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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2-28 09: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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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体育局联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事业
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前言……………………………………………………(1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工作回顾………………………………(1
第一节 “十一五”时期体育事业成绩显著…………………(1
第二节 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3
第三节 基本经验…………………………………………… (5

第二章 发展优势与机遇…………………………………………(6
第一节 发展优势…………………………………………… (6
第二节 发展机遇…………………………………………… (7
第三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基本原则………………………(8
第一节 指导思想…………………………………………… (8
第二节 发展目标…………………………………………… (9
第三节 基本原则……………………………………………(12
第四章 主要任务……………………………………………… (13
第一节 群众体育……………………………………………(13
第二节 竞技体育……………………………………………(15
第三节 体育产业……………………………………………(22
第四节 公共体育设施………………………………………(25
第五节 体育科技与教育……………………………………(27
第六节 体育对外交流………………………………………(29
第七节 人才队伍建设………………………………………(30
第五章 保障措施……………………………………………… (33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振广西体育雄风的历史机遇期。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的总体部署和《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五年攻坚总体方案》的工作要求,依据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区体育工作实际情况,以努力实现建设西部体育强区为目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宗旨,大力推进我区富民强桂新跨越,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工作回顾

第一节 “十一五”时期体育事业成绩显著
“十一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体育战线的共同努力下,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使我区体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功打造了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广西城乡万人气排球赛、广西体育节、广西“红水河杯”绣排球赛等群众性品牌赛事活动。全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占到总人口数的31%,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人数比例为91.8%,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为19%。组织实施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国家级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及中国(广西)红水河流域民族体育工程、中越边境(广西)全民健身工程等健身工程,全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大幅度增加,群众体育健身的环境与设施条件不断改善。群众性体育组织日益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扩大。青少年体育、残疾人体育、妇儿体育、少数民族体育等方面工作取得新的发展。群众体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全民健身服务业正在兴起,群众体育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宣传工作逐步加强,科研成果不断涌现,群众体育事业充满发展生机和活力。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区运动员共获世界冠军33个。其中,2006年多哈亚运会,获金牌4枚、银牌3枚、铜牌2枚;2008年第29届北京奥运会,获金牌1枚、铜牌1枚;2009年第11届全运会,获金牌7.5枚、奖牌15枚、总分413.75分,金牌数、总分数分列全国排位第21位和第22位,西部地区分别排名第3位和第4,并荣获了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称号;2010年第十六届亚运会,获金牌6枚、银牌2枚、铜牌1枚;在20052008年周期中获得国家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5个,20092012年周期增加到9个。“十一五”期间,全区体育固定资产投资共47亿元,兴建了一批城乡体育基础设施,总投资相当于广西前十个五年计划投入的总和,新建了广西体育中心、南宁李宁体育园、北海市北部湾体育中心、钦州市体育中心、玉林市体育中心等一批市县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取得长足进步,我区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体育产业化进程,体育产业政策与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体育彩票销量与“十五”期间相比增长了162%2009年体育彩票销售总量达 2.8亿元,2010年突破5亿元。体育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国家《全民健身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我区体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增大,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由2005年的76人增加到141人,其中博士学历增加2人;高级以上职称的由104人增加到149人,年均增幅为9%。体育科技、体育教育、体育法制、体育宣传等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体育对外交往不断扩大,特别与东盟体育交流日益频繁,从事体育交流的年均达到200人次以上。“十一五”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节 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一,体育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我区体育事业发展。长期以来,我区的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基建投资在全国排名中均落后于大多数省区。2008年,全区体育事业支出8.61亿元,在全国排名第24位;人均体育支出17.05元,在全国排名第26位。我区人均体育支出占人均GDP的比例过低,使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短缺的体育资源之间矛盾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竞技体育整体实力与先进省市区差距明显。近年来,我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科学化训练水平不高,优秀运动队训练场馆设施器材与先进省份相比相对落后。优秀运动队还存在着新人尖子不多、重点项目优势不再、争金夺牌点不广、总体竞争实力不强等问题。
