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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的通知

2012-02-28 09: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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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体育局、宁铁体协,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

在北京奥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共夺得51枚金牌,100枚奖牌,雄居金牌榜首位,实现了中国竞技体育运动的历史性突破。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我们要以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圆满成功作为下一步工作的新起点、新动力,清醒地认识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发展我区体育事业,为实现“推动科学发展,重振广西体育雄风”的战略目标和“竞技体育有新突破”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分析
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竞技体育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挥制度优势,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始终坚持竞技体育“灵、小、短、水”优势发展战略,认真实施竞技体育“尖子工程”和竞技体育“281029”工作计划,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一)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断创新
2002年初,进行了我区优秀运动队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改革顺应了全国体工队改运动技术学院、分设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发展趋势,理顺了与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对应工作关系,设置了按全运会分类标准17个大项的优秀运动队项目布局。在2010年初,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竞技体育“灵、小、短、水”优势发展战略,重新调整了项目发展中心的机构设置,把举重项目从重竞技运动发展中心分离出来成立举重运动发展中心,进一步加强了优势拳头项目的管理力度。
(二)优秀运动队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成绩优异
我区在2006年第15届多哈亚运会上,获金牌4枚、银牌3枚、铜牌2枚。在2008年第29届北京奥运会上,获金牌1枚、铜牌1枚。在2009年第11届山东全运会上获金牌7.5枚、奖牌15枚、总分413.75分,金牌数、总分数分列全国排位第21位和第22位、分列西部地区排位第3位和第4位,荣获了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称号。
(三)优秀运动队人才辈出
我区竞技体育人才事业发展平稳,人才总量不断扩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各类人才在我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引领和带动作用。2006年以来,我区在举重、射箭等项目上涌现出陆永、李文全等奥运会金牌和奖牌获得者;在跳水、射箭、羽毛球、射击、举重、国际式摔跤、蹼泳等项目上涌现了李婷等15位世界冠军和奖牌获得者;在田径、跳水、举重、女子水球等项目上涌现出劳义等9位亚运会冠军;在艺术体操、游泳、田径、举重、国际式摔跤等项目上涌现出邓森悦等9位全运会冠军。
(四)优秀运动队基础保障工作得到新改善
进一步完善了江南训练基地、青秀山训练基地和武鸣训练基地的训练器材和配套设施建设,兴建了江南基地综合训练馆和运动员公寓,兴建了青秀山训练基地综合训练馆和运动员餐厅,装备了江南基地运动员体能训练中心并配备了先进实用的训练器材和设备,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加大了对体育科技和运动康复的投入力度,培养了一支有较高素质的科研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
(五)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增强
广西体育运动学校、广西跳水学校、南宁市体育职业中学、贵港市业余体校、玉林市业余体校、临桂县业余体校、荔浦县业余体校、柳州市体育中心少儿运动学校等9所学校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国家级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并评出选贵港市业余体校、玉林市业余体校、贺州市业余体校、百色市民族体育中学为自治区级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六)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竞技体育工作成绩显著
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的契机,南宁市积极打造精品赛事,全力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柳州市以举办世界水上极速运动大赛为载体,推动了柳州“经济升级,城市转型”,提高了柳州的知名度,促进了柳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桂林市、玉林市和钦州市以举办区运会为契机,积极探索场馆建设和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形成了“运动改变城市,体育促进发展”的办赛新理念,促进了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贺州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创新业余训练阶段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开创工作新局面。平果县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打造体育强县,在体育设施建设、品牌赛事切入等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齐心协力,通过系列国际、国内重大赛事,树立了广西的竞技品牌,宣传了广西,扩大了影响力,取得了良好效果,并积极向自治区输送竞技体育优秀人才,为保证广西竞技体育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七)形势分析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第11届全运会上,尽管金牌数超上届,但奖牌总数、总分出现了较大幅度的退步,全国排位和西部地区排位也后退了。优秀运动队存在着新人尖子不多、重点项目优势不再、争金夺牌点不广、总体竞争实力不强等问题,与先进省区市相比还是有明显差距。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存在着总量相对不足、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缺乏高水平的教练员、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基层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体育人才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在运行机制上,还存在着训练基地与项目中心的责权利关系不够明晰、利益分配不够合理、资源利用效率不够高、服务理念跟不上等问题。体育科技应用水平、创新能力不够突出,教练员自觉应用先进训练和科研手段的积极性不高。我区优秀运动队新场馆设施的建设力度,特别是训练器材和设施设备更新速度,明显落后于外省市区,各市县还存在体育设施场地被侵占蚕食现象。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撤地设市和各市县政府机构重组,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大多数与其他部门进行了合并,体育事业的管理职能被弱化和边缘化,竞技体育工作受前所未有的冲击。
总之,广西竞技体育存在着实力不强、基础薄弱、人才缺乏、规模不大、水平不强、投入不足、机制滞后等制约发展的困难因素,面对重大赛事备战,既要看到困难与挑战,更要把握机遇,加快发展,乘势而上,制定强有力的对策,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各界的力量,扎扎实实,艰苦奋斗,切实解决制约广西竞技体育发展中的困难与不足。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新的发展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的总体部署和“九个新”中“竞技体育有新突破”的目标任务,根据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心工作要求,遵循竞技体育科学发展规律,努力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国家奥运争光计划服务,创新广西竞技体育“灵、小、短、水”优势发展战略,提升竞技体育总体实力和竞技运动技术水平,为推进广西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思路
