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传承发展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提升各族群众体质健康水平,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本情况。
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既有民族特色,又有娱乐、健身的特点和艺术欣赏的价值。其中,常年开展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壮族的板鞋和抛绣球,瑶族的射弩,苗族的爬坡杆和打草球,侗族和壮族的抢花炮,仫佬族的步虎掌和草龙舞,毛南族的同填、同顶和同拼,回族的摔跤,京族的跳竹竿,彝族的打磨秋,水族的赛马,仡佬族的打花笼以及深受各民族喜爱的打陀螺、踢毽球、赛龙舟、武术以及舞龙舞狮等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广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已开发了305个比较完整的项目。这些民族体育项目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群众基础广泛,为民族竞技体育的发展和民族体育旅游的开发提供了丰富资源。
(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提高到保护传承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人民体质、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高度抓紧抓实,先后出台了《创建国家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为我区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取得了很好效果。截至2019年10月,我区共举办了14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其中,1982年至1989年每年举办1届,之后改为每4年举办1届),共参加了11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于1991年在南宁市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所推出的主题歌《爱我中华》传遍祖国大江南北,后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歌,我区在本次运动会上也取得历史上最好的比赛成绩,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发展,而且促进全区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至今仍为各族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民族体育工作者所津津乐道,影响十分深远。2019年,在郑州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广西少数民族运动健儿一举夺得10个一等奖、25个二等奖、27个三等奖,同时还荣获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充分展示了广西各民族的风采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水平,弘扬了优秀民族文化,振奋了民族精神,促进了民族团结。
(三)国家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1月,国家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时隔12年国家层面再次出台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对于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整理、传承、发展等具有积极意义。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丰富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发展,制定一部符合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实际,发力更为精准的政策文件显得尤为必要。
二、《实施意见》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是根据我区现阶段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层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体育强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3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实施意见》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参照国家层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框架和内容,充分结合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实际,形成9个方面工作任务: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统筹规划;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实施少数民族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创新;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交流。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政策扶持三个方面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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