第三,体育产业发展规模与效益不高。我区体育产业规模小,投入少,实力弱,人才缺,效益低,仍处于起步发展的初始阶段。特别是产业意识薄弱、体育用品制造业几乎空白、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有待开发、体育产业的区域及城乡发展不平衡、体育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政策的有效扶持、体育产业的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等问题十分突出。我区体育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第四,公共体育设施供给需求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全区体育场地设施总量严重不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0.75平方米,落后于1.03平方米的全国平均水平;发展结构失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发展结构不均衡;场地类型发展不平衡,新建大型体育场馆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不足,布局不够合理;体育基本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投资渠道单一;场地利用率不高,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现有体育设施未能向社会开放;缺乏公共体育设施可持续发展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五,各类体育人才短缺。我区高水平体育管理干部偏少,国家级教练员人才、高级体育产业管理人才紧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严重不足,体育科技人才和群众体育组织管理人才数量和质量不足、整体水平不高。
第六,体育科技对我区体育事业发展的贡献率有待提高。我区体育科研经费短缺、科技保障与服务机制不够健全、科研设施设备落后、高水平科技成果较少,使得体育科学技术没有在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节 基本经验
第一,以政府为主导,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体育事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科学化。自治区政府发挥了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完善体育社会化、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公益性体育事业,扶持经营性体育产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体育科学、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发挥本地区优势,走广西特色的体育事业发展道路。广西体育事业充分利用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并根据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群众体育方面发挥本地区优势,走广西特色的群众体育道路,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活动,共举办了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注重少数民族地区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全面提高竞赛项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以民族运动会的举办和民族体育项目竞赛为杠杆,注重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人才的培养;深入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体育竞赛项目,积极创民族体育品牌。在发展竞技体育方面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竞技体育“灵、小、短、水”优势发展战略,调整项目布局、优化项目结构,制定和实施以培养优秀运动员为主要目标的“尖子工程”,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基地建设,我区竞技体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第三,扩大开放,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合作平台。通过整合中国—东盟体育资源,以体育为载体,全面推进了体育的交流与合作,挖掘和整理富有区域特色的体育活动品牌,采取政府和民间相结合、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等形式,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引导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体育活动,打造体育交流合作品牌。
第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与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处理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体育工作之间的关系。协调城市与农村以及不同区域之间体育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体育的支持力度,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体育事业发展的差距,积极扶持边区、落后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积极发展体育产业,通过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机制,优化体育产业布局,确定体育产业优先发展项目,加大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体育产业联动机制等手段,促进广西体育产业的发展,使之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第二章 发展优势与机遇

第一节 发展优势
第一,区位优势 广西是我国唯一与东盟国家既有陆路通道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是中国—东盟合作的重要门户和平台,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在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深化中国与东盟体育开放合作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第二,经济发展优势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西部开发重点专项规划》中,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广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年增长率都超过10%。综合经济实力的提高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拉动群众的体育消费,推动民族体育的繁荣发展。
第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广西体育旅游资源丰富,具有种类多,分布广、等级和品位高等特点,有助于我区合理利用资源开展将旅游与体育相结合的一系列特色体育项目。
第四,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优势 广西拥有丰富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约有三百多个项目,拥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风格独特,具有很高的健身、娱乐价值和极高的历史、文化、观赏价值。
第二节 发展机遇
第一,体育强国建设机遇 2008年奥运会结束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建设“体育强国”的伟大战略构想。这是党中央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和奋斗目标,也是提升体育事业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建设体育强国战略的实施,为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第二,重振体育雄风机遇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有关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的总体部署和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五年攻坚总体方案的工作要求,为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政策保障。
第三,西部大开发机遇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新一轮战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从战略的高度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全面系统的指导。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机遇。