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工作在“重振广西体育雄风”战略目标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充分认识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体育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准确把握全面实施“竞技体育金牌工程”是实现竞技体育有新突破的根本保证和根本要求。坚持以改善硬件基础设施为契机,努力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教练员执教能力培养、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坚持强化优秀运动队思想道德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与技战术训练同等重要的环节来抓,提升参赛制胜的核心战斗力。坚持以建章立制为抓手,建设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对优势项目倾斜投入,使竞技体育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结构逐步优化,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更加健全,人才成长环境不断改善,人才资源布局更趋合理,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完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事业发展要求、符合青少年运动训练发展规律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化、常态化的“体教结合”新机制。加大对竞技体育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优秀运动队训练条件和场地设施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加快“科、医、训、教”的科学训练一体化进程,制度建设在竞技体育的关键环节取得新的进展。竞技体育总体竞争力明显提升,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总体竞争实力居西部地区前列的目标任务。
(二)具体目标
1、奥运会和全运会目标
力争在2012年第30届奥运会上取得12枚金牌,荣获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奥运会贡献奖。力争在2013年第12届全运会上获得810枚金牌,荣获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育道德风尚奖。
2、建设成绩突出的优秀运动队
力争在重点优势布局项目上,每个项目培养国家级教练员1名,培养具备世界重大比赛夺牌实力和全运会夺金实力的运动员3人以上,向国家队输送优秀运动员3人以上。其他项目至少有1名高级教练员。
3、建设规模适度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
重点扶持9所国家级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评定和资助20所自治区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广西体育运动学校、全区14所市级业余体校、全区50所县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和扶持工作。
4、建设结构合理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梯队
建好“三级”训练网络,按照1:3:9原则,保持一线优秀运动队运动员1000人规模,发展二线在校训练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3000人,发展三线长期参加体育训练的少年儿童初学者9000人。各级各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平均每年向优秀运动队输送50100名具备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主要任务
1、实施竞技体育金牌工程,全力备战奥运会、全运会等重大赛事建立符合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建设一支全方位的人才队伍,确立重点优势项目在全国的一流地位。坚持“优势项目优先发展、优先投入”原则,继续巩固游泳(跳水、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举重、国际式摔跤等优势项目。对优势项目的资源配置、梯队设置、训练网络、场地器材等方面集中财力、物力、人力给予倾斜投入。坚持“潜优势项目重点发展、重点投入”原则,加强射击、手球、帆板、乒乓球、跆拳道等潜优势项目。对篮球、拳击、柔道、网球等弱势项目,坚持“侧重发展,效益投入”原则,尽快提升竞争力。继续保留武术(套路、散打)、技巧、蹼泳等成绩突出的非奥运会项目。
积极筹备开展女子拳击、高尔夫球等奥运会新设置运动项目,重新组建自治区足球项目优秀运动队,在游泳、田径等基础大项上拓展长距离项目,加强跳水、体操、射击等金牌大户项目,增加拳击、柔道、跆拳道、武术散打等分级别对抗性项目的运动员编制数,努力拓宽训练项目的竞争力、竞争面,确保金牌目标的实现和突破。完善有利于优秀运动队成长和发展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创新有利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成长的全区竞赛机制,改善优秀运动队训练场馆设施不足的制约因素,调动优秀运动队后勤保障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打造积极进取的争金夺银队伍,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要成绩、要金牌。
2、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要遵循“质量优先,扶优扶强”的资助原则,遵循“目标考核,强化输送”的资助原则,遵循“市级高水平,质量和数量并重”的资助原则,全区重点扶持14个场地设施比较完善的综合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县级业余训练是后备人才培养的重点环节,遵循“县级高质量,打造拳头项目”的资助原则,重点开展游泳(跳水、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举重、国际式摔跤等优势项目的50所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运动项目发展中心与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相结合,优秀运动队与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相结合,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相互衔接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遵循各级各类体校分类指导原则,鼓励多种办学模式,明确交流政策,在后备人才培养、流动和输送机制方面,建立有偿流动和输送机制,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有效联结机制,根据“谁培养、谁受益”,完善后备人才交流办法,规范管理,提升培养的积极性。依靠全社会各方力量,建设以体育行政部门投入的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公办业余体校为龙头,以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特色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培养为辅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后备人才发展新格局。
3、实施运动员“苗子工程”和教练员“强将工程”
关心青少年学生运动员的成长和教育,加快优秀运动队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建立青少年后备人才数据库,建立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数据库,建立监督评估、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抓好后备人才的培养、注册、选拔、输送、招录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完善后备人才培养的评估体系、监督体系、激励体系、竞赛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重视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规范竞赛活动,理顺训练与竞赛的关系,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把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选材、业余训练和文化学习引导到科学化的轨道上来。
加强各级各类教练员的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上岗准入的基本条件。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筹措培训资金,重视培训实效。进一步重视基层教练员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培训再提高。推动教练员成材率考核、绩效考核和上岗执教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实行教练员考核和评聘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优秀运动队与后备人才队伍教练员之间的“纵向交流”,鼓励优秀运动队教练员、退休教练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内的优秀运动员到基层任教或蹲点。
4、积极推动“体教结合”新模式建设
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工作,积极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体育和教育的协商机制和工作促进机制,构建长效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体育和教育优质资源整合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竞技体育比赛和运动会,通过办赛选拔人才,通过办赛扩大后备人才队伍。积极推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签订广西“体教结合”合作框架,指导全区的“体教结合”工作。积极探索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积极探索推进各级各类业余体校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转变的工作。
