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青少年体育比赛和活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体青〔2021〕8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9日 |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各运动项目发展中心,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补助市县体育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35号)要求,各市、县(区)级承办单位的比赛补助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市、县(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发展,不断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促进2023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2021年赛事活动的开展,提高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质量和管理水平,请各承办单位规范赛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要求做好筹备组织工作,确保比赛顺利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开展各项赛事活动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体办字〔2020〕1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做好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坚持防控为先、属地管理、科学施策、循序渐进和动态调整原则。重点按照“一赛事一方案”要求,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报主管运动项目发展中心审核,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后组织实施。
二、及时制定竞赛规程
为确保各项赛事活动规范性和统一性,各项青少年体育比赛和活动的竞赛规程由主管运动项目发展中心负责起草,5月25日前报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后统一印发。
三、认真组织各项赛事和活动
2021年广西青少年体育比赛和活动由各对应的主管项目中心组织实施,各主管单位要与承办单位提早对接,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认真筹划和组织好各项比赛和活动,认真制作赛事秩序册和成绩册,成绩册要有裁判员签字确认,赛事结束后随同赛事总结一并上报,要结合2023年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运动员备战训练工作,培养选拔一批优秀运动员及苗子,夯实重点运动项目及后备人才基础。同时,各主管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竞赛秩序,坚持公平竞赛原则,确保各项体育比赛和活动公平、公正、安全的实施。
四、规范赛事活动资金使用管理
各承办单位要规范赛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赛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食宿补助;裁判员等相关竞赛工作人员的酬金及交通差旅补助;部分项目的场地器材补助;奖牌、证书、秩序册、成绩册、背景板、宣传横幅标语等文印制作;竞赛工作会议、赛风赛纪督查等方面,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同时,各承办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应采尽采,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加强赛事活动宣传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赛事活动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避免误读、误解,提高办赛、参赛和观赛等各类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宣传报道要展现运动员阳光向上、奋力拼搏精神风貌,弘扬传播正能量。各赛事活动新闻通稿由承办单位或主管中心审核后发到自治区体育局,由其统一协调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做好赛事活动总结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筹办质量和赛事补助资金使用效率。请各主管运动项目发展中心按照《2021年广西青少年体育比赛和活动总结材料汇总表》(附件2)的要求,于赛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套总结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
附件:1.2021年广西青少年体育比赛和活动安排表
2.2021年广西青少年体育比赛和活动总结材料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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