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3—2026)认定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体青〔2023〕7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深化体教融合发展,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增强我区竞技体育的发展后劲,根据《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桂体青〔2020〕13号)精神,将在全区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23—2026)”(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5月17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根据认定办法所提要求备齐所有材料报至所属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23年5月24日前完成对本市各级各类体校、学校、社会俱乐部等申报单位的复评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复评工作报告;
2.本市推荐申报“基地”单位名单,并将推荐单位进行排序;
3.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
(三)自治区体育局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统评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本周期“基地”认定结果并授牌。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类体校、学校、社会俱乐部等相关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基地”认定。
(二)认定办法中检查的资料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的材料。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抓好本市的复评工作,充分发挥复评作用。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将视情况取消其“基地”申报资格,严重者将在全区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所在市所有单位申报资格。
联系人: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孙波、韦小云。
联系电话:0771—480353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
2023年4月1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