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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体育法制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2-28 09: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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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体育法制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体育法制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了做好“十二五”时期我区体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我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重振广西体育雄风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区体育法制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体育法制工作回顾
    (一)“十一五”体育法制建设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区体育事业取得优异成绩,民主法制建设快速发展,通过成功举办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广西城乡万人气排球赛、广西体育节、广西“红水河杯”绣排球赛等群众性品牌赛事活动,使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更加深入人心,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全民健身意识,有力促进体育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加快了我区体育法制建设的进程,为广西体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和法制保障。
体育立法和制度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9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体人字[1996]314号)精神,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年度比赛奖励办法》;完善了《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局办公会议议事制度》、《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自治区体育局责任追究制》、《自治区体育局限时办结制》、《自治区体育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广西体育局公文处理办法》、《自治区体育局在重大事项中跟踪考察干部的制度》、《广西体育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基本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法和程序》等一批机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财务、基建、办文、接待行政法规等相关内容的制度建设;为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了《广西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该规范性文件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三次规范性文件和两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局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与完善,为我区体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

       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法制教育宣传进一步加强。全区体育系统各有关部门围绕推进全民健身、保障运动员权益、监管体育市场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培训、座谈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体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了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围绕《体育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重点体育法律法规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体育法治氛围,体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体育法制和普法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五五”普法期间,局系统参考率98%以上,考试合格率100%,开展了全区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评比和表彰活动。2010年受到国家体育总局表彰,授予了“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55,中央宣传部司法部颁布“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自治区体育局受到表彰,被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十一五”期间我区体育法制建设取得的进展与成就,为“十二五”体育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体育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
       少数机关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体育法制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体育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有待加强,法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用法律武器维护体育合法权益研究不够,办法不多,一些地方还存在不依法行政,违反《体育法》侵占体育场地设施的现象;部分现行的体育规范性文件亟待修改与完善;有效惩治体育违法、解决体育纠纷的法律手段和方法有待规范与加强;体育法制的社会环境和保障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体育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有待改进完善。
        二、社会发展和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对体育法制建设的迫切需求
      “十二五”时期,我区进入了实施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攻坚新阶段,体育法制建设面临着来自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一系列新的需求:
       1.随着和谐社会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我区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需求增长日益加快。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为增强我区人民体质、提高生活质量提供了更加充分的社会条件,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需求和体育权利诉求,对加强我区体育法制建设形成了更高的期待。
      2.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对体育管理、体育事业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区体育事业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体育改革,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加强社会管理。
     3. 建设西部体育强区需要不断创新体育法制机制,完善体育政策体系内容。按照重振广西体育雄风“九个新”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体育政策有新完善”,这对我区体育法制建设发展提出了今后努力方向。要把我区建设成为西部体育强区,需要不断深化体育体制、机制和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体育法制建设既是西部体育强省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西部体育强省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进一步将体育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三、“十二五”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十二五”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
2015年全区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适应建设西部体育强区对依法治体的现实需要,将体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创新和推进依法治体工作,着力加强体育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体育行政权力运行、多元化维护体育权益和解决体育纠纷的法律途径更加完善、保障依法决策,体育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和全区体育法治氛围普遍提升,进一步形成推动和保障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取得实质性突破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十二五”体育法制建设的指导原则
       1.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切实推进依法治体。继续从改革创新中寻求前进的动力,完善创新体育公共服务管理机制政策措施,以提高城乡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向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市场和社会资源配置、坚持依法治体的方向变革。要转变体育管理理念和工作模式,提高全区各级体育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体育法治环境,切实推进全区体育法治化进程。
       2.保障人民群众体育权利,促进体育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发展新需要,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新要求,以维护和实现全区人民群众体育权利为根据宗旨,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服务。
      3.坚持体育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突出体育行业特色。以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的发展方向,立足全区体育法制的发展基础和特点,根据建设西部体育强区和“体育政策有新完善”的特殊要求,有效解决我区体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4.统筹协调各种资源,不断提升全区体育法制工作的系统性。在发挥全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作用的同时,积极与人大、政府法制部门、法制机构以及社会力量紧密配合,使体育法制建设朝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体育与其他相关方面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十二五”体育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组织保障,推进体育依法行政配套措施
根据自治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体育系统工作实际,明确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为确保我区体育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形成强有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由法制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行政日常工作,配备有分管法制工作人员,重视培养、教育与交流,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体育法制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体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重视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建立日常办公会议前学法制度和专题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和专题的法律学习,从而达到领导干部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意识,增强依法执政、从严治体的自觉性。组织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按照“六五”普法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组织每年的普法考试,以保证学法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增强体育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的法治素养。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种体育行政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体育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重大体育事项的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大政策、项目等决定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重大决策出台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结合体育实际工作,依法调整和规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决策行为,确立重大体育决策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听取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推进和完善体育立法,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继续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好起草说明,做好进行合法性审核,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该项立法工作。同时,加快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编制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备案审查等工作,依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监督与管理,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适用性,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法制机构有关我区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对体育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做好修改与废止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体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提高体育行政执法能力,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依据明确体育行政执法的范围,及时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编制和细化行政执法操作流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适用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了解和操作,规范体育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依法实施体育行政许可、体育行政处罚。实行执法告知制度,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求执法。加强体育行政执法的文书和案卷管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正当。杜绝简单、粗暴和随意执法,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合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体育行政效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拓宽公众对全区体育工作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完善体育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改进体育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信访管理工作,积极处理信访事项,对体育行政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实施执法责任追究。加大对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和体育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克服体育行政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提高体育行政效能。

      (七)扩大体育法律服务,化解体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为适应全区体育事业发展中法律事务增加的需要,应积极发挥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体育法律服务作用,加强体育行政部门与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以指导开展多样化的法律服务活动,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运用专业法律团队化解体育纠纷、进行维权救济,使体育法律服务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完善和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制度,简化复议申请手续,强化复议权利告知制度,提高体育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担负法制职能体育行政部门加强体育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纠纷,应积极主动进行调解,以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大体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体育队伍法律素养
继续深入开展全区体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自治区法制部门制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体育系统实际,积极开展有关经济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继续围绕《体育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重点体育法律法规,“十二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在“12.4”法治宣传日、“8.8”体育节、全民健身日等重要纪念日、宣传日中,以文字、图片、网络传播、新闻媒体报道和在内部刊物不定期开辟专栏,刊发体育法制工作的文章和资料等多样化形式,全方位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体育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努力在全区体育系统形成尊重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区体育队伍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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