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体办〔2022〕6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宁铁体协,各直属单位、各自治区级体育社会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桂政发〔2021〕46号)(详见附件1)已于2021年12月25日印发实施,《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全区人民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了新周期广西全民健身发展的工作部署和发展目标。为做好新周期我区的全民健身工作,推动我区建设成为全国新时代体育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验区指明了方向和提供政策支持。为切实做好新周期全民健身工作,现将贯彻落实《实施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宁铁体协,各直属单位、各自治区级体育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实施计划》,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通过会议、培训、宣讲、体育赛事活动平台、各类媒体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讨论,让全区体育战线的同志们对《实施计划》全文逐字逐句读懂吃透,围绕到2025年,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6名;建有体育公园(体育综合体)100个以上、全民健身中心1000个以上、健身步道10000公里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以上。建成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惠及城乡、具有广西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总目标,有的放矢地开展本地本周期的全民健身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到全民健身工作中,为落实完成《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做好市、县两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研制出台工作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与国家大政方针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并以此作为主体参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实际出发,一是要开展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研制工作,形成《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二是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研制好本县(市、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形成《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送审稿)》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对各级人民政府《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出台的要求,各市于4月30日前将《广西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出台计划表》(详见附件2)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邮箱:qztyc@tyj.gxzf.gov.cn。全区市、县(市、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分别在7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全部出台。
三、做好《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工作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把新周期的全民健身工作融入我区的各项事业发展中,共同推动新周期我区的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切实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实施计划》落地落实。
(一)按照《实施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对照本级当前目标数,市、县两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解相应的任务数,找出差距和短板,制定实施方案,设定每年完成的目标任务数,逐年推进完成。
(二)按照《实施计划》提出的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模范县(市、区)创建,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健全体育健身组织服务体系,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加强体育对外交流,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等11个方面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计划》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和跟踪评估,做好年度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为下一步做好2025年本级《实施计划》实施效果全面评估工作夯实基础。
联系人:甘振丽,联系电话:0771-480600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广西各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出台计划表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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