5、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视和做好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加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学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建立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统筹协调体育与教育,体育与社会各方的关系,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教育、体育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要处理好比赛与训练、训练与文化教育、出成绩与出人才的关系,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运动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完善落实国家和广西的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积极探索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切实维护运动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精神,认真制定结合广西区情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6、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训练科学化工作进程
积极吸取国内外先进的科学训练方法和手段,及时掌握训练科学的发展动态,加大对科学训练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训、科、医、教”的科学训练一体化进程。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体育科研队伍,投入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体育科研实验室,加强科研和医务人员跟队服务工作,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研和医务人员,鼓励开展体育理论和体育训练应用研究,提升训练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快体育信息化建设进程,打造体育数字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国内外体育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资源的作用,提高我区体育科研对优秀运动队的服务水平。
7、加大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力度
加大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反兴奋剂工作方式从偏重事后检查惩处向注重事前预防教育转变。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训练单位反兴奋剂工作职责,保障运动员医疗用药和食品安全,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反兴奋剂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类训练单位、各级各类运动会实施反兴奋剂入队和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确保运动员“干干净净”参赛。在各级各类运动会和体育竞赛中,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杜绝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性。
8、扩大竞技体育的交流、合作和影响力
主动适应广西对外开放的新格局,积极开展国际之间的竞技体育比赛、运动技术和体育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开展广西与东盟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设区域性国际体育对外交流中心。积极培养一批熟悉国际体育和赛事运行的竞赛组织、体育外事、体育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积极承办国际、国内的重大赛事,特别是广西与东盟的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大型国际、国内比赛活动的资助制度,培养和壮大广西籍国际级裁判员队伍,积极推动竞技体育为体育产业大发展的服务工作,加强竞技体育宣传工作的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举国体制,发挥制度优势,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举全区之力加大对竞技体育的投入,确保重大赛事备战、训练设施设备器材建设购置、后备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充足。争取国家西部政策、援助计划的支持,力争更多国家方面的专项投入。积极推动把建设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后备人才输送的数量和质量、后备人才的数量和年龄层次、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和保障等刚性指标纳入各市县政府部门的发展规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任期绩效考核内容。采取措施提高全区各市县对奥运会、青少年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备战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
(二)各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不动摇,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为辅,保障经费的来源稳定和增长,确保竞技体育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自治区体育局要充分利用政策、行政和经济等手段,统筹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统筹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增强对各级各类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政策保障能力、指导协调能力、调控监督能力。自治区体育局要加强后备人才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加强运作跟踪监督,进行输送绩效评估,改革拨款办法,以绩效评估为依据,动态投入,分级分类资助。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平调后备人才培养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渠道安全和畅通。
(三)加强竞技体育事业发展全局性和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把握竞技体育发展方向。加强竞技体育事业统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采取定期报告、专项调查和信息交流的形式,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全区竞技体育的发展情况、数量、质量、分布、结构的数据,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动态支持和参考依据。
(四)建立职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优秀运动队训练需求和训练条件相对落后的矛盾,着力解决好奥运争光目标要求和训练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着力解决好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与活动设施相对短缺的矛盾,着力解决好竞技体育对后备人才需求与基层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着力解决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等制约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积极推进《广西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制定工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交流跟踪管理办法》、《青少年单项锦标赛公费名额分配办法》、《青少年单项锦标赛好苗子奖和优秀基层教练员奖评选办法》、《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招录办法》、《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届末成材率考核办法》和《优秀运动队训练质量管理评估体系》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

 

主题词:竞技体育 发展规划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 2011111日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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