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体育局、民委(民宗局),自治区体育局、民委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进一步弘扬优秀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继承,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保护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的方针政策,重视少数民族体育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传承,取得了显著成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全社会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利用高校资源和地域优势,建立了11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打造了南宁国际龙舟邀请赛、中越龙舟对抗赛等多项品牌赛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整理、挖掘、传承与创新工作不断推进,花炮、板鞋竞速成为我区向全国推广的品牌项目,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社会上的普及与提高。出版了一批著作与教材,推动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学校命名工作,建立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校际联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产业开发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与民族传统体育特色之乡、传承馆、传承人命名工作,保护传承机构和人才队伍不断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工作正稳步推进。
(二)存在问题
1.生存环境日益恶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资源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工业化、城镇化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急剧变化,根植于农业社会发展起来的少数传统体育文化正在逐渐失去其生存的土壤。
2.场地器材日趋消竭。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场地被房屋建造和道路修建侵占、拆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设施建设基本处于未规划、无项目、缺资金的状况。
3.参与人群日趋减少。随着现代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善,很多年轻人无暇学习和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现代娱乐内容逐渐代替传统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教育内容仍以现代体育为主,学生对传统体育文化的了解与学习逐步减少,参与人数不断萎缩。
4.传统技艺后继乏人。传统体育技艺以人的动作行为为载体,以父授子、师授徒、长授幼的方式代代相传。许多民间传统体育技艺的绝技、绝活正面临后继无人的危险境遇。一些传统体育技艺濒临失传,许多珍贵实物和资料严重流失。
5.传统节庆生存乏术。传统节庆活动规模与影响力逐渐衰退,村寨性的节庆活动逐渐减少,在节庆中开展传统体育文化活动的内容不断减少。如果没有政府组织,村级和个人自发组织开展传统文体活动更是寥寥无几。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竞争力,建设国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开发、传承发展”的原则,以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和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出发点,突出我区的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文化传承与教育、民族交流与团结、社会稳定与健身服务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实现跨跃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原则。发挥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工作,采取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财政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等多种保护方式。
2.坚持分类指导与统筹规划原则。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开展区域合作,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形成保护的合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要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
3.坚持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在保持民族特性与内涵的前提下,弘扬其中富有生命力的先进文化成分,抛弃其落后成分,坚持批判、创新、继承、弘扬的鲜明态度,利用现代文化发展的新技术、新手段,创造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的传统体育活动新形式、新内容,形成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兼容的传统体育文化。
4.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原则。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要求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思想,制定好开发与保护的相关政策。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总体目标、保护对象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完成自治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和自治区体育事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民族传统体育任务,实现我区少数民族体育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注重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和保护具有重大历史、科学、教育、健身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品种、项目和传人,基本建成有组织、有设施、保护运行机制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制度与保护体系,实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件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法制化,建设国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
(二)保护对象
1.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及其传承人保护。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于目前仅存活于个别地区、不可再生的或面临消亡的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具有重大历史、艺术、教育、健身价值,能集中反映原生态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色的项目实施重点保护;对目前已采取措施且发展态势较为稳定的项目实施扶持性保护;对已经消亡的项目,要深入调查发掘并进行抢救性的记录和研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命名工作,帮助他们有效开展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逐步培养新的传承人。建立传承人经济资助制度,维护他们在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遗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传承和延续。
2.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整体性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一种生活文化,长期以来与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与民俗活动密不可分,同时,与相关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古民居、文物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要特别注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整体性保护,使之成为充满活力的文化空间。
3.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生态环境保护。要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置于良好的文化生态系统中加以保护,调节并处理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环境的关系,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要在全区范围内选择若干个特定区域,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生态环境保护圈(区)。在保护圈(区)内试行灵活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培育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尊重传统文化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1.普查与摸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
