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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8-12-28 17: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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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扎实推进广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不断完善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为群众提供便利、安全的体育锻炼设施,结合广西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广西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读者更好解读《细则》,现对该《细则》进行解读。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是新时代体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体育设施,解决群众健身场地的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建设体育强国、推进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工作。当前,我区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关制度和法规亟待完善。对此,我局出台《广西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为了对管理办法做进一步细化与说明,以便更规范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故而出台了配套的《细则》。

二、出台《细则》的意义和必要性是什么?

为加强我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等工作,推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广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不断完善基层公共体育设施,为群众提供便利、安全的体育锻炼设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制定《细则》意义非常重大,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是项目范围部分,明确了细则适用的项目范围

二是项目申请条件部分,明确了场地选址要求和项目优先安排条件。

三是项目申请流程部分,规范项目的申请流程,逐级申报。

四是项目分配与审定部分,在各市年度申报基础上,根据项目分配原则进行项目数量的分配。确定各市建设数量后,再按项目审定流程确定项目名单和实施方案。

五是器材安装与招标部分,规范各相关单位在器材采购和安装过程的要求。

六是项目检查验收部分,明确项目验收工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七是其他要求部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其他要求做补充说明

八是重要说明部分,对本《细则》涉及到的需要特别强调的事项做重要说明。

四、《细则》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7年5月开始草拟《细则》,7月初分别向局机关各处室、各市体育局征求意见,反馈皆无意见。2018年4月,我局再次征求各市体育局的意见,反馈皆为无意见;8月,再次向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征求意见,反馈皆为无意见;9月,我局将《细则》提交律师审查,律师审查通过,无修改意见。12月,《细则》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并讨论通过。随后,《细则》通过合法性审查,正式印发。

五、哪些项目适用本《细则》?

(一)自治区体育局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二)自治区体育局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项目。

(三)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再次分配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项目。

(四)其他由自治区体育局组织实施的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六、项目的场地选址有什么要求?

除了遵循《广西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外,选址工作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要与城乡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居民居住环境相配套。

  2.应选择便于管理、利于群众安全、便捷参与健身的公共场所。主要选择住宅小区、城市公园和市民广场等居民集中的地方,有计划地建设健身场所,避免重复建设。

  3.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业和生活污染区等场地不能作为健身场所。

  4.场地权属清楚,不存在争议。

七、什么样的项目可以获得优先安排?

1.国家、自治区、市扶贫部门确定的贫困县、贫困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

2.开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试点工作的单位。

3.在申请健身设施时,拟建场地的土建工作、规划等已完成。

4.当地政府重视全民健身工作,群众基础好;体育设施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到位。

5.城乡规划的绿地休闲公园、健身广场。

6.到使用年限需要更新体育设施的地方和新建小区。

7.申请单位有两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健身站点,并常年组织周边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八、如何申请项目?

1.社区居委会申请→街道办事处同意→县(区、市)体育部门核准→市体育局核准或确定→自治区体育局审核批准。

    2.行政村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县(区、市)体育部门核准→市体育局核准或确定→自治区体育局审核批准。

3.公园、广场等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体育部门核准→市体育局核准或确定→自治区体育局审核批准。

4.县级政府申请→市级体育部门审核→自治区体育局审核→相关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项目建设要求和申请表以年度下发的通知要求为准。

九、如何确定各市的项目分配数量?

在各市年度申报基础上,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项目数量的分配。

(一)对于开展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试点工作、广西体育强区“三级联创”工作的设区市、县(市、区),在政策和项目上将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

(二)根据年度全民健身工作考评结果按一定比例分配;对位于前6名的设区市、前60名的县(市、区)进行适当倾斜和奖励。

(三)根据上一年度开展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分配;对于在设区市绩效考核工程类项目被扣分的县(市、区)将连续两年不安排项目,并适当减少该设区市项目安排数量;出现重复申报、多个改点或被要求落实整改等问题的设区市,将适当减少项目安排数量。

(四)根据自治区体育局系统绩效考核排名,对于前6位的设区市给予适当倾斜和奖励。

(五)对于老少边穷以及人口集中的地区,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支持。

十、如何确定项目名单?

自治区体育局确定各市建设数量后,由各市体育局在申报的名单中择优安排项目建设或器材安装的具体地点,并及时将项目名单报送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体育局业务处室对各市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开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会议进行审议,最终确定项目批复名单,并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正式印发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名单和实施方案。

十一、器材的招标与安装有什么要求?

器材采购和安装必须按照《广西公共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及管理办法(修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展,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各有关部门所采购的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器材配建工作的国家标准,并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标准更新的,应执行最新标准。

(二)在器材配送前,各受赠安装单位应将场地土建建设等前期工作完成,并达到安装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将收回指标并调配其它地点。

(三)市体育局、县(市、区)体育部门与受赠单位联合对器材的数量、种类、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企业送到安装地点,与受赠单位签订“器材接收单”。

  (四)中标企业进行器材安装时,器材安装的技术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规定执行。受赠单位提供必要的安装便利(水电、少量水泥和石沙等)

(五)安装过程中,严禁不按照申请地点安装和分散安装,中标企业有权拒绝执行未经自治区体育局同意调整项目点的器材安装。

十二、项目完成建设后,如何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一)项目完成后,自治区体育局将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项目出现问题且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内不安排相关县(市、区)项目工程,并适当扣减设区市年度项目分配指标数量。

(二)自治区体育局组织第三方对器材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履行合同条款未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的,将被自治区体育局列入不诚信单位黑名单,严重的将不得参与由自治区体育局组织开展的各类招标工作。

相关链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文

原文链接:《广西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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