第四,中国—东盟合作机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把广西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新高地”的要求,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在中国—东盟合作交流的框架内,已经建立了政府、经济、安全三个合作平台,正在建立第四个文化合作平台包括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媒体等。这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与东盟各国体育事业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第五,经济发展机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把广西建设成为“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及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加快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区已经进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随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区的建成,我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区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为我区体育事业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经济基础。
“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明确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统筹规划,认真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各项体育工作,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建设体育强国而奋斗。

第三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固本强基、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科学发展,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实现群众体育有新发展、竞技体育有新突破、体育产业有新跨越、民族体育保护传承有新进展、体育对外交流有新成效、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有新改善、体育人才有新涌现、体育改革有新机制、体育政策有新完善。
第二节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把广西建设成为西部体育强区、国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区域性国际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中心三项重点工作。继续突出抓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使我区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的全国平均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本形成梯队,优秀运动队与二线队伍的在训运动员达到国家要求的1
3的结构比例,参加2012年奥运会取得好成绩,力争参加2013年十二届全运会获得810枚金牌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竞技体育总体实力保持西部地区前列。体育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体育彩票年销售额有较大增长。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取得实质性突破。
群众体育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改变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落后和不足的局面,提高城乡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全区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人数比例增加到95%以上,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增加到22%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抓好残疾人体育工作,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竞技体育 坚持和创新竞技体育“灵、小、短、水” 优势发展战略,调整运动项目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加大竞技体育训练与比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广西奥林匹克训练基地和国家南方滨海水上训练基地。加快“科、训、医、教”一体化进程,力争在2012年夏季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力争在2013年第12届全运会上取得金牌810枚,金牌数与总分位次稳中有升。
体育产业 扩大体育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到2015年缩小我区体育产业的综合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开发传统体育与民族体育市场,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的民族体育品牌,培育若干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西体育品牌。加快建设广西体育产业城、体育公园、各类健身场所等体育场地设施,初步架构起广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地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四级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积极开展面向东盟和亚太地区的跨国体育培训、体育交流。加强体育彩票工作,力争我区体育彩票年销售额年均增长超过20%
公共体育设施 初步架构起广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四级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提高公共体育均等化服务水平,全区体育系统场地100%对外开放,50%的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民族传统体育 注重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和保护具有重大历史、科学、教育、健身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品种、项目和传人,基本建成有组织、有设施、保护运行机制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制度与保护体系,基本实现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示范区建设目标,初步实现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对外交流合作 利用中国—东盟交流合作机制平台,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体育交流合作格局,使东盟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优秀体育文化和各种类型的体育文化产品找到展示与交流的空间,使广西真正成为在国内外极具体育交流合作竞争力、汇聚效应和辐射能力的区域性国际体育交流合作中心。
体育人才培养 进一步完善“三级”训练网络,按照1
39原则,保证一线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和二线在校训练的竞技体育后备训练人才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所增长,发展三线长期参加体育训练的少年儿童初学者近万人。各级各类竞技体育后备训练人才培养基地平均每年向优秀运动队输送约50名具备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与有关部门合作培养一批高水平教练人才、高级体育产业管理人才、体育科技人才及群众体育组织管理人才。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核心理念,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发展体育事业的政府职能,进一步认真履行政府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基本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和优秀运动队、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发展体育事业。