全面普查全区范围内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摸清家底。成立自治区、市、区(县)三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置现代技术设备,培训专业工作人员,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和统一格式,分别建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民族传统体育民间社团、民族传统体育特色之乡、民族传统体育传承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文字、图片和音像档案。健全各项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
2.建立“一核五圈五中心”的保护格局
(1)一核以南宁市为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服务中心,对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加大对保护圈及中心的扶持力度,使各保护圈及中心形成增长极的集聚和辐射效应。
(2)五圈五中心
百色圈及中心。沿南昆铁路、南百高速公路和国道324线,沿线有平果、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等地,中心是百色市。这一线不仅有丰富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而且篮球、乒乓球、网球等现代体育项目也相当普及。特别是平果县,具有区内县级最先进的体育场馆设施,举办过国内外尤其是中国-东盟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赛事。同时,这一线特别适合进行山地户外体育竞赛,以乐业天坑一带为代表的山水风光美丽而险峻,可以说是世界上举办山地户外体育竞赛最理想的地方之一。根据这一线开展体育活动的特点和优势,把百色市建设成壮民族体育保护圈。
河池圈及中心。沿水南高速路、210国道线,沿线有马山、都安、大化、南丹、天峨、宜州、巴马、东兰、凤山等地,中心是河池市。这一圈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丰富多彩,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底蕴丰厚。东兰、巴马、凤山不仅山水秀美,而且人文环境举世闻名,适合进行集休闲、度假、健身、养生于一体的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开发。依托河池学院,进行民族传统体育方面挖掘、整理和科学研究,并将其建设成为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训基地。根据这一圈的体育文化特点,把河池市建设成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保护保护圈。
柳州圈及中心。沿国道322和柳南高速路线,沿线有来宾、合山、贵港、桂平、象州、武宣、忻城等地,中心为柳州市。这个圈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有较好的基础,尤其是在桂平市,民间武术运动既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方式,又为国家培养了不少武术优秀人才。同时,这一线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丰富多彩,,如武术、龙舟竞渡、舞春牛、抛绣球、打陀螺、射弩、高脚马、毽球、板鞋竞速、抢花炮、舞狮等。这一线河道较多,龙舟竞渡等水上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历史悠久。以此为基础,建设百里柳江水上体育长廊、红水河全民健身长廊。
桂林圈及中心。以桂林市为中心,挖掘丰富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山地体育资源,形成以体育探险、旅游为主题的保护圈。
边境圈及中心。沿中越边境(广西)线,以防城港市为中心,涉及北海、钦州、崇左及其所辖区(县),利用优越的滨海条件、沿边优势以及丰富的民族传统体育休闲健身、山地体育、滨海体育、民俗体育节庆资源,形成以体育休闲、旅游为主题的保护圈。
3.构建保护体系
(1)构建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自治区、市、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建成运行广西民族体育研究发展中心,健全大学、中学、小学三级校际保护联盟,形成“1+N”联盟工作机制。健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馆、基地(中心)的网络机制,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基本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
(2)构建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改革全区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民族传统体育作为课程内容,培养具有民族传统体育知识和技能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体育人才。依托广西民族大学教育资源,健全对各示范地区、示范单位人才培训与培养服务机制,形成“1+N”人才培养模式。举办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培训班,培养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的高水平人才。
(3)构建宣传推广体系。建立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鼓励和支持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传承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构建产业运作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强与旅游、文化、会展等行业的结合,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业与竞赛业,培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景区和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4.加强民族传统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完善11个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完善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每年配送训练与竞赛必需的器材。建设一批民族体育特色之乡、传承馆、示范学校,培养命名一批民族体育传承人。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博物馆,利用科技手段保护传承文字的、声音的、线条的、实物的、姿态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料。
5.打造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品牌
继续办好炮龙狂欢节、抢花炮节、三月三传统体育文化节等节庆活动,打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国-东盟龙舟邀请赛、中国-东盟狮王争霸赛、中国-东盟藤球邀请赛、中国-东盟太极拳邀请赛等品牌赛事,举办中国-东盟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越边境花炮对抗赛、中越边境抛绣球对抗赛、“红水河杯”绣排球赛等赛事。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建立中国-东盟武术人才培训基地,使民族竞技体育水平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
6.加强民族传统体育科学研究
开展申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课题研究,对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系统调查研究,形成一批科研成果。出版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著作和音像作品。
四、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自治区、市、区(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确保保护经费的落实。同时,积极探索以政府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促进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政策引导,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各市、区(县)要根据全区规划和各地历史条件、文化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规划,建立起统筹兼顾各个层面的政策保障体系。
(四)拓宽筹资渠道,完善社会运作机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通过完善各类优惠政策,保障社会资本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投入获得合理回报,从而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水平。
五、组织实施
本规划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体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由自治区体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规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划》,本地区的体育、民族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民族体育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
各级体育、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划(2011-2015年)》和本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民族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民族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主题词:民族体育 保护 规划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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