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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体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30 16:3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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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2020年,经评审公布了南宁市等5个市为广西体育旅游示范试点市,南宁马山县等8个县(市、区)为广西体育旅游示范试点县(市、区)。为进一步提升示范试点县(市、区)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国家旅游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2号)《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桂体规20191号)和全区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等精神加快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大力推进我区体育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经研究,2021年继续开展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申报工作:

、申请条件

凡在自治区境内(市、区)均可自愿申请试点。申请试点的(市、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机制健全。(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体育、文化和旅游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工作全域旅游及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成效明显,有明确的体育旅游产业融合规划或工作方案。

(二)产业基础较好。围绕“绿色生态运动”主题,促进体育旅游与全域旅游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航空运动旅游、冰雪运动旅游、健身养生旅游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加强体育旅游与文化、教育、健康、养老、农业、水利、林业、通用航空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复合型、特色化体育旅游产品。因地制宜,根据自身资源条件打造一批有影响、有规模、有效益的品牌赛事活动,举办地方特色的体育旅游节庆活动,打造体育旅游赛会盛典和体育旅游嘉年华。加强示范带动,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户外运动营地(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自驾运动、航空体育等)、体育综合体、体育小镇等相关体育旅游服务项目、产品供给,有良好的体育旅游服务基础和产业体系的县。

(三)体育旅游设施健全。各类体育旅游配套设施覆盖面广指引标识完整、结构合理、功能健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居全区前列的县建立体育旅游项目库,推动重大项目的落地建设。

(四)市场主体培育较好。大力扶持体育旅游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与品牌,组织开展体育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和投融资活动。推动已有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引进国内外领军体育装备制造企业,发展体育旅游装备制造业。积极引导旅行社推广体育旅游线路,鼓励旅行社结合各类赛事活动和旅游目的地设计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等。

)支持措施明确。落实国家或自治区关于体育旅游的各项政策,在体育旅游发展等方面有明确政策、资金、土地、投融资、人才等支持和保障措施。

、工作要求

(一)建立强有力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试点(市、区)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快体育旅游设施升级试点(市、区)切实加快体育旅游各项设施升级融合工作,升级工作充分考虑体育旅游融合后的产品、形态、品质、发展。加大体育旅游自驾车道、绿道等指引标识系统化、规范化,将体育旅游与居民休闲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城市绿道、骑行专线、健身步道、慢行系统等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加强体育旅游安全机制建设及设施的提升。通过完善硬件和提升软件,做好配套服务与设施保障,更好地满足民众对体育旅游的消费需求

(三)创新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试点(市、区)要鼓励和引导体育旅游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以体促旅、以旅兴体。积极发展体育赛事、体育培训体育活动和旅游资源结合的新业务,推动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构筑智慧体育旅游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产品及服务相结合,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四)加深体育旅游融合创建工作通过“体育旅游化”“融体于旅”两大路径,试点(市、区)加深体育旅游融合工作,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综合体、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体育旅游特色小镇、山地户外(水上、汽车自驾、航空等)体育旅游特色营地(基地),积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旅游活动大力引导各类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以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体育飞行基地为重点,建设健身休闲体育旅游设施。

(五)加大体育旅游宣传推广力度试点(市、区)加强节庆与旅游结合推广和品牌打造,以节促旅,以旅兴体。联合旅行社开展体育旅游节庆、赛事活动等产品推介,加大体育旅游的国内、国际宣传推广力度,建立政府、行业、媒体、公众共同参与的营销机制。运用传统媒体、自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体育旅游。举办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和市场影响力、深度参与感的体育旅游主题营销活动。

(六)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估制度。试点(市、区)要加强对试点效果的评估,及时分析试点工作中的成效和不足,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于202112月底前,经(市、区)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自治区体育局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确定程序

(一)推荐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市、区)需由(市、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并结合自身基础和条件,研制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

1.基本概况。主要阐述“一、申请条件”的(一)至(五)项申请条件的符合情况,并附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的规划及相关数据。

2.试点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

3.工作举措。对照“二、工作要求”的(一)至(五)项工作要求,逐一阐述支持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目标实现的各项工作措施。

4.保障措施。包括工作机制、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等。

5.其他必要材料。

6.填报附件《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要素指引清单》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自愿申报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的各级体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须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体育局报送申报试点函及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二)综合论证。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对创建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三)确定公布。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论证意见,综合考虑试点(市、区)体育旅游资源匹配,确定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并发文公布。

(四)考核管理。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总结提炼可供推广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向全示范推广。对未按照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创建试点工作保障不到位、未达到试点预期目标的城市,撤销其试点资格。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自治区体育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试点县(市、区)体育旅游部门要督促试点工作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二)加强支持。自治区体育文化和旅游厅将从政策、资源等方面对试点工作统筹予以支持。试点县(市、区)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体育赛事旅游活动优先导入、改善体育旅游消费及市场环境等方式大力支持试点工作。

(三)监督检查自治区体育文化和旅游厅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补齐短板和薄弱环节,推动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创建试点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四)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开展交流研讨,及时宣传创建试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在全区营造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其他要求

请自愿申报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21830日(星期)前将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申报材料(书面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逾期申报视为无效。书面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办公楼202室,电子邮箱:gxtycy@126.com

一)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联系人

黄添源,联系电话:0771-483516013307812122

(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联系人

周文,联系电话:0771-582928513397701557


附件: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要素指引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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