——坚持突出重点,固本强基。要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区的优势项目,进一步深化对项目规律的再认识,调整竞技体育“灵、小、短、水”的项目布局,重点解决高水平教练员等优秀人才和后备体育人才短缺的问题,着重解决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场馆设施落后问题,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夯实基础。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就是要坚持体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着力解决公共体育均等化服务水平问题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政府提供的体育活动场地不足的矛盾问题。着力解决体育产业基础薄弱,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的问题。促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观念创新为先导,全面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理念创新、内容形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传播手段创新,全面提高我区体育事业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我区体育创新体系建设。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群众体育
第一,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提高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口数量。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及《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有效开展青少年、农民、职工、妇女、老年人等健身活动;积极号召乡镇、社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小型多样、科学文明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普及科学、文明、健康的健身知识。继续做好“全民健身活动日”及广西体育节、万村农民篮球赛、城乡万人气排球赛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精品”赛事。
第二,健全城乡基层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大力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工作。到2015年,力争全部县(区)建有体育总会,80%以上的城市街道和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40%以上的街道和2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依托学校或公共体育设施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0%以上的市、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全民健身设施;居委会、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基层体育组织自主开展经常性和制度化的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建立城乡基层的,分行业、项目和人群的体育社会团体,全力推进基层体育组织实体化。
第三,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群众体育骨干队伍素质。到201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6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县级以上地方普遍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制度化。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大幅度提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的指导比例,形成较为完善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第四,加强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规划》,研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政策,进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试点推广。打造一批民族体育品牌赛事与节庆,申报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抢救保护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族传统体育文物,出版一批民族体育著作与音像作品,建立一支完备的民族体育保护队伍,评选与命名一批民族体育特色之乡、示范学校、传承馆(人)。构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体系。通过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保护工作机制,构建以广西民族大学为龙头,校际保护传承联盟工作机制。在我区创建国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
第五,加强群众体育宣传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宣传和科技保障作用,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借助全民健身日、广西体育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加大对群众体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知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群众体育的科学研究、项目推广和科普工作,不断创新群众体育的活动形式和内容,普及新的体育健身知识。
第六,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第二节 竞技体育
第一,实施竞技体育金牌工程,全力备战奥运会、全运会等重大赛事。建立符合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建设一支全方位的人才队伍,确立重点优势项目在全国的一流地位。坚持“优势项目,优先发展,优先投入”原则,继续巩固游泳(跳水、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举重、国际式摔跤等优势项目,对优势项目的资源配置、梯队设置、训练网络、场地器材等方面集中财力、物力、人力给予倾斜投入。坚持“潜优势项目,重点发展,重点投入”原则,加强射击、手球、帆板、乒乓球、跆拳道等潜优势项目。对篮球、拳击、柔道、网球等弱势项目坚持“侧重发展,效益投入”原则,尽快提升竞争力。继续保留武术(套路、散打)、技巧、蹼泳等成绩突出的非奥运会项目。积极筹备开展女子拳击、高尔夫球等奥运会新设置的运动项目,在游泳、田径等基础大项上拓展长距离项目,加强跳水、体操、射击等金牌大户项目,增加拳击、柔道、跆拳道、武术散打等分级别对抗性项目的运动员编制数,努力拓宽训练项目的竞争力、竞争面,确保金牌目标的实现和突破。完善有利于优秀运动队成长和发展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创新有利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成长的全区竞赛机制,改善优秀运动队训练场馆设施制约发展的不足因素,调动优秀运动队后勤保障工作积极主动性,打造积极进取的争金夺银队伍,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要成绩、要金牌。
第二,建立完善的“训、科、医、教”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我区竞技体育的实力,建立以运动项目为中心,以重大比赛为导向的“训、科、医、教”一体化管理模式。要系统整合我区训练基地、体育科研所、体育医院、高等学校等部门的资源,打造包括科研攻关、医疗康复、运动员职业规划与教育一体化和系统化的竞技体育服务和管理平台,为我区竞技体育发展提供多系统的、高水平的、整体化的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区竞技体育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尤其应探索建立“科、训、医、教”四位一体化的训练基地模式,加强对训练基地科研测试、医疗康复、文化教育条件的投入。
