修改后的“办法”提交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1条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综上所述,共收集意见和建议8条,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评定,共采纳了4条、不采纳4条。根据上述意见,自治区体育局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并由10月初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最终正式发文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

四、广西体育产业品牌是什么性质的认定?定义是什么?

广西体育产业品牌是在全区体育产业设立的质量荣誉奖,是指体育产业质量在全区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消费者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在全区体育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或组织。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开展组织申报、认定命名。

本办法所指体育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分类》,体育产业包括11大类。在品牌评定管理中,结合体育产业在我区发展的成熟程度和发展阶段,并根据自治区对服务行业进行重点支持的思路和步骤,主要选择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体育中介与广告策划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7大类别开展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工作。

广西体育产业品牌每年评选1次,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五、广西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原则是什么?开展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坚持自愿申请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体育产业品牌认定有利于提高体育服务质量,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有利于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培育和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力强的品牌企业或组织。

六、广西体育产业品牌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体育产业品牌的企业或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消费者满意度高,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诚信度高,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三)营业收入、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区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强的体育服务创新能力,有创新型的体育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体育服务方式,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服务需求动向;

(五)建立健全体育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能

够有效控制服务质量并持续改善;

(六)具有素质良好的员工队伍,员工中拥有资质证书的人员数量应按体育服务业要求达到一定的比例,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体育服务,满足顾客多元的体育消费需求,符合新时代的精神风貌,在体育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区体育产业处于领先水平;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育产业和环境保护等政策的规定;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体育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九)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七、广西体育产业品牌如何开展申报评定?

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广西体育产业品牌的认定、授牌、管理,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承担广西体育产业品牌申报组织、评审、指导、管理和对获评企业或组织进行阶段性总体监管与评估职责。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体育企业或体育组织申报广西体育产业品牌的受理、初审、推荐工作及获评定企业或组织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申报广西体育产业品牌是否要缴纳相关费用?

该项申报评比不向申报企业、单位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九、申报广西体育产业品牌要交什么材料?

申报相应类型的广西体育产业品牌,必须提交广西体育产业品牌申报书(包括广西体育产业品牌申报表和广西体育产业品牌评定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评分表自评打分后交由所在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打分后、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体育局。

申报佐证材料要求: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供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近1年税务行政部门出具的税单或缴税证明,本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明,如许可证、准入资格证等,商标注册证书(如有),获得质量管理荣誉或行业专项奖励证明,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荣获的社会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附在申报表后一同装订并上交。

申报广西体育产业品牌的企业或组织,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上报。

十、申报广西体育产业品牌主要有哪几个程序?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向所在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级初审。申报企业或组织所在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治区体育局。

(三)自治区级评审。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对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申报程序、手续、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推荐材料。自治区体育局牵头组建广西体育产业品牌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地考察。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提交拟认定的广西体育产业品牌名单,报自治区体育局审定批准。

(四)统一公示。自治区体育局研究审定拟认定的广西体育产业品牌名单后,在自治区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命名授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治区体育局以正式文件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品牌”,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牌匾。

十一、广西体育产业品牌主要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体育产业品牌建立以品牌经济效益评价、品牌社会效益评价、品牌战略规划评价、品牌价值评价和品牌保障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品牌经济效益主要评价申报企业或组织的体育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的经济效益体现。经济效益指标选择综合反映体育企业或组织的经济效益,以实现利润为主要目标的指标。如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商务开发收入等方面进行评价。

品牌社会效益评价重点选择体育企业或组织对社会贡献及社会影响力,对社会发展有益的好处或社会成员共同获得的利益,如对体育产业的拉动和对全民健身的推动作用,税费金额的增加等进行评价。

品牌战略规划评价从品牌运营定位、品牌发展规划、品牌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如对运营模式的创新价值、服务质量和标杆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主要从投入价值、产出价值和特色价值等方面进行,如对投入规模—人、财、物等资源和成功的盈利模式、市场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品牌保障评价主要从品牌培育发展要求、品牌服务质量和风险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如对员工团队、场馆设施、财务监管、卫生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 申报广西体育产业品牌,严格按照办法附件《广西体育产业品牌评定评分表》进行评定评分。每个类型的体育产业品牌评分表指标都不一样,分为若干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申报相应类型的体育产业品牌,总分需达到95分。

十二、获评广西体育产业品牌的权力是什么?

获得体育产业品牌的企业或组织在宣传、介绍和说明等活动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体育产业品牌称号、标志,并注明获奖年度及有效期限。仅限定被评定公布的企业或组织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十三、获评广西体育产业品牌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获得广西体育产业品牌的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有效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创业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获体育产业品牌的企业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为促进体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十四、如何对获评的广西体育产业品牌进行监督管理?

对已经评定等级的广西体育产业品牌,各设区市体育局要加强日常管理,重点做好服务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

获广西体育产业品牌认定的企业或组织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由自治区体育局批准撤销其体育产业品牌的称号,收回牌匾,在新闻媒体或网站上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组织的体育产业品牌评定申请。

(一)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体育产业品牌的;

(二)体育服务质量下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

(三)文明诚信出现突出问题,社会美誉度下降的;

(四)体育服务质量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

(五)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五、对广西体育产业品牌评审工作人员的管理?

参与体育产业品牌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申报企业或组织存在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对违反评定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取消评审资格。

 

 

 

2018年10月30日

桂体规〔2018〕9号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产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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