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下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及东京奥运会成材效益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体青〔2022〕3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广西体育运动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的积极性,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励办法》(桂体青〔2017〕1号)精神,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前三名运动员、东京奥运会前八名运动员的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发放成材效益奖,经梳理汇总相关信息,并通过征求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广西体育运动学校、各项目发展中心等单位意见。经核实,现确定下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及东京奥运会成材效益奖共计417.5万元,其中315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及东京奥运会比赛奖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8号)精神,资金列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399 其他体育支出”,专项拨到各市、县(市、区);另102.5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及东京奥运会比赛奖金的函》(桂教函〔2022〕6号)精神,追加广西体育运动学校年度预算。
请各培养单位规范奖金发放和使用管理,确保输送单位、输送单位教练员奖金发放到位。同时,请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输送单位负责对奖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开展满意度测评(详见附件3-4),总结(详见附件2)主要对奖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件3)由享受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及东京奥运会成材效益奖的单位、教练员填报,请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2的PDF盖章版和Word版、附件3-4的PDF版发送至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处邮箱:qsntyc@tyj.gxzf.gov.cn。
附件:1.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及东京奥运会成材效益奖
2.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及东京奥运会成材效益奖奖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总结
3.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及东京奥运会成材效益奖奖金发放满意度测评表
4.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及东京奥运会成材效益奖奖金发放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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