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举重运动发展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举重运动发展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举重运动发展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举重运动发展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主要职能:广西举重运动发展中心(简称举重中心)分管广西举重队,主要负责承担广西举重运动项目的训练比赛计划、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承担举重运动项目的全区竞赛活动、比赛规程以及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承担自治区体育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员情况:根据自治区编委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体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桂编〔2015〕119号),举重中心事业编制人数为71名。至2024年12月,我中心在编职工及运动员实有人数60人,其中:事业在编后勤人员19人,正式运动员41人。我中心退休人员4人。人员经费预算科目为“运动项目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情况:根据自治区编委办《关于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82号),批准举重中心为全额拨款正处级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竞训部。
第二部分:广西举重运动发展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广西举重运动发展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248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26.6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2.32万元,下降6.1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1.7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5.28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因增资和补发产生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4.6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5.27元,下降29.29%,主要原因是训练器材和耗材的购置经费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2.3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89.23%,主要原因是可盘活为其他收入的单位资金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2.6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72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结转的预算项目较2023年不相同,结转的资金额度总体有小幅减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248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86.84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87万元,下降0.0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0.3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启用科学技术支出(类)科目。
机构运行0.37万元,比上年增加0.37万元,增长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495.43万元,比上年增加230.26万元,增长18.20%,其中:运动项目管理1289.53万元,比上年增加357.42万元,增长38.35%;体育竞赛160.33万元比上年减少4.53万元,下降2.75%;体育交流与合作0万元比上年减少2.67万元,下降100%;体育训练45.56万元;比上年减少119.98万元,下降72.48%;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产生年中追加,安排在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项目的资金对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5.12万元,比上年增加23.39万元,增长14.46%,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7.58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5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53万元,比上年增加13.37万元,增长12.3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6万元,增长21.89%,主要原因是缴纳在职人员增人增资部分的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增加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有所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56.23万元,比上年增加5.66万元,增长11.19%,其中事业单位医疗56.23万元,比上年增加5.66万元,增长11.19%。 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有所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85.03万元,比上年增加14.73万元,增长20.95%,其中住房公积金85.03万元,比上年增加14.73万元,增长20.95%,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有所增加。
6.其他支出(类)664.66万元,比上年减少275.27万元,下降29.29%,其中体彩公益金支出664.66万元,比上年减少275.27万元,下降29.29%。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在其他支出(类)的项目数减少,项目金额相应减少。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至2023年,本单位未使用结余分配。
8.年末结转和结余2.4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0.17万元,下降98.49%,主要原因是在2023年结转至本年的资金大部分已使用完毕,本年新增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举重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2.0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5.29万元,增长17.8%。其中:基本支出1217.54万元,项目支出604.53万元。
广西举重运动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7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2%。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199.97万元,支出决算128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6%。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80.98万元,支出决算4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6%,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160.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8.58万元,支出决算5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8.77万元,支出决算8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公积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款)年初预算为52.51万元,支出决算5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社保。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款)年初预算为105.03万元,支出决算12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社保。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7.68万元,支出决算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6%。按国家规定增加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7.5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2%。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工资福利发放调整,造成预算批复数与决算数存在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3%。主要是差旅费等经费存在结余。造成预算批复数与决算数存在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74%,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有结余。造成预算批复数与决算数存在差异。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举重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64.6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5.27万元,下降29.29%。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64.66万元。
举重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26.67万元,支出决算为66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
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6.67万元,支出决算为66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造成预算批复数与决算数存在差异。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举重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举重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举重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举重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 %,比上年增加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2.18万元,原因是参加国际举联举重世界杯所产生的2人次参赛所需费用。开支内容包括:差旅费4.53万元,报名费0.32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在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24年,举重中心公务用车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62.25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44万元,降低17.7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7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口径参见单位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度单位预算数2521.48万元,执行数2486.7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本单位绩效自评项目13个,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平均分为97.67分,整体支出执行率为98.53%,项目总体达成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达成,也使得举重项目竞技体育成绩表现优异,广西举重队在国际、国内比赛取得较好成绩。其中,2024年度共获得世锦赛金牌3枚、铜牌1枚,世界杯铜牌3枚,全国锦标赛金牌11枚、银牌15枚、铜牌7枚,全国冠军赛金牌1枚、银牌3枚、铜牌2枚。广西举重运动员赵金红、韦海仙、钟远龙等3人入选国家队并首次参加举重世锦赛,其中赵金红包揽了女子45公斤级抓举、挺举和总成绩3枚金牌并创挺举、总成绩世界纪录,平抓举世界纪录,韦海仙获得男子61公斤级挺举铜牌、总成绩第四名和抓举第五名;蒋惠花、梁小梅代表国家队参加2024年泰国举重世界杯,其中蒋惠花获得女子49公斤级抓举、挺举和总成绩3枚铜牌,梁小梅获得女子81公斤级抓举第六名、总成绩第七名、挺举第八名。广西举重队夺得全国举重锦标赛金牌11枚、银牌15枚、铜牌7枚和男子团队总分第二名、女子团体总分第三名以及男、女队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荣誉称号,其中,赵金兰创全国成年抓举纪录2次、创全国成年总成绩纪录1次、创全国青年抓举纪录2次、创全国青年总成绩纪录1次、超世界青年抓举纪录3次、超世界青年挺举纪录1次、超世界青年总成绩纪录2次、超世界成年抓举纪录1次;夺得全国举重冠军赛金牌1枚、银牌3枚、铜牌2枚以及男、女队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荣誉称号;夺得全国青年锦标赛金牌15枚、银牌8枚、铜牌4枚和男子团队总分第一名、女子团队总分第三名以及男、女队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荣誉称号,实现了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13个,项目支出总额1269.3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3个,本级项目支出1269.3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223.7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2.3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6.41%;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45.5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6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59%。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预算和目标契合度有待提高;二是部分项目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量化标准仍然不够统一。下一步改进措施:查漏补缺,严格要求,一是继续深化提高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在今后的预算绩效工作中,进一步加深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二是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明晰绩效目标设置、制定合适的标准用于标准化量化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
(2)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至少选择一个重点项目做具体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优秀运动队训练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1.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7.04万元,执行数为365.77万元,完成预算的97.0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维持了运动队正常稳定,队伍建设取得了进展,后备人才得到了充实,促进了广西举重事业可持续发展,调动了教练员、运动员的积极性;二是促进了医科训一体化的发展,绩效目标的达成,也使得举重项目竞技体育成绩表现优异,广西举重队在国际、国内比赛取得较好成绩。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广泛和抽象;二是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与预算的设置较为单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明确化及具象化绩效目标设置;二是做好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的复合设置。
(三)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优秀运动队训练经费”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单位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377.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维持了运动队正常稳定,队伍建设取得了进展,后备人才得到了充实,促进了广西举重事业可持续发展,调动了教练员、运动员的积极性;二是促进了医科训一体化的发展,绩效目标的达成,也使得举重项目竞技体育成绩表现优异,广西举重队在国际、国内比赛取得较好成绩。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