密切关注和分析国内外竞技体育发展的动向和趋势,深入研究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律、运动项目的制胜规律、体育竞赛的备战参赛规律、运动队伍的管理和训练规律等,重视对国内、国际先进训练理念、经验、方法手段的总结和整理,运用多学科知识研究影响项目发展的重大技术环节和薄弱环节,为运动训练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借鉴。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科学的大运动量训练”的训练原则。制定实施系统完善的备战计划,做到重点管理、重点保障,全面提高训练质量和夺金概率。
第三,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和完善运动项目发展中心与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相结合,优秀运动队与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相结合,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相互衔接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要遵循“质量优先、扶优扶强”的资助原则,遵循“目标考核,强化输送”的资助原则,遵循“市级高水平,质量和数量并重”的资助原则,全区重点扶持14个场地设施比较完善的综合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县级业余训练是后备人才培养的重点环节,遵循“县级高质量,打造拳头项目”的资助原则,重点开展游泳(跳水、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举重、国际式摔跤等优势项目的50所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创建活动。
抓好后备人才的培养、注册、选拔、输送、招录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完善后备人才培养的评估体系、监督体系、激励体系、竞赛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重视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规范竞赛活动,理顺训练与竞赛的关系,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把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选材、业余训练和文化学习引导到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遵循各级各类体校分类指导原则,鼓励多种办学模式,明确交流政策,在后备人才培养、流动和输送机制方面,建立有偿流动和输送机制,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有效联结机制,根据“谁培养、谁受益”,完善后备人才交流办法,规范管理,提升培养的积极性。
依靠全社会各方力量,建设以体育行政部门投入的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公办业余体校为龙头,以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特色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培养为辅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后备人才发展新格局。
第四,加快广西奥林匹克训练基地、国家南方滨海水上训练基地建设。广西奥林匹克训练基地,是我区体育专业运动队训练、科研和教学基地,基本满足我区运动员的训练需求。并具备年接待500人次东盟国家教练员、运动员交流学习和长期训练的能力,形成“训、科、医、教”一体化模式。国家南方滨海水上训练基地,是利用广西沿海独特的自然及气候优势,打造一个能承担国家冬季综合训练、国内、国际单项赛事的国家体育训练示范基地,服务全国冬训。同时,加快广西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建设工作。
第五,实施运动员“好苗子”工程和教练员“强将”工程。关心青少年学生运动员的成长和教育,加快优秀运动队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建立青少年后备人才数据库,建立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数据库,建立监督评估、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
加强各级各类教练员的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上岗准入的基本条件,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筹措培训资金,重视培训实效。进一步重视基层教练员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培训再提高。推动教练员绩效考核和上岗执教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实行教练员考核和评聘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优秀运动队与后备人才队伍教练员之间的“纵向交流”,鼓励优秀运动队富余教练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内的优秀运动员到基层任教和蹲点,充分发挥退休教练员技术骨干积极作用。
第六,完善竞技体育配套政策。努力提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基地和项目中心工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科研医务人员的待遇,调整全运会成绩奖金的分配办法;根据运动项目训练规律和运动员成材特点,积极探索运动员四年一周期的成材率考核,完善教练员四年一周期的聘用上岗制度;根据各市年度锦标赛成绩、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情况、是否被评为国家或自治区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等指标,改革和完善青少年锦标赛公费名额的分配办法。
第七,积极推动“体教结合”新模式建设。推进“体教结合”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积极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教育、体育协商机制和工作促进机制,构建长效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义务共尽、成果共享”的体育、教育优质资源整合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竞技体育比赛和运动会,通过办赛选拔人才,通过办赛扩大后备训练人才队伍。统筹协调体育与教育,体育与社会各方的关系,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体育、教育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后备训练人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签订广西“体教结合”合作框架,指导全区的“体教结合”工作。积极探索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积极探索推进各级各类业余体校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转变的工作。
