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对我区参加奥运会等重大比赛表现突出的公务员集体给予及时奖励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桂体发〔2024〕16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自2023年9月以来,广西运动员陆续参加了第19届亚运会、第14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第33届奥运会等重大赛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自治区体育局等单位精心组织、顽强拼搏、敢于争先,第19届亚运会获得5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6个第四至第八名;第14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获得1枚金牌、1枚银牌、2枚铜牌、21个第四至第八名;第33届奥运会获得1枚银牌、1个第八名的好成绩,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广西增添了光彩,展现了新时代八桂儿女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持续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精神,经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体育局决定对在以上赛事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集体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集体记二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持续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为建设体育强区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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