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体党组字〔2017〕19号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
关于印发《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9日
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的《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工作实际,现制定《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以《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为指导,从2016年9月到2020年底,自治区体育局将对产业扶贫、贫困村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建设等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体育领域扶贫攻坚违纪违法问题,为助力全区打赢扶贫攻坚战、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打好体育翻身仗、建设西部体育强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查处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对自治区重大扶贫政策和局党组关于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兑现打折扣,落实政策缩水走样、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未落实公开制度等问题,以及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玩忽职守、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不公、态度恶劣等问题。
(二)查处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各单位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本单位在开展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物资监管等环节中腐败苗头问题多发频发,或者产生恶劣影响,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在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补助经费、全民健身工程补助经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场馆补助资金和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财政资金及捐赠赞助款物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雁过拔毛”等问题。
(四)查处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扶贫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结算报账等环节中贪污贿赂、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项目、虚报冒领,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及其他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从2016年9月开始,与自治区党委“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同步实施。
(一)层层部署落实。自治区体育局成立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泽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担任,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卢意文兼任,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纪委。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部署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重点检查扶贫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局绩效巡查工作小组要加强对直属单位和市县体育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局机关纪委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坚持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三)严格纪律审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移交自治区纪委派驻体育局纪检组严肃查处。要坚持“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内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既要倒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职能处室的责任。
(四)推动建章立制。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督促和推动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深刻分析、自查整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流程公开、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局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作为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的一项具体抓手,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充分运用专项工作好做法、好经验,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承担起本单位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各单位纪委和专(兼)职纪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积极稳妥予以解决。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板报、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方式方法,多渠道挖掘问题线索,充分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涉及市县体育部门的反馈当地党委、政府。对检查发现直属单位存在问题的,依规依纪约谈责任领导并问责处理;对检查发现市县体育部门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通报曝光。结合国家体育总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加大对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扩大执纪审查的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实行工作进展季报制度,每季度的最后一天,各单位各部门要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进行半年、全年总结报送自治区体育局(径送局机关纪委)。
附件:1.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律审查统计表
3.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泽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 强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数德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玉仙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
驻体育局纪检组组长
卢意文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由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卢意文(兼)
副主任:林 强 自治区纪委驻体育局纪检组副组长
李黄勋 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机关纪委书记
王国东 自治区体育局机关纪委副书记
成员从各处室、直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纪委,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纪律审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表人及电话:
项目 类别 |
信访 举报 (件) |
线索 排查 (件) |
初核(件) |
立案 |
结案 |
党纪政务处分 |
其他处理 |
移送 司法 | |||||
合计 |
其中 | ||||||||||||
处级 |
科级 |
其他 人员 |
诫勉 谈话 |
谈话 函询 |
其他 | ||||||||
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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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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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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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问题 |
填表说明:1.线索排查指通过走访、核查资金信息等方式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包括各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
2.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解聘、辞退、调整岗位、免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荣誉称号、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公开道歉、引咎辞职、责令辞退、警示约谈、函询及其他组织处理方式。
附件3
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情况统计表
重点督办情况 |
涉案资金情况 |
通报曝光情况 | ||||||||||
督办(件) |
其中 |
涉案 金额 (合计) |
其中 |
退还 群众 |
印发(次) |
案例(件) | ||||||
立案(件) |
结案(件) |
党纪政务处分(人) |
其他 处理 (人) |
移送 司法(人) |
追缴 金额 |
主动 上缴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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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 |
说明:1.本表格统计“重点督办情况”、“涉案资金情况”、“通报曝光情况”三项内容,其中“重点督办情况”、“涉案资金情况”统计数据以年为周期,累计统计。
2.“其他处理”同附件2第2点说明。
3.“通报曝光情况”仅统计印发文件通报典型案例的相关数据,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消息没有印发文件的不属于统计范畴。
4.“追缴资金情况”所有统计数据单位均为“万元”。“涉案金额”指查办案件中涉及的所有金额,包括无法实际追回的金额;“涉案金额”>追缴金额+主动上缴。“追缴金额”指查办案件中实际追回的资金。“主动上缴”指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退出侵占、挪用等资金的。“退还群众”指将查办案件、主动上缴等资金退还给群众的金额。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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