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广西龙舟协会:
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体竞〔2017〕16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授予广西龙舟协会关于龙舟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执裁、处罚等工作职能,授权时间自2024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日止。
请各单位加强对裁判员认证工作的支持。请广西龙舟协会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裁判员认证工作总结、认证人员名单等材料报送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进行备案。广西龙舟协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裁判员认证工作,在认证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自治区体育局将收回授权并严肃追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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