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征求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修改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体群〔2022〕3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及〈“健康广西2030”规划〉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我局就创建工作拟制了告知函、创建标准以及意向表(详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对创建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2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以正式文件(需盖章)扫描后发送至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国慧,0771-4806001,15977466896。
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邮箱:qztyc@mail.tyj.gxzf.gov.cn。
附件: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函
2022年1月2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