第八,加强运动员文化学习和保障工作。深入贯彻国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重视和做好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和竞技体育后备训练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依据《教育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学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保证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并逐步扩大接受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的比例。建立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教育、体育各负其责的教育保障制度和机制。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和政策资源,认真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保障体系。后备训练人才培养基地要处理好比赛与训练、训练与文化教育、出成绩与出人才的关系,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运动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工伤保险和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加强运动员的职业转换过渡期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能力;健全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进一步拓宽运动员安置渠道,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在组织安置上给予适当的鼓励。继续落实和完善现役和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各项政策,为退役及现役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第九,完善体育竞赛制度。建立以体育系统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立体化的全区竞赛新体系。整合和调动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各行业以及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以全区竞赛为抓手,改革区运会的计分办法, 对一些重点优势项目或者潜优势项目实行双计分的办法,增设输送奖励等引导各地市增加投入,夯实项目的后备人才基础。适当精简我区体育系统比赛中项目的设置,对某些非奥运项目、长期落后项目交由社会或其他系统组织承办。积极承办国际、国内的重大赛事,特别是广西与东盟的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大型国际、国内比赛活动的资助制度。坚持和完善竞赛招标制度和年度比赛赛制,加强比赛管理,树立全区性的竞赛品牌。
第十,加强竞技体育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共同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同先进省市区的合作。加强同国内著名高校合作,合作培养优势和潜优势项目的优秀后备人才。加强同国内外在竞技体育科研攻关、专家咨询、教练员培养、运动员集训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节 体育产业
第一,努力构建广西体育产业“一轴两带”的战略格局。“十二五”期间,充分利用广西体育资源优势,着力实施“一轴两带”体育产业发展布局,构建以桂林—柳州—来宾—南宁—北钦防沿海城市(北海、钦州、防城港)为主轴,以桂东、桂西为两带(桂东包括梧州、贵港、玉林、贺州四市,桂西包括百色、河池、崇左三市)的我区体育产业发展大格局,重点培育广西体育城,柳州水上娱乐运动中心,来宾红水河民族文化体育产业园,桂林体育旅游,北海、钦州、防城港滨海体育休闲和冬训基地,梧州、贵港、玉林、贺州体育用品制造,百色山地体育运动,河池、来宾民族体育、休闲养生,崇左中国—东盟体育园等一批重点项目。
第二,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及重大产业项目开发。我区应加强建设及开发全区各地体育产业基地的建设及重大体育产业项目的开发,争取在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创建12个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在全区树立体育产业发展的标杆。
加快推进广西体育城等一系列重大体育工程项目的建设,重点建设南宁李宁体育公园、南宁华蓝弈苑、柳州水上娱乐运动中心、来宾红水河民族文化体育产业园、桂林智力运动园、平果体育产业园、广西南方滨海训练基地、崇左“中国—东盟快乐缘”体育主题园和大新明仕田园体育休闲基地等一批体育产业示范工程。
第三,大力实施体育竞赛表演和俱乐部的品牌建设。加强与国际国内体育组织和运动单项协会的合作,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落户广西,办好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中国柳州)大奖赛、世界杯滑水赛(中国柳州)大奖赛、世界水上摩托锦标赛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体育赛事。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培育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南宁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和百色国际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以及平果CBO篮球邀请赛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赛事。
打造职业体育品牌俱乐部。扶持华蓝围棋俱乐部、柳州水上摩托艇俱乐部等一批职业俱乐部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办高尔夫、篮球等项目的职业俱乐部,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高校与自治区体育局合办优秀运动队。
第四,发展体育旅游休闲产业。努力挖掘、整理、传承和开发利用我区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资源。立足资源,面向市场,联合旅游、文化等产业,分期分批对我区特有的竞技、游戏、舞蹈、表演、节会、养生等六大类民族体育资源进行市场开发,打造我区体育产业的特色产品和特色品牌。
利用我区得天独厚的“山”、“河”、“湖”、“海”以及亚热带气候资源条件,发展体育休闲旅游项目,组织开展户外山地运动、探险体验、赛艇、海钓等经营活动,创建一批获国家认可的体育旅游精品项目。
第五,培育体育传媒产业发展。发挥我区的区位优势,筹建中国—东盟体育媒体合作网络,建立中国—东盟体育媒体合作交流的常设机构和服务平台。积极拓宽传播渠道,整合跨媒体的体育传播;发展以弘扬体育文化为主题的整合销售,以拓宽体育传媒的产业空间。鼓励有实力的传媒机构介入体育咨询服务、体育公关服务、体育经纪服务等市场,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体育传媒品牌,开发一批有特色的体育专栏、体育频道、体育作品、体育互动项目,提升休闲体育的国际化、娱乐性、社会化内涵。
建立多元化的体育媒体经营模式,建立多元投资的体育传媒集团,并且以合资、合作、资源共享、战略合作伙伴、项目委托、版权代理等方式,开展与东盟国家的体育媒体合作。要加强体育资讯方面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宣传体育彩票方面的作用,全方位指导彩民投注、增强体育彩票娱乐性。
第六,做大体育彩票产业。
1.科学规划,确立战略目标。将扩大体育彩票的销售、提高产业效益作为体育彩票产业的核心环节,在20112015年五年内实现全区体育彩票销量和网点规模平均年递增20%以上。
2.扩大规模,夯实基础。一是围绕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核心奋斗目标,根据“稳步推进竞猜型规模,努力提高乐透型销量,全面扩大即开型市场”的思路,开展以市场为导向、营销为中心、服务为手段、产品为重点的市场开拓和营销工作。二是实施增机扩点,填补农村空白点,扩大网点规模;加强网点基础形象改造,构建规范的基层网点服务平台,提高单机销量和销售效益。三是建立规范化的多元化、立体化的销售渠道网络体系,完善销售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四是强化分类管理,推进统筹经营,将全区14个城市根据经济实力、城市规模、市场份额等划分为三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
3.加强管理,依法治彩。一是深入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坚持依法治彩。二是加强资源整合,强化营销宣传,配合公益金的使用和宣传,充分整合和挖掘利用宣传体育彩票的有效渠道和平台,树立公益形象,提高公信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扩充人才储备,优化队伍结构,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加强行业培训,对销售网点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对人事、财务、资产、技术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运营的理念。
第四节 公共体育设施
第一,扩大城乡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面,努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构建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
1.地市级:全区14个地级市基本实现“五个一”,即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和一个体育公园的建设。
2.区(县)级:全区34个城区基本实现“两个一”,即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的建设;75个县50%完成“四个一”,即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馆、一个田径场和一个体育公园的建设。
