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体育综合体、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体经〔2023〕2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5号)等精神,深入推进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养打造一批发展特色鲜明、创新要素聚集、示范带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体育综合体、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等体育产业优质项目,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区开展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体育综合体申报
(一)申报条件
根 据《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体育综合体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体规〔2018〕7号)(以下简称《体育综合体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全区五星级、四星级体育综合体的组织申报、等级评定工作。
(二)申报材料
由于历年体育综合体申报佐证材料缺漏较多,增加了评审难度,因此我局完善了《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详见附件),增列佐证材料清单。申报2023年星级广西体育综合体,必须按照《体育综合体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要求,填报本通知的附件《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及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填报《体育综合体管理办法》中附件2《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报告书》、提交该报告书“填报说明”第四条要求的申报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将评定报告书(包括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送评意见表、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申报表和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申报表中涉及“年度”情况的数据均填报2022年度数据。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检自评达到各项条件后,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相应类型的《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在自评得分栏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每一个项目的佐证材料)、《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报告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照《体育综合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指定经办人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核、收集相应佐证材料、并在《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初评打分、在《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申报表》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照《体育综合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在《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复评打分、填写《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评定送评意见表》、汇总整理材料,按规定择优将达到四星级和五星级体育综合体条件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上报。
同时,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开展本辖区内三星级、二星级广西体育综合体的申报组织、等级评定工作,并务必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命名三星级、二星级广西体育综合体的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盖章件)报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一、广西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广西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及广西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必须满足《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体规〔2018〕5号)(以下简称《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中有关“申报条件”等各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须按照《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及《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附件相应申报表中“申报材料说明”“三、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提交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申报表中涉及“年度”情况的数据均填报2022年度数据。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对照《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和收集材料,在申报表的审核意见栏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广西航空体育飞行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航空体育飞行基地,必须满足《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航空体育飞行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体规〔2018〕2号)(以下简称《航空飞行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等相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广西航空体育飞行基地,须按照《航空飞行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广西航空体育飞行基地申报表》(详见《航空飞行基地管理办法》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检自评达到各项条件后,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广西航空体育飞行基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航空飞行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初审,指定经办人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核、收集相应佐证材料、在申报表的审核意见栏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星级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根据《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体规〔2018〕8号)(以下简称《山地户外营地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星级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必须提交《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报告书》《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评分表》(详见《山地户外营地管理办法》)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山地户外营地管理办法》“填报说明”第三条“申报佐证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按顺序将报告书(包括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送评意见表、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和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告书中涉及“年度”情况的数据均填报2022年度数据。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检自评达到各项条件后,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相应星级的《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报告书》《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评分表》(在自评得分栏进行自评打分)和相关佐证材料。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山地户外营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并在《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申请报告》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请认真对照《山地户外营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指定经办人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核、收集相应佐证材料、在《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评分表》进行初评打分,并分别在《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广西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评定送评意见表》上填写初评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从推动当地体育产业发展、打造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的实际出发,认真研读《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桂体规〔2018〕6号)和体育综合体、体育产业基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评定管理办法,广泛宣传发动、优中选优选强,加强指导帮助,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单位、项目进行申报。
(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体育综合体、体育产业基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评定管理办法,结合本通知精神,指派专人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认真审核、现场核验把关、收集整理上报材料,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等有关职责。申报评定、管理监督等工作严格按照对应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贯彻执行。申报材料如存在信息不实、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取消申报主体参评资格。
(三)多措并举,积极鼓励。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桂体规〔2018〕6号)和体育综合体、体育产业基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评定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从政策、项目、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类星级广西体育综合体、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动我区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局将加强宣传推介力度,在自治区主流媒体、自媒体等相关媒介对获评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
(四)狠抓落实,按时上报。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和收集整理相应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等,确保材料不重不漏,按规定分项目、分类别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单位、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tyjjc@tyj.gxzf.gov.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潇,联系电话:0771—4806363,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广西体育局机关办公楼204室,邮政编码:530031。
附件:1.广西体育综合体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
2.其他各申报表格
2023年3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