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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7日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体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4日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7-14 10:3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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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我区体育事业发展,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我区体育系统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区体育系统各单位或部门及临时性集体;

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全区体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对体育行业企业人员等体制外人员一般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曾获本项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在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继续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我区的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2-4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3名。各市及各单位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对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取得前2名的运动员,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届时另文部署。

  1. 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拼搏进取、务实担当,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紧紧围绕新时代体育工作中心任务,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体育法治、体育科研、体教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2. 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国家队人才培养输送、运动队服务保障、国家队党建、运动员发展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在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体育管理制度、推动体育治理方式创新、治理效能提升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

4.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体育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5.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1.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勇于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探索新时代体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体育改革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在推动全民健身、提升群众体育工作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围绕2020年东京奥运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工作,在竞技体育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为竞技体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在体育产业、体育科研、体育文化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作出突出贡献﹔

5.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科学防控,在全力保障奥运备战、体育复工复产工作中实绩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体育局联合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组织全区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市级评选推荐部门和自治区评选推荐办两次审核,评选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自治区评选推荐办、全国评选办三次公示。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1.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评选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各设区市评选推荐工作以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本市体育系统各有关单位,与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进行评选推荐。

(三)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四)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拟推荐对象初审结果后,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对初审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考察无异议后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应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岗位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训练、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参评。

(二)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征求自治区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工作由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对象本人征求意见。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评选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谁推荐、谁负责”,对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评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评选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方推荐评审过程中,根据需要安排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并追缴个人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理。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体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1. 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初审环节。请各市评选机构于202176日之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4),《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摘要控制在350字以内。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初步推荐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6份(附电子版光盘)。

(二)复审环节。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意见并经公示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9),《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10),《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征求意见表》(附件5-7)。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可另附页。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版,并注明单位、姓名。

相关材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报送,正式推荐材料须报送一式6份。审批表等材料可在国家体育总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sport.gov.cn。报送材料电子版请刻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体育局人事处。正式推荐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自治区体育局 郗晓颖、朱珠;联系电话:0771-48025994822322;电子邮箱:rsjyc99@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7号人事教育处,邮政编码:53003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杨光,联系电话:0771-5891508

附件:1.广西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广西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

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9.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10.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1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

荐对象汇总表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77

附件1

广西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泽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蒋 劼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

厅长,一级巡视员

        甘永辉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文  正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梁剑波 自治区体育局人事教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李黄勋 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韦建勋 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杜雪峰 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陈以平 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处长

        林凌云 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

        陆学杰 自治区体育局重大赛事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主任

        王国东 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二级调研员

张国贤 自治区体育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一             

级调研员

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文  正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梁剑波 自治区体育局人事教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副主任:龙志坚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副主任      

        龚德青 自治区体育局人事教育处一级调研员

成 员:杨 光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郗晓颖 自治区体育局人事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

        朱 珠  自治区体育局人事教育处三级主任科员

附件2

广西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

2

1

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2

2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