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4日 |
标 题: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6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体函〔2022〕4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
黄文鲜等6名代表:
感谢你们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象州县寺村镇休闲体育公园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地方体育公园建设可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乡村振兴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补助资金给予支持。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指导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储备、规划设计、项目可研等前期准备及项目申报等工作。2016—2021年,我局通过为民办实事、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象州县寺村镇共计240万元用于支持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包括社区健身中心、村屯篮球场、健身路径等在内共计8个项目,帮助寺村镇完善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当地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开展。
二、经对接来宾市政府了解,象州县人民政府对寺村镇休闲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十分重视,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建议书于2021年11月23日获得该县主管部门批复,2021年12月28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待业主完善可研报告审批所需材料后即可报批。同时,来宾市人民政府也积极为该项目申报2022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根据《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补报送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工作要求,来宾市发展改革委就寺村镇休闲体育公园项目已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经象州县寺村镇人民政府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费志荣副主席已安排下达100万元资金支持该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局根据你们的建议,将持续关注寺村镇休闲体育公园项目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专此答复。我们将继续以人大代表作为努力方向,不断提高体育工作质量,以办理实效助力改革发展,交出满意答卷。再次感谢你们对体育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体育工作。
2022年6月14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蒙漓波,0771—48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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