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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对我区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获奖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桂体发〔2026〕1号桂体发〔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2日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体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已于2025年11月21日胜利闭幕。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广西体育代表团全体运动员、教练员不畏强手、奋勇争先、顽强拼搏,在本届全运会竞技比赛中共斩获金牌10枚、银牌10枚、铜牌8枚,并获得第四至第八名32个,取得了自1983年第五届全运会以来的历史最好成绩;实现了参赛成绩、项目突破和精神文明的多重丰收,生动展现了八桂健儿昂扬向上、追求卓越的时代风貌,为广西赢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极大激发了全区各族人民的自豪感和凝聚力。
为奖励在本次全运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运动员及教练员,进一步弘扬体育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给予在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广西田径运动发展中心等7个集体记功奖励;给予刘德助等13名同志记大功奖励、韦永丽等34名同志记功奖励、张彩夏等69名同志嘉奖奖励。希望受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加快我区体育事业发展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全区体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为建设体育强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再建新功,再创辉煌。
附件:1.事业单位及时奖励记功集体名单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个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体 育 局
2026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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