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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精品赛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桂体规〔2018〕10号)政策解读

2018-10-30 11: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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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精品赛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参考依据

起草本办法参考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和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和“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申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165号)、《2018年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推介活动方案》、《江苏省旅游局、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旅综[2017]391号)、《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评定办法》(皖体产[2015]10号)、《广东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四川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

二、制定《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精品赛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 〔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5号)等精神,将体育旅游产业培育成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型升级的优势产业、惠民健身的绿色健康产业和品质生活的助推产业,满足全区各族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体育消费需求和旅游消费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8月,自治区体育局起草编制《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精品赛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向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14个设区市体育局、广西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西体育产业协会书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函注明“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9月底,共收到书面意见复函36份,3条意见(分别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法制办所提的意见),14个设区市体育均无意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均无意见。自治区体育局将修改后的“办法”提交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2条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综上所述,共收集意见和建议5条,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评定,共采纳了5条。自治区体育局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并由10月初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最终正式发文形成《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精品赛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四、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精品赛事是什么性质的评比?定义是什么?

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精品赛事由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开展组织申报、评比命名。

1.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是指在广西境内,依托体育旅游资源,具有运动休闲、旅游等相关功能,具备体育、旅游、休闲等项目设施,且规划保障到位、运动休闲特色明显、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本地及全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旅游综合体。

2.广西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是指在广西境内,以体育项目如健身步道、自行车骑游、漂流等为主要载体,融合相关旅游资源,形成的优质体育旅游线路。

3.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是指在广西境内已成功举办、能拉动旅游消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重大体育赛事。

五、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精品赛事的申报条件

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正式运营、从事1年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各类旅游区等单位。

(二)规模性要求

基地占地总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质量等级要求

旅游区型的申报主体,基地所处的旅游景区(营地)必须为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四星级及以上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广西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或汽车旅游营地、自治区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自治区级及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四)资质条件要求

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备,合法经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规划科学合理,经过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且规划和重大项目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五)举办赛事活动要求      

近一年举办过1次及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重大赛事活动。

(六)服务项目要求

依托山地、湖泊、天空、冰雪等资源,具有特色体育运动设施并能开展体育运动,实现体育与旅游有机结合。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必须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各项运动环境及体育场地设施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

(七)经济效应和市场吸引力要求

基地经济效益良好,能持续赢利;有一定市场辐射力,在本地及全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示范性;能吸纳一定的本地劳动力就业。

(八)综合管理要求

具备与旅游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撑条件,有得力的管理运营团队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优良。

(九)安全救护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得力,风险防范机制运行顺畅,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旅游质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且基地无易发性重大地质灾害。

广西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对象为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的体育旅游区域线路运营(负责)单位等,形成一定区域影响力。

(二)服务保障要求

1.规划科学合理,具有一定前瞻性;

2.线路涵盖区域内体育、旅游部门重视,能把项目列入本地体育、旅游工作的重要内容;

3.沿线具备与体育旅游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撑条件,有得力的管理运营团队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优良。

(三)体育旅游元素要求

1.线路涵盖项目应具有体育旅游特色;

2.线路交通科学、合理;

3.近两年在线路覆盖地域举办过1次及以上体育赛事或活动;

4.能初步形成体育旅游线路文化;

5.具有一定的体育旅游接待能力,配套有餐饮、住宿等设施。

(四)经济效应和市场吸引力要求

1.在本地及全区有一定知名度、美誉度和示范性;

2.年接待游客量达到10万人次以上。

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对象为举办体育赛事的主办或承办、运营(执行)单位。

(二)赛事级别、规模、内容、效益要求

1.赛事须为当年度内,已经成功举办的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重大体育赛事。赛事活动参与人数(含观众)不少于1万人次,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2.赛事活动体育旅游文化内涵丰富,赛事氛围营造浓厚、特色鲜明;

3.赛事活动组织保障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举办地的地区形象和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推进作用;

4.服务管理、安全保障等要求。

1)赛事活动为游客所提供的安全救护、医疗卫生、餐饮住宿、交通接待、游览观光、商业服务等延伸、配套服务完善。

2)赛事活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得力,风险防范机制运行顺畅,无安全事故,未受到体育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六、申报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路线、精品赛事是否要缴纳相关费用?

该项申报评比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七、申报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路线、精品赛事要交什么材料?

(一)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路线、精品赛事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以及涉及经营项目的前置、后置审批的相关证照、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三)相关重要获奖证书,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佐证文件或证书、牌匾的复印件;

(四)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须提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反映基地基本情况、经营项目、服务设施以及体育旅游特色特点的图片及文字说明资料;

(六)基地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风险防范、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服务制度。

八、申报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路线、精品赛事主要有哪几个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检并达到各项条件后,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的县(市、区)体育、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路线、精品赛事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县(市、区)体育、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级体育、旅游主管部门。

(二)市级审核。各市体育、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联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

(三)自治区级评审。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验, 评出拟命名的“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名单。

(四)统一公示。经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在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命名授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发文,以正式文件形式命名“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并予以授牌。

九、获评的企业或组织享受什么扶持政策?

(一)自治区体育局将“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列为我区体育产业重点扶持单位(项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扶持政策,给予企业重点扶持。    

(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路线”纳入全区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及各项旅游促销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同时,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优先协助其申请国家或自治区的各种旅游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扶持资金。

(三)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利用新闻媒体帮助“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做好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强化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

十、获评的企业或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实行五年一次的复核制度。每年4月底前,示范基地、精品线路须向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总结材料。五年期满后,示范基地、精品线路按照本《办法》申报要求重新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经评审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路线资格,收回牌匾。

十一、如何对获评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广西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收回牌匾,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严重违背体育旅游发展理念,已基本丧失示范及推广价值;

(二)不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运动休闲人文及自然景观损坏,在区内外造成重大影响;

(三)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四)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未经审批的运动休闲旅游服务项目或不正当经营项目;

(五)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六)经税务部门查实,存在严重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

(七)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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