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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体育局赛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7-03-24 16: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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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的总体部署,鼓励和支持各级体育部门、社会力量举办更多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体育赛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体育局制订了赛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从2011至2020年,用10年时间实现“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目标任务,这是体育系统“十二五”、“十三五”时期的最主要任务。自治区体育局大力实施体育赛事兴旺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级体育部门举办体育赛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体育赛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注册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

三、赛事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赛事补助标准分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自治区级重大体育赛事、由体育社会组织或体育企业自行举办2届以上(含2届)的体育优质赛事四大类,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进行补助。

(一)国际重大体育赛事补助标准:每次不超过100万,不超过120万元,不超过140万元,不超过160万元等四个级别。若赛事连续举办3及以上的,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补助标准:每次不超过80万元,不超过120万元等两个级别。若赛事连续举办3及以上的,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三)自治区级重大体育赛事补助标准:每次不超过60万元,不超过8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等三个级别。若赛事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由体育社会组织或体育企业自行举办2届以上(含2届)的体育优质赛事补助标准:每次不超过60万元。若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每次补助不超过80万元。

四、赛事补助的申请程序什么?

赛事补助申请分两种方式,一是先补后办,二是先办后补、以奖代补。

(一)先补后办申请程序:报送补助申请→资料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补助下达资金

(二)先办后补、以奖代补申请申请程序:发布申报通知申报评审确定补助下达资金

五、赛事补助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赛事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当年或下年办赛场地的建设或租用、比赛器材的购置或租用、裁判费用支出、安保费用、宣传费用、医疗保障费用等,不得挪用;赛事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体育赛事或体育事业发展。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自治区体育局重大赛事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1-483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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