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群体处、竞体处、经济处:
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关于申领核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督察证>的通知》(桂法制电〔2014〕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申领自治区行政执法督察证(以下简称“督察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督察证对象
局办公室、群体处、竞技处、经济处、法宣处处级和副处级领导;法宣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料提交
(一)请参加申领督察证人员于
(二)申领督察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领人1寸红底免冠电子版相片一张(标明本人姓名);
三、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考试时间,自治区法制办另行通知。
联系人: 易艳明 联系电话:0771-4802592
邮 箱: gxtyjfxc@163.com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