3.街道(乡镇)级:全区105个街道办事处50%完成“两个一”,即一个小型全民健身广场、一片笼式多功能球场的建设;1126个乡镇50%完成“两个一”,即一个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一个小型全民健身广场的建设。
4.社区(行政村)级:全区1701个社区基本实现“两个一”,即一片多功能运动场地、一条健身路径的建设;14353个行政村50%完成“两个一”,即一个室外篮球场、一个室外乒乓球场的建设。
5.各类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体育运动学校和全区92所市县级业余体校,通过安全开放条件的改造,100%实现对外开放;全区其它17696所各类学校,通过安全开放条件的改造,50%实现对外开放。全区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50%实现对外开放。
第二,加强业余体校建设。新建完善14个地级市14个业余体校的体育设施,各包含1座综合训练馆等;新建扩建规模在100人左右的109个县区级业余体校,相应配套简易田径场、综合训练馆、教学楼、宿舍楼等。
第三,加快大专院校体育馆建设。计划“十二五”期间,选取全区20所大专院校建设一个体育馆。
以上项目均涵盖了中国(广西)红水河流域民族体育工程、中越边境(广西)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内容。
第四,建设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两手抓、两手硬,可持续发展的长效管理运营模式。
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县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对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收费、收费标准的审批权。县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备案管理制度;按年度向公众公布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对街道乡镇和社区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进行指导管理。财政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和学校体育设施,要首先向社会进行开放。
组织开展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公建民营”试点工作。通过委托经营等形式,吸引管理运营能力强的企业对基本公共体育设施进行运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率和经济社会效益。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工作。
第五节 体育科技与教育
第一,加强竞技体育科研团队建设。围绕广西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努力培养体育科研带头人,形成不同项目的科研攻关团队。结合国内竞技体育发展的趋势及我区竞技体育发展的需求,我区竞技体育科研团队应主要围绕运动训练监控与恢复、高原训练、心理调控、伤病预防与治疗等四个领域进行建设。竞技体育科研团队包括优势项目的教练员,体育科研团队的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及合同制,围绕全运会及奥运会周期体育局与各科研团队签订协议,科研团队的收入及相关奖励与其服务的运动队或运动项目所取得的成绩挂钩。体育局在课题立项、科研经费及科研条件等方面向优秀科研团队倾斜,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科技攻关能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知识基础扎实、思维敏捷的科研团队群及科研带头人队伍。
第二,明确重点科研领域,集中资源实施重点突破。我区集中有限的资金和科研骨干,集中突破关乎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成败的重点项目。积极开展运动员选材、心理、伤病预防康复、训练比赛个性化设计、竞技状态诊断调控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三,加强体育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1.加强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落户广西,该项目成为我区“十二五”期间体育科技工作的重点。我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应当与我区建设“训、科、医、教”一体化训练基地紧密结合起来,使实验室真正能够为高水平运动训练提高重要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2.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科学训练信息化平台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科学训练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对规范我区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管理、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选材跟踪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区高水平运动队科学训练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要加强技术开发,建立标准平台数据库版本,实现信息的方便快捷录入和查询,完善补充现有数据库信息数据,增强信息化平台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科、训、医、教”四位一体训练基地建设。以自治区体育局训练基地为核心,加强对训练基地科研测试、医疗康复、文化教育条件的投入,探索建立“科、训、医、教”四位一体化的训练基地的模式。
第四、进一步加强广西体育高等教育。加强体育高等教育工作,发挥体育高等教育在我区体育事业中的作用。加强广西体育高等教育院校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体育院校开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民族体育等方面的研究,兴办高水平运动队,推进广西体育高等学校新校区建设,推进广西东南亚体育学院申办和建设。
第六节 体育对外交流
第一,拓宽交流沟通渠道。争取国家体育总局的支持,尽快成立“中国—东盟体育交流合作”领导小组,加快实施《中国—东盟体育交流合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办法,并逐渐形成定期的工作会议制度,设立“中国—东盟体育交流合作重点项目目录”推介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拓宽筹资渠道,争取优惠政策,通过社会筹资等渠道弥补资金不足;确立中国—东盟体育交流合作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计划实施监督和评估制度;建立中国—东盟体育交流合作数据库,建立规范化的中期评估、动态监测机制。
第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体育对外交流合作。
1.举办中国—东盟系列体育赛事。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中国—东盟篮球邀请赛、南宁国际龙舟赛、南宁半程马拉松赛、环北部湾公路自行车赛以及中越边境的传统体育赛事等。举办中国—东盟系列国际体育赛事,培育国际赛事品牌。
2.培养东盟高级体育管理人才,扩大中国体育文化影响力。“十二五”期间,我区应积极整合国内体育专家资源,创办中国—东盟中青年体育领导人训练营,加强中国—东盟体育人才培训基地指导、支持工作,发挥其应有作用。为东盟国家培养中青年高级体育领导人、高水平体育教练、高级体育经营管理人才,推动东盟体育事业发展,扩大中国及广西体育文化影响力。
3.创建中国—东盟体育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以中国—东盟体育信息中心为起点,进一步加强体操、武术、网球、篮球等运动项目的人力资源交流。
4.加强中国—东盟体育学术交流。通过举办中国—体育发展论坛、中国边境地区全民健身论坛等活动增进国际体育学术交流;建立中国—东盟体育研究中心,指导、支持中国—东盟体育信息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体育的学术研究与交流。
5.配合中国与东盟国家重大外交活动。配合中国—东盟国家重点外交活动,开展有广西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第三,拓展中国—东盟交流合作领域和范围。开展中国—东盟体育交流合作,要力争在广西首府南宁构建一个综合性的中国—东盟体育交流合作服务中心,并以此为核心,在广西形成桂林、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百色、玉林等区内辐射地带,在国内形成“泛珠三角”、“泛长三角”等经济活跃区域和相邻的西南省区积极参与的局面,在国际上形成东盟国家和地区广泛参与的局面。
