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体群字〔2011〕46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体质
监测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各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下载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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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