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标准 | ||||||||||||||||
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 ||||||||||||||||
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2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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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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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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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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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权力来源 | 法律授权 ☑ | 法规授权 ¨ | 规章授权 ¨ | 规范性文件规定 □ | |||||||||||
6 | 前置审批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是否可以通过 | 是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无 | 否 ¨ | ||||||||||||||
7 | 到现场次数 | 1 | ||||||||||||||
8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体育局 | ||||||||||||||
9 | 实施主体 | 法定机关 þ | 授权组织 ¨ | 受委托组织 ¨ | 事业单位 ¨ | |||||||||||
企业 ¨ | 社会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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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办机构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 ||||||||||||||
11 | 联办机构 | 牵头单位 | 无 | |||||||||||||
配合单位 | 无 | |||||||||||||||
12 | 办理地点 |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 ||||||||||||||
13 | 交通指引 | 可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右转直行约208m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车,在区工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m即可到达;或乘604路车在市一埌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往东方向行约300m,在十字路口右转约50m即可到达。 | ||||||||||||||
1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 ||||||||||||||
15 | 是否容缺 | 是 ¨ | 否 þ | |||||||||||||
16 | 容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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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容缺补正 | 邮政快递 ¨ | 电子邮件 ¨ | |||||||||||||
传真 ¨ | 其他 ¨ | |||||||||||||||
18 | 申请方式 | 邮政申请 ¨ | 传真申请 ¨ | |||||||||||||
现场申请 þ | 网上申请 ¨ | |||||||||||||||
19 | 预约办理 | 可预约 ☑ | 不可预约 □ | |||||||||||||
20 | 预约方式 | 电话预约 þ | 微信预约 ¨ | 网上预约 ¨ | 现场预约 ¨ | |||||||||||
预约电话:0771—5595543 | 微信公众号: | 网址: | 地址: | |||||||||||||
2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现场办理 þ | |||||||||||||
22 | 咨询及监督 | 咨询电话 | 0771—5595543 | |||||||||||||
监督电话 | 0771—5595845 | |||||||||||||||
23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 ||||||||||||||
24 | 实施对象 |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确认的公民个人。 | ||||||||||||||
25 | 实施对象性质 | 公民 þ | 法人 □ | 其他组织 □ | ||||||||||||
26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þ | 省级 þ | 市级 þ | 县级 þ | 乡级 ¨ | ||||||||||
27 | 权限划分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 ||||||||||||||
28 | 行使内容 | 自治区体育局负责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 | ||||||||||||||
29 | 通办范围 | 全国通办 ¨ | 跨自治区通办 ¨ | 跨市通办 ¨ | 跨县通办 ¨ | 不可通办 þ | ||||||||||
30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 6个月 | |||||||||||||
现承诺办结 | 44个工作日 | |||||||||||||||
拟承诺办结 | 44个工作日 | |||||||||||||||
31 | 实施条件 |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32 | 申请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 | 签名签章要求 | 是否可以容缺 | 附件 | 备注 | ||
1 | 运动员技术等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 原件 | 否 | 2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 | 本人签名(盖章) | 否 | 申请表(空白)及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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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 原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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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取消证明 |
|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 | 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网络核验办理的 | 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申请人提供现有证照证明或凭有效证件办理的 | 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 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 自治区政府发文明确取消的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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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无 | |||||||||||||
实施依据 | 无 | |||||||||||||||
办结时限 | 无 | |||||||||||||||
35 | 中介服务 | 服务名称 | 无 | |||||||||||||
受理前或 | 受理前 ¨ | 受理后 ¨ | ||||||||||||||
实施依据 | 无 | |||||||||||||||
36 | 审查方式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 ||||||||||||||
37 | 办理流程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办理内容 | 办理结果 |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 当场收件 | 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 签发《收件清单表》或《一次性告知书》 | |||||||||||
受理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 当场受理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竞技体育处承办责任人 | 34个工作日 | 在受理项目申请后,组织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 | 提出审查意见 | |||||||||||
决定 | 体育局分管领导 | 10个工作日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合格:准予许可 | ||||||||||||
制证与送达 | 制证 | 竞技体育处承办责任人 | 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决定文件或证照 | 批准: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运动员证书; | |||||||||||
送达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 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 | 邮寄送达申请人 | ||||||||||||
流程图 | 详见附件1 | |||||||||||||||
38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39 | 收费标准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不收费 þ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支付方式 | 网上支付 ¨ | 现金支付 ¨ | 转账支付 ¨ | |||||||||||||
40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þ | 现场公示 þ | 报纸公示 ¨ | 其他 ¨ | |||||||||||
41 | 年审或年检 | 年审 ¨ | 年检 ☑ | 不需年审或年检 □ | ||||||||||||
42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 þ | 电话查询 þ | |||||||||||||
查询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www.gxsports.gov.cn) | 查询电话:0771—5595543 | |||||||||||||||
43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运动员证书 | ||||||||||||||
44 | 结果样本 |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 | 是 ¨ | 否 þ | ||||||||||||
详见附件4 | ||||||||||||||||
45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þ | 即办件 ¨ | |||||||||||||
46 | 运行系统 |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 ||||||||||||||
47 | 常见问题及 | 1.什么项目可以申请办理运动员等级呢? | ||||||||||||||
48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49 | 追责情形 |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
50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51 | 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5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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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6个月,承诺办结时限:44个工作日)
附件2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等级证书编号: (由审批单位填写)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近期,彩色, 免冠,小2寸) | ||||||||
身份证 号 码 | |||||||||||
等 级 称 号 | 国际级运动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三级运动员( ) | ||||||||||
代 表 地 区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 代 表 单 位 | |||||||||
大 项 | 小 项 | ||||||||||
比 赛 名 称 | 比 赛 时 间 | 比 赛 地 点 | |||||||||
比 赛 成 绩 | 联系人 及手机 | ||||||||||
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带照片面) | |||||||||||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意见: (仅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填写) 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批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申请表请在A4纸上双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3.提交申请表时,请另附两张同申请表所贴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等级证书。
4.各单位或部门盖章时,必须填写盖章日期,不填写日期的视为无效。
附件3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示范文本)
等级证书编号: (由审批单位填写)
姓 名 | 王五 | 性 别 | 男 | 民 族 | 汉族 | 照片 (近期,彩色, 免冠,小2寸) | |||||
身份证 号 码 | 4501031993******** | ||||||||||
等 级 称 号 | 国际级运动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三级运动员( ) | ||||||||||
代 表 地 区 | XXX 省(区、市) XXX 市(地、州、盟) | 代 表 单 位 | XX学校 | ||||||||
大 项 | 田径 | 小 项 | 男子100米 | ||||||||
比 赛 名 称 | XXXX锦标赛 | 比 赛 时 间 | 2000.1.1 | 比 赛 地 点 | XXX省 XXX市 | ||||||
比 赛 成 绩 | XX秒 | 联系人 及手机 | 王六,135XXXXXXXX | ||||||||
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带照片面) | |||||||||||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意见: (仅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填写) 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批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申请表请在A4纸上双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两份,照片和盖章部分不得为复印。
3.提交申请表时,请另附两张同申请表所贴一致的照片,用于制作等级证书。
4.各单位或部门盖章时,必须填写盖章日期,不填写日期的视为无效。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运动员证书样本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