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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0-12-01 15: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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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对体育社团的管理有新的要求和新的导向。2015年及2016年,中央分别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等文件,在国家层面上,对运动项目的管理有协会化的趋势。比如中国足球协会、篮球协会、田径协会等,与中心脱钩,成立独立法人单位,原中心机构取消或人员大幅减少。

(二)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2018年以后,我区111个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全部与其它部门合并,14个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有9个与其它部门合并。某种程度上说,体育行政职能有所弱化。

(三)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有新的要求。2019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办发〔201928号),明确要求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承担公共服务职责职能。

(四)目前全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无法满足新时代下对体育社会组织的需要。据统计,全区111个县(市、区)和14个设区市总共才成立有体育总会18家,占比仅为15%;成立有单项体育协会的有1098家,平均每个地方仅8.7家。与此同时,我区体育社会组织存在政社不分、总量偏少、分布不均、运转不畅、经费不足综合监管不够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与时代发展的需要不尽匹配。

综上所述,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全区体育事业发展,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体育强区打下坚实基础,出台一部规范性文件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以促进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求十分迫切。

草拟思路

实施方案(试行)的草拟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体育类社会组织存量偏少、运转不畅、作用不明显等现状为加强体育部门职能,发挥各类体育组织的积极作用,实施方案(试行)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主要措施、组织实施四大板块构成,行文结构规范,层次鲜明。

  1.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全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发展目标。

  2. 提出各项建设要求

一是实现体育总会的全覆盖。针对100%县级和72%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与其它部门合并的现状,提出全区100%实现体育总会的全覆盖,体育总会协助本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是实现各县单项体育协会不少于20家。体育行政职能到了县(市、区)一级,职能相对弱化,要确保体育职能执行到县、乡级,必须建设足够多数量的单项体育协会,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原来体育行政部门承担的运动项目管理、后备人才培养、专业队组建、全民健身等职能转移到单项体育协会承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成立不少于20家单项体育协会,基本上能够满足本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是实现各类体育俱乐部在全区遍地开花。根据北上广的经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体育健身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青少年,在各大城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已经成为市场上体育培训的主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加强校部共建、输送体育项目入校、联合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提高学校体育教练水平、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主要措施。包括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体育社会组织队伍建设、完善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严格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体育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考核评估

三、创新和亮点

(一)理顺了体育总会的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体育总会是联合性体育社会团体,其团体会员包括设下级体育总会、本级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及行业系统体育协会等;协助本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本级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二)明确了单项体育协会的性质及职能。单项体育协会是专业性体育协会,由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授权,对应国家体育总局正式立项的相对应的运动项目,是本级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三)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在体教融合中发挥积极作用

1.体育俱乐部辅助学校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参照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有关精神,实行体育社会组织配送体育课程服务,组织体育专项培训进校园,补充学校体育师资力量,通过专项培训提高学校体育教练员水平。

2.引导体育社会组织成为体育培训市场主体。随着群众体育尤其是青少年体育培训“兴趣化、多样化、专项化”的发展,社会上对体育师资的缺口较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可以利用教练员和运动员专业特长的优势,充分发挥在满足青少年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上的重要作用。

3.深化体教融合。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学校共建立体育俱乐部,融合学校青少年体育赛事和U系列赛事的参赛资格,整合高水平青少年运动员资源。

、制定依据

(一)国家层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等。

(二)自治区层面。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办发〔201928号)和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桂社管组发〔2020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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