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体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多元化建设发展,全面提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整体服务水平和自我监管能力,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示范品牌,浇筑青少年体育坚实基座,筑牢全民健身基础,打造体育强区强劲引擎。根据《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体规〔2020〕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申报及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符合参评条件的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非营利性的或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利性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和以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为主的体育俱乐部。
二、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发布星级评定通知。
(二)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愿申请,组织自评、提交参评材料。包括: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参评表(附件1)及配套相关的评估材料,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2)。
(三)县(区、市)级评定小组推荐所属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至市级评定小组参评;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或市级评定小组根据评定职责组织星级核评打分、复核,公示三星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单,公示期为五天,期间受理争议评级,无异议后填报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汇总表(附件3)至自治区级评定小组备案;经初评、复核拟评为四、五星级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填写“汇总表”推荐至自治区级评定小组认定。
(四)自治区级评定小组以抽查的方式对推荐拟评定为四、五星级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复核认定后,网上公示拟评定结果,受理争议评定。
(五)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等级结果公告,授予相应的星级牌匾。
三、评定标准
根据《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评定、客观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组织、谁推荐、谁负责。
(二)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各所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成立风清气正的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的评审、复核、推荐、组织协调和监督执行。
(三)评定小组对照《办法》规定和评分细则进行复核。复核程序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现场座谈、突击抽查等方式进行,作为评定星级的重要依据。复核期间,防止“四风”问题,严戒弄虚作假。
(四)实施俱乐部星级管理是做实俱乐部日常活动,提高俱乐部整体服务水平和创建俱乐部品牌的重要契机。各级评定小组、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加强宣传,并在规定期限组织实施和上报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5月13日前,参评俱乐部提交《参评表》和“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表,评定小组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公示三星级评定结果。
(二)5月17日-23日,汇总评定意见(附件3)盖章后报自治区级评定小组。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传真至:0771-4800922,电子版发送至:gxstzx4822383@163.com。联系人:董先辉,联系电话:0771-4800922。
附件:1.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参评表
2.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
3.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星级评定参评表
俱乐部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俱乐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单位
申 报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印制
填 报 说 明
一、按参评表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参评表填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应用A4纸装订。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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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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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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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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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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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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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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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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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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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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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
□是 □否 | ||||
办赛或培训活动中是否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涂改核准的俱乐部名称进行虚假宣传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开展业务与核准的章程不一致 |
□是 □否 | ||||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
□是 □否 | ||||
是否受到过体育行政部门诫勉谈话、暂停业务处罚 |
□是 □否 | ||||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基本情况自述 |
(根据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场地器材、财务资产、活动开展、进校园情况、社会影响力、后备人才培养及其他创新特色方面展开自述) | ||||
体育俱乐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区、市)级评定小组 |
年 月 日 | ||||
市级评定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评定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自治区级评定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材料目录
一、核评打分材料
(一)《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参评表》。
(二)按《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高危运动项目或其他特殊运动项目另有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证)复印件。
(四)2020年年检报告复印件。
(五)俱乐部章程。
二、复核资料
(一)参考《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评估方式”中的材料明细准备。
(二)复核工作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报送俱乐部评定的材料”应按材料目录顺序依次编订并著录页码,然后报所主管的评定小组;
2.“实地复核查看的材料”只需分类按顺序依次整理,不需复印、装订,供复核小组在实地核验时现场查看即可;
3.《广西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参评表》和评分细则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材料,所属评定小组应妥善保管备查。
附件2
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
俱乐部名称(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
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市级青少年俱乐部□/ 县(市、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联系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地址;
满 分:130分(包括基础分值100分,加分项分值30分) 自评得分: 核评得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核评得分 |
评估方式 | ||
基本条件 (50分) |
管理规范 (30分) |
登记注册各项手续齐全,在参评前一年年检合格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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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登记证书》、年检证件 | ||
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所需办公设备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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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租赁或捐赠协议,办公用地房产证明材料,实地查看办公室 | ||||
有俱乐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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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俱乐部章程及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岗位职责规定、档案管理制度 | ||||
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俱乐部运营管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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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职人员参评前一年内的社保凭证,查看档案 | ||||
