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体办〔2023〕13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部署,持续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顺应居民消费差异化、多元化、品质化升级趋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广西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促进体育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中“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各项要求,填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2)及其他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资料和数据为2021—2022年资料数据。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图片、视频一并拷贝至U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
(三)所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工作采取由设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推荐的体育旅游示范基地,需填写申报资料上报至所辖设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函后统一报送。
(二)经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评审后选定不超过2家向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上报。
(三)报送资料时间:请各设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严把初审关,务必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邮寄地址详见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线上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由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后,电话通知相关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26日进行网上申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充分认识培育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作和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培育和储备,加强申报组织工作,精心遴选、慎重推荐,加大对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力度。
(二)请各级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职责。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在评审过程中对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请柳州市和桂林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获得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单位报送《2022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报告内容》(详见附件3),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示范基地安全、规范、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联系人:陈潇,联系电话:0771—4806363,18677163035。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办公楼204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联系人:滕耀宝,联系电话:0771—5829285。
附件:1.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2.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3.2022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报告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部署,推进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认定一批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体验、传播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为加大体育和旅游市场供给、恢复和扩大体育旅游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二、基本内涵
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是指在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内,为满足旅游者运动体验需求,开展冰雪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山地运动等户外运动以及其他运动项目,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完备、体育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且全年持续供给,已安全运营3年以上,具有一定发展规模、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经营场所。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内涵的户外运动营地、滑雪场等运动场所、体育服务综合体、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均可由管理或运营主体提出申请,管理或运营主体须为法人单位。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
(三)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
(四)体育旅游业务已运营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五)土地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审批手续齐备;
(六)管理或运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等,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鉴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评审过程中对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认定程序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认定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
审—研究确定—社会公示—公告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推荐申报。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应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联合向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推荐。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省级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和联合推荐文件;
2.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填报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基本信息、发展概况、经营状况、配套设施、安全规范、知名度和影响力、相关安全、卫生许可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申报单位近3年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相关图片(包括体育旅游设施图片、公共配套设施图片、体育赛事活动图片及其他,至少各一张)、视频资料(内容至少包含体育旅游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体育赛事活动等),其中视频时长以1-3分钟为宜。
(二)专家评审。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体育、旅游、经济、规划等领域专家形成评审组,评审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依照严谨、规范程序开展。专家评审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定,并结合现场评估情况提出本年度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三)研究确定。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研究确定本年度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名单。
(四)社会公示。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发文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为5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标牌由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制作颁发。
五、监督管理
(一)考核方式。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动态管理,对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年度抽检巡查。
(二)处理方式。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抽检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作出给予警示、取消资格的处理。
其中,给予警示的行为包括:
1.提供的产品、服务、运营的项目、活动存在负面评价的;
2.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和相关材料的;
3.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健全、未开展安全培训等行为的;
4.其他应当给予警示的行为。
取消资格的行为包括:
1.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无特殊原因停止经营1年以上的;
5.受到警示且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
6.项目、规划、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
7.其他应当予以取消资格的行为。
下一步,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研制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
附件2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盖章)
推 荐 单 位(盖章)
二〇二三年月
(注:推荐单位指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以下信息由申报单位填写
一、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空间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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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管理主体 □运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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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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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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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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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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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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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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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面积 |
已建成 |
km2 |
公 众 号 /APP/小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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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设 |
km2 | |||||||
从业人员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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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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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体育项目 |
□冰雪运动 □水上运动 □航空运动 □山地运动 □其他: |
体育旅游设施情况 |
(描述体育旅游设施种类及面积) | |||||
经营情况 |
2021年营业总收入 |
万元 |
2022年营业总收入 |
万元 | ||||
2021年体育旅游人次 |
次 |
2022年体育旅游人次 |
次 | |||||
2021年体育旅游收入 |
万元 |
2022年体育旅游收入 |
万元 | |||||
曾获得的相关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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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概况(规划定位、发展历程、投资状况等,1000字以内) | ||||||||
三、经营状况(已建成的体育旅游设施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推广、运营管理等,1000字以内) | ||||||||
四、配套设施(住宿设施、餐饮服务、交通设施、标识系统、卫生环境等,1000字以内) | ||||||||
五、安全规范(安全设施、预警机制、工作规范、安全教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是否有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安全培训、是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等〕、应急救援、保险产品等,1000字以内。请将安全管理制度上传至系统,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请上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
六、知名度和影响力情况(包括已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各类媒体的报道及旅游者评价等,1000字以内) | ||||||||
七、实景图片和视频(请上传并另行拷贝,随纸质版一并寄送)。其中,图片包括体育旅游设施图片、公共配套设施图片、体育赛事活动图片及其他,至少各一张;视频至少包含体育旅游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体育赛事活动等内容。 | ||||||||
八、申报单位2020-2022年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本项目已取得建设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合法性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2020-202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运营管理主体2020-2022年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自愿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并全面填写申请报告书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十、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包括申报项目的经营数据等内容) |
注: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特色小镇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要求,并已纳入本省特色小镇清单。
附件3
2022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报告
建议内容
报告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措施
2022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已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提供的体育培训服务、推出的促消费活动以及改造完善体育旅游设施及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措施。
二、经营状况
2022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总收入、体育旅游总收入、体育旅游人次(本省及跨省人次)及赛事活动数量、参与人次(本省及跨省参与人次)等方面。
三、安全运营
2022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以及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情况。
四、存在问题
五、2023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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