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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8日
标  题: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5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体函〔2023〕116号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7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5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7-27 09: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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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长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西尽快出台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任教政策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已制定出台《关于全区大中小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和《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拓宽我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发展通道,自治区体育局积极与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协调,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区大中小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章十五条,从总则、岗位设置范围与数量、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岗位管理、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方面对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实施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范围与数量中明确,在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以及自治区幼儿体育基地示范园增设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

(二)《实施办法》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中明确,学校体育教练员主要承担的职责,退役运动员任学校体育教练员所需的条件。

(三)《实施办法》第四章岗位管理中明确,将学校体育教练员纳入学校人事制度统一管理,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

(四)《实施办法》第五章保障措施中明确,学校招聘符合体育教练员岗位条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时,可以实行单独考试、考核或工作调动的方式予以聘用。招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可担任体育教师,已聘用的体育教练员在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可转为体育教师。招聘退役运动员相关岗位的具体名称和等级,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现行体育专业技术岗位有关规定确定。聘用退役运动员所需编制,在聘用单位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统筹解决。各类体育学校(含加挂体育学校牌子的中小学)在编体育教练员,取得教师资格并聘任在体育教师岗位上的可享受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五)《实施办法》第六章组织实施中明确,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体育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联合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确保“十四五”期间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逐步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体育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教融合的重要论述精神,完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拓宽我区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发展通道。强化部门职责,共同支持保障,形成推进合力,推动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政策落地见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体育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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