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6家单位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11-08 10:5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字体: 打印

一、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游泳、潜水、攀岩、滑雪等项目的发展非常迅速,一方面为人们的业余生活增添了无穷乐趣;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运动项目本身具有较高危险,各种伤亡事故也不断见诸报端。这些高危性体育运动项目日益受到大众的青睐,它们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我国体育产业向市场化、产业化迈进的步伐,极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有效规范这些运动项目的市场经营和商业化运作,依法划分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合理承担各种风险,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争端,是保障高危性体育运动在我国蓬勃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恰恰是当前函待解决的问题。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是体育市场化经营的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是对体育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根本依据和行动指南。法律、规章修改和完善顺应时代和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制度,培养和引导体育市场向繁荣有序的方向发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非常迫切的自治区体育局2015年3月6日与自治区卫计委、人社厅、工商局、质监局和安监局5厅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桂体发〔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鉴于《实施意见》在实际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部分内容于2016年都做了修订的情况,据此,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迫在眉睫。

二、修改目的和依据

(一)修改目的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鉴于《实施意见》在实际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部分内容于2016年都做了修订的情况,我局修改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是针对国家体育总局2012年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即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的经营许可管理,给消费者一个安全参与这些高危体育项目的环境。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总体框架

第一部分 划分审批权限,明确审批部门

第二部分 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第三部分 抓好日常监管,强化保障措施

后附8个附件: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6.《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样式

7.《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样式

8.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样式说明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分级负责(自治区、市、县三级)

(二)减缩申报主体(仅限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报备流程(每年年底前县级---市级---自治区级)

(四)审批情况主动公开,动态调整

(五)明确处罚对象和处罚依据(不办理、超期、不整改的)

、修改过程和意见采纳情况

按照国家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的要求,2015年3月6日与自治区卫计委、人社厅、工商局、质监局和安监局5厅局共同印发了《实施意见》。

我局于2017年7月启动了《实施意见》的修改程序,8月初分别向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市体育局征求意见,吸纳各市意见后,于11月分别向自治区人社厅、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征求意见,我局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自治区体育局经合法性审查后,并经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最终于2018年11月8日正式发文形成《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6家单位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8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