收入合法,票据使用规范,专兼职会计管理账户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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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会计从业资格证》,资产负债表、相关票据、报表等 | ||||
按要求参加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配合体育主管部门完成既定工作,及时提供体育部门所需的材料,每少一次扣一分,最高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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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签到表及其提供的备案材料 | ||||
成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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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党组织的批复文件、党建工作纪要 | ||||
师资队伍建设 (10分) |
每名正高级教练员得5分, 每名副高级教练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协会认定的高级教练员)得3分 每名中级教练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协会认定的中级教练员)得2分 每名初级教练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协会认定的初级教练员)得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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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查看与所聘教师、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签订的协议和聘书 | |||
场地器材设施 (10分) |
具备承办国家级赛事的场地和器材 具备承办省级赛事的场地和器材 具备承办市级赛事的场地和器材 具备开展活动所需的场地和器材 |
10分 8分 6分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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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场地使用协议书或无偿使用捐赠证明 | |||
开展活动(30分) |
普及性活动 (13分) |
体育项目进校园 (6分) |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校园,每进一家得2分,最高得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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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协议书 | |
体育公益培训 (2分) |
开展青少年体育公益培训活动,每次 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培训一次得0.5分,最高得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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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备案的统计数据、活动照片等 | |||
青训人数 (5分) |
参评前一年 年度开展青少年培训人数500人以上 年度开展青少年培训人数300-500人 年度开展青少年培训人数300人以下 |
5分 4分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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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 (10分) |
积极参加自治区、市级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每参加一次得1分,最高得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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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参赛秩序册、报名表 | |||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参评前一年组织的比赛 1.每年组织3次以上的体育竞赛,每次100人以上 2.每年组织2次体育竞赛,每次80人以上 3.每年组织1次体育竞赛,每次50人以上 |
5分 3分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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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赛事活动方案,秩序册 | ||||
冬、夏令营 (3分) |
每年举办冬、夏令营,每期为期1周以上,每期30人以上,每举办一期得1分,最高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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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冬、夏令营活动方案、手册等 | |||
宣传广泛 (4分) |
宣传工作得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 1.国家媒体,每篇1分 2.自治区级媒体,每篇0.5分 3.市级媒体,每篇0.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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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宣传链接 | |||
工作成效 (20分) |
运动员培养与输送 (6分) |
1.输送至国家队、国家集训队,6分/人次 2.输送至省队、集训队,4分/人次 3.输送至广西体育运动学校,2分/人次 4.输送到市级体育运动学校,1分/人次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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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四年一个奥运周期内,向各级单位输送人才,按最高分计。查看录取通知 | ||
运动员注册(5分) |
组织所培养优秀运动员、学生代表广西参加全国运动员注册管理,每名得1分,最高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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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分计。查看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和备案统计表 | |||
组织所培养运动员、学生参加广西运动员注册管理,每名得0.5分,最高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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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成绩 (9分) |
计所培养的最高运动等级成绩,最高为9分 1.培养一级运动员,3分/人次; 2.培养二级运动员,1分/人次; 3.培养三级运动员,0.5分/人次; |
9分 |
|
|
查看等级证书或奖状 | |||
加分 (30分) |
承办赛事活动(6分) |
积极承办体育竞赛活动,分数可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1.承办国家级赛事,6分/次 2.承办自治区级赛事,3分/次 3.承办市级赛事,2分/次 4.承办县区级赛事,1分/次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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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比赛秩序册、承办协议或体育、教育部门文件 | ||
表彰(10分) |
受表彰的俱乐部或个人的只统计一次最高级别,但不同个人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查看表彰决定、通知、荣誉证书、奖状等相关文件 | ||||||
俱乐部或个人获得国家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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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或个人获得省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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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或个人获得市(区)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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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或个人获得县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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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授予训练基地 |
不同单位授予人才(训练)基地,分值可累计,最高计14分 |
以提供授予的证书、牌匾为准 | ||||||
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级单项运动协会授予人才(训练)基地、共建基地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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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体育局或自治区各运动发展中心或全区性单项运动协会授予人才(训练)基地、共建基地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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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细则中,所有栏目的得分不得超过该栏目的分值上限。
附件3
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汇总表
(盖章)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序号 |
俱乐部名称 |
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 |
地址 |
自评得分 |
核评得分 |
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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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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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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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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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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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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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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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可自行加行。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