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体职改〔2024〕1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度广西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广西体育系列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8号)执行。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正向。
2.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2024年度对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不作要求。
3.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体育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撰写、发表的(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论文必须扫描原件,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本年度继续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从事教练工作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并上传能体现工作经历(能力)的辅助证明材料。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5.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取得的与教练工作有关的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体育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所带运动员的信息、工作计划与总结、本人所起作用、输送情况及运动员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对应本人所勾选的评审条件,按照重要程度分类排序。
6.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体育系列高级职改办审核盖章同意后方可上传系统参加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无职称申报的,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4)并经主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将已经审核盖章的审批表、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任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定系统软件中。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精神,2024年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根据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报送相应评委会:
体育系列副高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副高级评委会;
体育系列中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中级评委会;
体育系列初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初级评委会。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然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my.gxrczc.com/Logi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申报体育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
(2)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各类证明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期满,公示单位将公示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指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申报人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24年8月30日之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呈报阶段。9月30日之前为申报材料被退回后修改补充材料时间。10月至12月为汇总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自治区体育局网站(http://tyj.gxzf.gov.cn/)职称评审栏目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统筹安排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本次申报不收取现金,请申报人员在收到审核人员发送的缴费通知后直接汇款或转账到通知的指定账户,并将缴费凭证在个人账号“费用管理”处上传。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
2024年广西体育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均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和相关单位请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人可登录自治区体育局网站(http://tyj.gxzf.gov.cn)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下载有关附件。
(二)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
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统一制作证书式样。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评审通过后,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九、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十、联系方式
广西体育系列职改办联系人:郗晓颖,电话:0771-4802599,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7号自治区体育局。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广西体育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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