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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标  题:自治区体育局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广西 “拔群杯”篮球赛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体函〔2024〕65号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广西 “拔群杯”篮球赛的通知

2024-06-27 17: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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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色、河池、崇左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广西篮球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三大球”振兴工程,推广普及篮球运动,“弘扬拔群精神,振兴老区体育”,营造积极向上、欢乐和谐的群众体育氛围,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健康广西和体育强区建设。经研究,定于2024年6月至10月举办第十七届广西“拔群杯”篮球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队伍参赛。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十七届广西“拔群杯”篮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

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南丹县人民政府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南宁市体育局

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崇左市文化和旅游局

广西篮球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分赛区预赛

1.时间:2024年6月至9月。

2.地点:南宁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

(二)决赛

时间:2024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河池市南丹县。

四、参赛单位

各分赛区根据预赛的成绩按名额报名参加决赛,决赛参赛队名额分配如下:

(一)南宁市:3支男队、3支女队。

(二)百色市:5支男队、5支女队。

(三)河池市:5支男队、5支女队(含南丹县1支男队、1支女队)。

(四)崇左市:3支男队、3支女队。

(五)决赛具体赛程、参赛队伍根据预赛情况另行通知。

五、参赛规定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参赛,每县(市、区)可报总领队1人(由县领导担任)、联络员1人,报男、女队各一支,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

(二)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预赛和本赛区参赛队伍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参赛队须在赛事期间给全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开赛前须提交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体检(县级医院以上)证明材料以备核验。

(四)参赛队必须遵守赛风赛纪,凡有违反赛风赛纪、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打假球、罢赛等不良行为的参赛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及成绩,并在参赛单位中进行通报。

(五)凡对某场比赛有异议,请务必在该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交申诉费500元,否则不予受理。胜诉退回申诉费,反之不退。

六、参赛资格

(一)所有运动员必须是本县(市、区)辖区籍的居民,并持有本县(市、区)辖区籍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县(市、区)辖区籍居民是指身份证上住址为县(市、区)或身份证号码是本县(市、区)号的居民,并在公安网上有真实资料。

(二)由外地迁移户口至县(市、区)的参赛人员须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迁入手续,且以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日期为准。

(三)运动员须持有广西“拔群杯”篮球赛注册证。参加过往届广西“拔群杯”篮球赛队员的注册证继续有效,如有调整、补充运动员的,需重新办理注册证。

(四)比赛实行运动员注册制,每个参赛单位允许注册运动员不超过20名(含),决赛中仅允许注册过的运动员参赛;如决赛期间对注册运动员做调整,以决赛时技术会议上各队确认参赛队员名单为准,会后将不能变更。

(五)参加注册的运动员将作为本县(市、区)和本市的篮球运动员,在一年内(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只能代表本县(市、区)或本市参加由自治区体育局主办的篮球比赛。

(六)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证参赛,赛前竞赛组须进行身份证人脸核对验证。

(七)为增加比赛观赏性、竞技性和各市县(市、区)承办赛事的积极性,本届赛事东道主南丹县代表队允许聘请2名外援,外援应在报名参赛12名运动员名单内,外援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广西籍居民,并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广西籍居民是指居民身份证上注明住址为广西或身份证号码是广西编号的居民,并且公安网上有真实资料。

2.本条款第(一)、(二)项内容。

(八)本赛事只承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注册证参赛,其他证件不予受理。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22年篮球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最新解释。

(二)本届比赛设置分赛区预赛和决赛两个环节。

1.分赛区预赛(2024年6月—9月期间)

(1)预赛将在四个分赛区进行,分别决出指定名额的参赛队伍参加决赛。

(2)各分赛区预赛须参照本规程进行竞赛组织工作,其中运动员参赛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本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3)各赛区的预赛竞赛办法、时间自定,且需提前15日报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以便统筹办赛和检查工作。各分赛区预赛结束后,须在7日内将比赛资料电子版报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4)南丹县作为东道主可直接参加决赛。

(5)各赛区应加强赛事宣传工作,标语主题为:第十七届广西“拔群杯”篮球赛(xxx赛区)。

(6)各分赛区必须在统一预赛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竞赛日程。

2.决赛(2024年10月)

(1)男子组比赛从分区赛预赛中取16支队伍参加决赛;女子组参赛队伍不足十六支将直接进入决赛。

(2)第一阶段比赛:男子组分成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女子组根据报名队数再决定比赛办法),男子组、女子组按2023年第十六届广西“拔群杯”篮球赛前八名成绩蛇形排列入组,其他参赛队则抽签入组(抽签时间待通知)。

(3)第二阶段比赛:男子组各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1—8名的名次(女子组待定)。

(三)比赛采用4×10分钟的方式,其中第1、2节和第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个人犯规次数为5次。

(四)比赛用球

1.男子组:7号比赛球

2.女子组:6号比赛球

(五)比赛服装

每队需备有深色(红、蓝、黑)和浅色(黄、白)两套比赛服装,号码由0—99号(自选)。

(六)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每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比赛因弃权告负得0分(对方以20:0获胜)以积分多少确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多于两队积分相同,将按照下列原则依顺序进行排列名次:按相互之间的胜负排列名次;如按相互之间胜负无法排列名次,则按它们之间比赛的净胜分多少排列名次;如净胜分相同,则按它们之间比赛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如得分仍相同,则按所有比赛净胜分多少排列名次。

3.如果采用这些原则仍无法决定名次,将采用抽签的办法进行名次排列。

八、决赛奖励办法

(一)男子组奖励前八名,女子组根据参赛队伍另行确定奖励名次;获得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和奖金;获得4—8名的队伍颁发奖匾、证书和奖金。

(二)男子组、女子组各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4支代表队,获奖的队伍颁发奖匾。

(三)男子组、女子组每队评选优秀运动员1人。

(四)评选优秀裁判员10人。

获得优秀运动员及优秀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

九、经费

组委会负责各参赛队比赛期间食宿费;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差旅费、超编人员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前报到及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十、决赛注册、报名和报到时间

(一)决赛注册时间

1.注册日期:2024年9月20日至9月29日

2.注册资料:注册报名表、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免费注册办证。

3.注册地址: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2号欧亚梦都7楼702室),邮编:530031,联系人:吴连沛,电话:0771—4822383,邮箱:gxstzx@tyj.gxzf.gov.cn。

(二)决赛报名时间

1.决赛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参赛队报名表及《参赛运动队免责承诺书》材料一式两份,两个报名地址各报1份。

3.报名地址: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2号欧亚梦都7楼702室),邮编:530031,联系人:吴连沛,电话:0771—4822383,邮箱:gxstzx@tyj.gxzf.gov.cn。

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体育路33号(南丹县文广体旅局办公室),联系人:王国华,电话:18507889136,0778—7276933,邮箱:tyg7276933@163.com。

十一、仲裁人员、技术代表、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二)技术代表、正副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均由自治区体育局选派,记录台人员由当地选派。

十二、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七届广西“拔群杯”篮球赛报名表

2.参赛运动队免责承诺书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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