第七节 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遵循人才发展规律,把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全面协调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重点领域人才培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体育人才队伍,为我区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智力储备。
第一,体育管理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较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和战略思维能力、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精通各项体育业务、能把握体育工作规律的“复合型”高素质体育管理人才。以自治区和地市体育部门处以上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和自治区体育部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突出、勤政廉政、勇于创新,能够带领广西体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素质体育管理人才队伍。到2015年,体育管理人才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70%,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
第二,体育教练人才。培养和造就掌握现代体育训练竞赛规律、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把握当代竞技体育发展趋势,能培训运动员获奥运会、全运会等国内外重大比赛冠军的高水平体育教练人才。以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为重点,依托我区“灵、小、短、水”传统优势项目,到2015年,力争每个重点布局和优势项目有1名国家级教练员。
第三,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和造就谙熟广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市场开发和体育产业经营规律,把握国内外体育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经济专业知识背景、市场运作能力的高层次体育产业人才。到2015年,体育产业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一批体育产业领军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统筹推进其它各类人才队伍建设。(1)体育学术技术人才。建设一支事业心强、治学严谨,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较强创新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地位的体育学术技术人才。以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为重点,培养12名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体育科研专家。到2015年,体育科学技术人才队伍中研究生以上学历达45%,高级职称达到25%以上。(2)体育教学人才。建设一支事业心强,熟悉体育教学理论和课堂教学步骤、技巧,具有良好的语言素质,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教学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地位的体育教学人才。(3)优秀运动员人才。建设一支作风顽强、技术精湛、勇于攀登、掌握制胜规律、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良好体育道德的优秀运动员队伍。(4)体育外事人才。建设一支熟悉外事特别是广西—东盟的体育交流外事业务、熟悉民族体育、外语水平高、具有较强的体育对外交流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的体育外事人才队伍。(5)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一支系统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在群众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中取得一定成效,能够承担自治区社会体育活动组织工作的优秀体育指导员队伍。(6)体育裁判员。建设一支能够及时掌握各单项技术规则的最新标准和变化,有能力承担大型综合运动会和国内各级比赛任务的高水平裁判队伍,重点抓好全运动会项目的裁判队伍建设。
第五,加强对体育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在职接受更高学历的教育,研究制定人才学习培训奖励制度,建立干部网络培训制度,推动各类体育人才积极参加培训学习,重点抓好处科级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重点项目带头人的定期培训。通过公开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每年选送一批特别优秀的管理人员、教练员、体育产业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国内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进修,全面提高体育人才综合素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组织保障。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到广西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改革责任。各市县体育局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地区体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效推进,确保规划任务有效实施。
第二,完善体育法制。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广西的地方性体育法规管理体育工作,依法保护现有体育场馆设施不受侵占,坚持把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坚决纠正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各地市县体育局要按照自治区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和基本目标,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体育各项具体任务,并做好相关制度、政策的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第三,增加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维护。
第四,培养引进各类体育人才。全面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制定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的科学评价标准,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体育人才选拔、评价、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管理模式;敢于突破资历、地域和薪酬等限制,破格提拔和大胆吸纳各方有真才实学、能开拓创新的优秀拔尖人才;加速培养和引进优秀教练员、科研人员和体育经营管理等紧缺人才,研究制定吸引国际、国内人才和人才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
第五,制定配套政策。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保障改革的有效实施。尽快制定加大体育经费投入政策、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事业政策、体育发展激励政策、体育产业税费优惠政策等,保障和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体育事业 规划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共印3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819日印发
录排:易江锋                校对:谢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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